晋宁县劳动保障监察投诉举报须知
根据国务院《劳动保障监察条例》、《云南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及劳动保障部《关于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若干规定》,任何组织或个人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的行为,有权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举报。劳动者对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侵犯其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投诉。举报、投诉应向用工行为发生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提出。
一、投诉应符合以下条件:①违反劳动保障法律的行为发生在两年以内。②有明确的被投诉用人单位,且投诉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是被投诉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的行为所造成的。③属于劳动保障监察职权范围并由受理投诉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管辖。
二、投诉时投诉人应当说明下列事项:①投诉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住所和联系方式。②被投诉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电话。③劳动保障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事实和投诉请求事项。(因同一事由引起的集体投诉,投诉人可推荐代表,推荐人数最多不超过5名。)
三、投诉人应提供能够证明与被投诉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劳动合同、结算单、欠条等证据材料,并提供权益受到侵害的相关证据材料。
四、因工程承包、提供劳务产生的个人与单位之间、公民个人之间的劳务报酬等权益受侵害不属于劳动法律调整范围,应通过民事诉讼等程序解决。
五、晋宁县劳动保障监察电话号码:晋宁县劳动监察大队0871—67894875 昆阳街道办社保所〈劳动监察〉0871—67807405
晋城镇社保所〈劳动监察〉0871—67816096 上蒜镇社保所〈劳动监察〉0871—67812453 二街镇社保所〈劳动监察〉0871—67899803
六街镇社保所〈劳动监察〉0871—67890998 双河乡社保所〈劳动监察〉0871—67842174 夕阳乡社保所〈劳动监察〉1575202074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