夕阳彝族乡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夕阳彝族乡农机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通 知
各村委会、乡属有关单位:
现将《夕阳彝族乡农机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你们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夕阳彝族乡人民政府
2016年11月3日
夕阳彝族乡农机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提高农业机械安全事故(简称农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置能力,规范农机事故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响应程序,科学有效第做好农机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农机事故及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全乡农业和农村工作持续良性发展。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农业机械事故处理办法》《云南省农业机械管理条例》《云南省农机事故处理规定》《云南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云南省安全事故灾难应急预案》《云南省重特大农机事故应急处理预案》《昆明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昆明市重特大农机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和《晋宁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晋宁县农机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结合我乡农机安全生产实际,制定本预案。
(三)适用范围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本预案适用于在全乡范围内发生在道路以外的农业机械在作业或转移过程中发生的各类农机安全事故的应急抢险救援工作。
(四)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
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稳定社会秩序作为应急救援工作的出发点和着力点,提早预警、及时响应、科学应对、有效处置、防止和控制是鬼危害蔓延和扩大,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农机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2.属地管理
在乡政府的领导下,实行条块结合,属地为主,各村委会负责,农业(农机)主管部门指导协调,相关部门通力合作,按照各自职责和权限,各方联合行动的农机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理工作机制,做好应急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形成分级响应,各自负责的岗位责任制。
3.预防为主
切实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树立常备不懈的观念,强化事故预防与做好应急处置工作相结合,加强安全宣传与教育培训,做好应对各类农机事故抢险的思想准备、机制准备和工作准备。依靠科学,依法规范,做好农机事故的预防、预测、预警和预报工作。重点建立健全信息报告体系和科学、高效的应急工作机制,加强应急队伍建设,科学组织、协同应对、加强配合,保证处置工作及时、准确、高效、快速、有序进行。
二、事故应急处置机构与职责
(一)组织体系
成立夕阳彝族乡农机事故应急救援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在乡政府统一领导下,负责组织实施、指导、协调、督促各村委会开展对本辖区农机事故应急响应、紧急救援、事故调查处理等工作,乡农机事故应急救援处置工作领导小组由以下成员单位组成:
组 长:乡人民政府乡长
副组长:乡人民政府分管农机安全领导
乡派出所所长
乡人民政府分管安全生产领导
成 员:乡农科站站长
乡安监站站长
乡财政所副所长
乡民政办主任
乡卫生院院长
乡公路管理所所长
事故发生地村委会主任、农科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乡农科站,由分管农机安全生产领导兼任办公室主任,成员由乡农科站相关工作人员组成,办公室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各村委会应成立相应的农机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处置指挥机构,在乡人民政府的领导下,负责本辖区内农业机械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处置预案的制定和实施。
(二)工作职责
1.乡农机事故应急救援处置工作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
在乡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研究部署和开展全乡重特大农机事故应急救援处置工作,指导各村委会制定和组织实施农机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处置预案;全乡行政区域内发生重特大农机安全事故时,领导、组织和协调应急救援工作,批准启动或解除应急响应;组织应急救援人员开展农机事故应急救援和应急处置工作,统一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和单位进行事故抢险救援和物资保障;检查督促事故调查、后勤支援、信息收集、善后处理以及恢复生产秩序等工作;及时向县级有关部门报告事故和应急处置有关情况;及时传达上级指示,并采取相应措施;审议农机安全事故处理报告;研究处理其他农机安全生产事宜。
2.乡农机事故应急救援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主要职责
负责研究置制定全乡农机哦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监督检查农机事故处理人员应急救援准备工作情况;履行应急值守职责,事故接报、受理后应立即按程序向乡农机事故应急救援处置工作领导小组报告,随时掌握事故应急救援进展强狂,保障整个应急处理工作有序进行;及时准确上报事故及应急救援信息;组织协调农机事故应急救援工作,落实应急救援方案;督促检查各村委会应急预案的实施工作;承办农机事故应急救援处置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3.现场指挥
农机事故应急救援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可根据需要,在事故现场设立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和各类应急救援处置组。
(1)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的主要职责
指挥协调农机事故现场应急处置工作;核实现场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情况,及时向县、乡两级农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处置工作领导小组报告事故发展和应急救援情况,提出政府和社会其他部门增援的具体方案和措施;负责调配事故救援所需的车辆、人员、事故勘查、通讯等设备;协调有关部门预防事故现场其他突发事件的发生;及时落实有关部门及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的指示;负责安排上级领导视察事故现场的有关事宜;做好事故现场群众、事故受害者及其家属的安抚工作;组织对事故现场的调查处理工作;智慧事故现场应急处理的其他工作。
(2)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
设立指挥长1人,副指挥长2人,实行指挥长负责制。指挥长由事故应急救援处置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担任,或由领导小组组长制定。副指挥长2人,由乡政府分管农机安全领导和分管安全生产领导担任。指挥部成员单位由乡农科站、乡派出所、乡安监站、乡财政所、乡民政办、乡卫生院、乡公路管理所等部门和单位组成。
(3)现场指挥长的主要工作职责
负责召集有关部门、机构负责人、专家顾问、专业技术人员研究现场救援方案,制定具体的应急救援措施,决定救援人员的分配、出动、支援和轮换,明确人员职责分工,并家督落实;根据情况需要,设立现场处理分队,并监督各分队执行方案情况;指挥划定事故现场范围,必要时通报有关部门实行现场戒严或交通管制;负责与有关部门及负责人联络协调;签发事故报告和事故调查处理结案报告;依情况变化,履行本预案未尽其他职责。
(4)现场副指挥长的主要职责。
协助指挥长组织实施本预案;指挥长缺位时,或受指挥长委托,现场指挥事故救援,指挥协调个专门小组的工作;负责事故的调查、现场勘察、鼠骨处理及善后救援救治的处理工作。
三、预防预警
(一)应急值守
向社会公布农机事故报警求救电话120或110和本乡农机事故报警求救电话0871-67843003、0781-67843001。农机事故应急救援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实行24小时值班,确保通信畅通,受理农机事故报案,并实行领导轮流带班。
(二)预防措施
1.加强农机安全生产有关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及农机驾驶操作常识、事故案例宣传工作,交易农机手知法、守法。尊重生命、爱护财产、安全生产,全面提高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安全生产意识。
2.坚持属地管理、“谁主管、谁负责”、“谁发证、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和依法行政的原则,按照有关法律法规,配合县级做好拖拉机登记、牌证核发工作,配合县级做好拖拉机年终检审宣传发动等工作,努力提高本乡拖拉机挂牌率、检验率和驾驶操作人员持证率。
3.依法开展经常性农机安全生产大检查,加大对无牌行驶、无证驾驶、违法载人、酒后驾驶和违规操作等违法行为的监督检查力度,加大对乡村道路、田间、场院的监管力度,经常开展对乡村、机耕道路危险路段(点)的隐患排查和专项整治工作,消除各类事故隐患。
(三)预测预防
1.各村委会和乡农科站、乡公路管理所要通过农机事故隐患排查,对可能引发农机事故的隐患和苗头,进行全面评估和预测,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解决。
2.建立农机事故预测评估系统,对事故隐患发展态势及其影响进行综合分析预测。乡农科站应及时对可能引发事故的情况提出预防建议,在街道可能导致农机事故的信息后,要按照应急预案及时确定应对方案,采取相应预防事故发生。
四、农机安全事故分级
按照农机安全生产事故性质、危害程度和涉及范围,农机安全生产事故分为特别重大农机事故(I级)、重大农机事故(II级)、较大农机事故(III级)、一般农机事故(IV级)四个级别。
(一)特别重大农机安全事故(I级)
发生造成30人以上死完,或者100人以上重伤的事故,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为特别重大农机事故。
(二)重大农机事故(II级)
发生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的事故,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重大农机事故。
(三)较大农机事故(III级)
发生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以下重伤的事故,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为较大农机事故。
(四)一般农机事故(IV级)
发生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为一般农机事故。
五、应急响应和预警行动
预警级别依据农机安全事故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和发展态势,分为四级:I级(特别严重)、II级(严重)、III级(较重)、IV级(一般),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
1. I级预警:情况危急,可能发生或引发特别重大农机安全事故的;或事故已经发生,可能进一步扩大影响范围,造成更大危害。红色预警,由市政府或授权下级发布。
2.II级预警:情况紧急,可能发生或引发重大农机安全事故的;或事故已经发生,可能进一步扩大影响,造成更大危害的。橙色预警,由县人民政府或授权下级发布。
3. III级预警:情况比较紧急,可能发生或引发较大农机安全事故的;或事故已经发生,可能进一步扩大影响范围,造成较大危害的。黄色预警,由县交安委或授权成员单位发布。
4. IV级预警:存在重大农机安全事故隐患,可能发生或引发一般农机安全事故的;或者事故已经发生,可能进一步扩大影响范围,造成公共危害的。蓝色预警,由乡人民政府或县农机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发布。
预警信息包括农机安全事故的类别、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预警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和发布机关等。
预警信息的发布、调整和解除可通过广播电视、通信、信息网络、警报器、宣传车或组织人员逐户通知等方式进行。
(二)信息报告
1.事故报案
发生农机事故后,农机操作人员和现场其他人员应立即停止农业机械作业或转移,保护现场,并向事故发生地村委会或乡人民政府报案;造成人员伤害的,应当立即采取措施,同时拨打救援电话120或抢救受伤人员;造成人员死亡的,应当向公安部门报案。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事故发生时机具和人员位置。
2.事故快报
农机事故按照分级管理的程序逐级上报,乡人民政府应当在接到农机事故报案,经迅速核实事故有关情况后,立即按规定第一时间通过电话,传真等形式向县政府及县农机主管部门(农业局)报告,最迟不得超过1小时,同时及时上报《农业机械重特大事故快速报表》。在应急处置过程中根据事态发展跟踪报告,直到事故处置结束。
3.事故报告
在农机事故发生后24小时内准确、完整向县级上报事故书面报告。自实发之日起7日内,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及时补报。
(三)先期处置
1.农机事故发生后,在报告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农机安全事故信息的同时,应第一时间组织有关人员立即赶赴现场,及时、主动、有效地指导和组织实施应急救援处置工作,抢救受伤人员,保护好现场,控制事故机具和驾驶人员,防止事态扩大。造成人员死亡的,应急及时向派出所报告,再逐级上报。根据现场需要,通知公安、交通、卫生、保险等部门进行抢险救援,并将事件和有关先期处置情况按规定及时上报上级部门。要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调配合,及时向有关部门(单位)通报事故基本情况和救援进展情况,全力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2.乡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在最短时间内迅速赶赴事故现场,协助、指导、组织抢险救援工作。
3.现场其他应急救援专业技术人员应迅速投入事故现场的先期救援、保护、证据收集、恢复生产的工作,对事故进行有效控制,法治事故蔓延、扩大。
4.因抢救伤员、防止事故扩大、恢复生产及疏导交通等,需要英东现场物件的,应当准确作出标记,采取拍照、摄像、绘图等方法详细、准确记录事故现场原貌,做好母鸡证人笔录,妥善保存现场的重要痕迹、物证。
5.对涉及易燃、易爆、剧毒、易腐蚀等危险物品的农机事故,应当立即报告县政府,并协助做好相关工作。
6.对造成供电、通讯等设施损毁的农机事故,应当立即通知有关部门处理。
(四)预案启动
1.按照分级响应,分级处置的原则,在农机事故发生后,乡农科站要及时报告乡农机事故应急救援处置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农机事故不同等级立即启动相应应急响应,并向乡政府和县农业局报告。发生特别重大、重大和较大农机事故时,乡农机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在立即启动应急响应的同时,上报县农业局请求启动相应县级以上应急预案。
2.根据农机安全事故的性质,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应迅速成立现场救援指挥部,并制定现场指挥长,立即按照预案组织相关应急救援力量,统一指挥现场救援工作。
3.应急救援处置工作领导小组个成员单位在接到通知后应当立即进入应急处置程序,按照职责分工协调做好应急救援工作。应急队伍在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统一指挥下,密切配合,共同实施抢险救援和紧急处置行动。
(五)现场保护
在现场指挥机构的指挥下,按照职责规定参与做好现场组织协调,准确掌握事故全面情况,保护事故现场,设置警示标志,疏散群众,控制事态,维护现场治安秩序,制定现场工作方案,果断组织。指挥抢救和排险工作。
(六)组织抢救
农机事故发生后,要及时请求县级有关部门的力量和装备,赶赴现场参与救援。要视情况成立专家指导组、事故调查组、治安维护组、医疗救护组、后勤保障组、善后处理组等专业工作组,按照现场工作方案,迅速组织力量实施现场救护,尽最大努力抢救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尽量减少伤亡和损失。
1.乡派出所组成治安维护组,加强事故现场的安全保卫,治安管理和交通疏导,预防和制止各种破话活动,负责事故侦查,协助事故调查、处理,对肇事者及有关人员采取监控措施,防止逃逸。对于犯罪的,依法采取措施。
2.乡财政所负责本预案启动时的经费筹措。
3.乡公路管理所负责应急救援交通运输保障。
4.乡卫生院成立医疗救护组,组织急救队伍,提供救护所需的药品、设备和车辆,制定抢救方案。
5.乡民政办负责事故伤亡人员的抚恤、安置,同时配合做好伤亡人员亲属的安抚和接待工作。
(七)事故调查
按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有关规定,及时组织事故调查组开展调查工作,查明事故发生原因,做好调查取证,做出事故责任认定,徐静茹司法程序的,提议依法追究肇事者法律责任。
1.事故调查组
发生IV级及以下的一般农机安全事故,由县农机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县农机事故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组织调查处理,处理结果报市、县农业局和县交安委备案。发生III级较大农机安全事故,由县应急救援处置工作领导小组组织调查处理,并报告市农业局派员参与和指导调查处理。发生重大、特别重大农机安全事故,由县政府及时报告市政府,在市政府领导下组织调查处理、根据事故处置需要,按固定组织专家技术组参与调查工作。
2.事故调查组职责
负责事故现场保护,现场勘查、遗留物品的登记与托管、机具技术状况鉴定、机具损失鉴定;调查当事人,收集证据,查明事故经过、人员 伤亡、经济损失情况和原因及性质,需要对事故当事人的生理、精神状况、人体损伤和事故农业机械行驶速度、痕迹等进行鉴定的,委托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鉴定;划分事故责任,提出事故处理意见;总结事故教训,提出繁殖类似事故再次发生所采取措施的建议;提交事故报告。
(八)安全防护
1.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
应急救援必须在确保现场人员安全的情况下实施。应急救援人员的自身安全防护,必须按设备、设施操作规定和标准执行、参加应急救援和现场指挥、事故调查处理的人员,必须采取安全防护措施。
2.群众安全防护
农机事故应急就有教案凡需要对当地群众进行安全防护、疏散、转移时,由公安机关负责先将群众疏散安置到安全区域后方准开始应急救援。
(九)善后处理
要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定,在事故抢险救援的同时,尽快开展善后处理工作,对死亡人员进行善后处置,尽力医治事故伤员,清理事故现场,回复交通和生产秩序,切实关心受损群众,有效维护社会稳定。
(十)应急结束
农机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结束,遇险人员全部得救,现场得以控制,可能导致次生、衍生事故的安全隐患等相关危险因素消除后,现场指挥部在充分听取专家组意见后提出终止应急工作请示,报县农机事故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或县应急委员会批准,由现场指挥部宣布应急结束,现场应急指挥机构自行撤销。
(十一)信息发布
重特大农机事故的新闻报道、信息发布、接待采访的事项由县农机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处置工作领导小组按照有关规定统一部署,遵循及时、准确、全面、客观的工作原则,正确引导社会舆论。
(十二)应急评估
较重大农机事故应急响应预案处置结束后,要配合县应急救援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和县级有关部门对事故的起因、性质、影响、责任、经验教训和预防预警、应急响应、保障能力、协同作战等问题进行调查评估,总结经验教训,并提交专项报告,未完善预案提供参考依据。一般农机事故应急响应预案处置结束后,配合县农业局组织开展调查评估。
六、应急保障
(一)信息保障
乡农科站要完善接警、处置系统;建立健全并认真落实农机安全生产事故信息收集、传递、处理、报送各环节的工作制度,确保信息报送渠道畅通。
(二)装备保障
做好农机事故应急处理装备的储备、管护工作。
(三)资金保障
做好农机事故应急经费筹措等相关工作。
(四)队伍保障
乡农科站、乡派出所、乡公路管理所、乡卫生院、乡安监站等部门都有参与农机事故应急处置的责任和义务,在接到通知后,必须在规定时限内赶赴现场,完成指定工作任务。
七、应急救援分析及奖励与责任追究
(一)进行事故总结、分析,做到“四不放过”,即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不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不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没有收到教育不放过。
(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有关规定,对在重、特大农机安全事故的抢险、救援、指挥、信息报送、提供证据等方面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三)农机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对在发生事故后迟报、漏报、瞒报、误报信息造成重大损失的人员,或在救援、处理事故中有失职、渎职、玩忽职守等行为延误事故处理工作的有关责任人,以及危害抢险救援处置工作的人员,应由有关单位或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给予行政处分或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八、宣传培训与演练
(一)宣传动员
乡农科站、各村委会要积极利用广播,黑板报,发放宣传资料等多种形式,广泛开展农机安全法律、法规和农机事故的预防、避险、自救、互救等应急处置的技能常识,提高公众守法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
(二)培训教育
要加强对农机驾驶操作人员安全驾驶操作、守法驾驶操作的教育培训工作,提高其操作驾驶技能,要强化事故预防、避险、避灾、自救、互救常识培训和教育。
(三)演练
与县农业局一道联合组织开展好农机安全事故应急演练。演练结束后,向安监部门及上级业务主管部门提交书面总结报告,并不断补充、完善应急预案,提高对农机事故的应急处置能力。同时,要积极参与县政府组织的安全生产事故联合应急演练。
九、应急预案的管理于更新
(一)本预案由乡农机事故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管理。
(二)本预案应随着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法律法规的制定和修改、本部门职责的变化及实施过程中发现存在问题或出现新情况,由乡农科站浅口及时修订完善,各村委会应根据本预案制定相应的本级农机事故应急预案。
十、附则
1.本预案由夕阳彝族乡农科站负责解释。
2.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预案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