夕阳彝族乡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夕阳彝族乡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村委会、乡属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我乡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水平,保障经济社会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维护流动人口合法权益,现将《夕阳彝族乡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你们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夕阳彝族乡人民政府
2016年10月19日
夕阳彝族乡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
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提升我乡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水平,保障经济社会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维护流动人口合法权益,根据《中共晋宁县委办公室 晋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晋宁县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实施方案》(晋办通〔2016〕49号)文件精神,结合我乡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引,全面贯彻落实《中共昆明市委办公厅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的工作意见》、《晋宁县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实施方案》文件要求,坚持管理与服务并重,以居住地管理为主,建立“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格局,将“以人为本、服务在先”贯穿工作始终,全面促进我乡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
二、工作目标
加强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的组织领导、工作体系和体制机制建设,提升公共服务和管理水平,实现流动人口服务管理 “机构合理、保障有力、管理得当、服务均等、平安稳定”的总体目标。
(一)机构合理。在乡党委、乡政府领导下,成立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中心,依托村和综治服务站,构架流动人口管理服务站,招聘专(兼)职流动人口协管员,统筹整合社会各方资源,形成部门协同、齐抓共管、专群结合、综合治理的服务管理体系。
(二)保障有力。将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的经费开支纳入乡财政预算,预算专项经费用于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中心建设和专(兼)职流动人口协管员的招聘,全域覆盖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
(三)管理得当。依托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站,将流动人口纳入村管理,进一步完善流动人口信息化管理体系,全面掌握辖区内出租房屋和流动人口的实际情况,及时更新维护出租房、流动人口变动信息,真正实现出租房、流动人口“底数清、情况明”,流动人口“来有登记,去有注销”的动态管理目标。
(四)服务均等。加大公共服务建设投入,加强政策法规宣传,完善和建立居住年限和贡献大小等条件挂钩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从政策上、制度上保障流动人口在就业、子女教育、住房、社会保障、职业培训等方面享受均等待遇和均等服务,共同分享改革成果。
(五)平安稳定。建立健全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机制,充分运用经济、行政、法律手段维护流动人口合法权益,打击侵害流动人口合法权益的行为;加强出租房流动人口治安排查整治工作,健全重点人口和特殊人群的动态管理防控机制,最大限度预防和打击违法犯罪行为。
三、组织领导
为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成立由主要行政领导任组长的流动人口服务管理领导小组和日常办事机构,对外统称“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中心”(以下简称“服务中心”),服务中心主任由乡党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杨建平同志担任,服务中心副主任由派出所所长、分管综治司法的领导担任。根据流动人口和出租房的数量规模,招聘一定数量的专职流动人口协管员,负责本地区流动人口和出租房服务管理的具体日常工作。
各村委会成立由书记或主任担任站长的“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站”(可与综治服务站等社会管理组织机构合署办公、以下简称“服务站”),根据流动人口和出租房的数量规模,招聘一定数量的兼职流动人口协管员(也可以由治保主任兼任),在社区民警的管理指导下,负责所辖区域的流动人口和出租房信息采集、日常管理服务。
四、工作步骤
第一阶段 组织动员阶段(时间:2016年9月1日至10月1日)
(一)召开一次全乡动员大会。2016年9月30日前,组织召开一次全乡性的工作安排部署动员大会,传达贯彻市政府会议精神,安排部署工作方案,签定目标责任书。
(二)开展一次法制宣传活动。乡党委、乡政府印发《夕阳彝族乡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给各部门、各乡村委会组织学习。乡宣传办牵头组织一次集中宣传活动,宣传材料由县“流口办”制作下发。
(三)组建村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站。2016年10月1日前,每个村委会设立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站,隶属乡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中心领导,公安派出所负责业务管理指导。服务站按照“一职多能”的要求,受相关职能部门委托,协助做好流动人口信息采集、居住证受理、治安管理、权益维护、计划生育等服务管理工作。委托征税后,可配专职工作人员1至2名。
第二阶段 任务攻坚阶段(时间:2016年10月1日至11月30日)
按照边建设边推进的工作原则,做实基础信息更新维护,打好“提前量”,做到重心下移,阵地前移、任务前置,确保信息准确、完整、鲜活,强力推进我乡流动人口和出租房服务管理属地化和责任化。此阶段的具体目标任务为:今年11月30日前,实现流动人口在我乡辖区居住地唯一性的信息录入更新率达90%、准确率达100%。
主体责任单位:乡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中心,公安派出所,各村委会及其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站。
为保障如期完成任务,采取以下工作措施:
(一)加强流动人口协管员队伍建设管理。按照《昆明市流动人口管理条例》的规定,必须严格按照流动人口500:1的比例配齐专职协管员。结合我乡实际情况,综合流动人口数量规模、工作量和难易程度等因素,对流动人口协管员队伍建设管理统一设置如下:
1.乡中心设置专职流动人口协管员。中心配备专职流动人口协管员1至3名,由乡负责,纳入乡干部职工建制管理、考核和使用。
2.村服务站设置兼职流动人口协管员。服务站配备专职流动人口协管员,具体员额根据工作量等因素确定,原则上参照500:1的比例配齐。协管员可提倡党总支委员、村委委员、治保主任、计生员等干部兼任,流动人口聚集数量较大的,也可提倡村民小组长、分支书记兼任,协管员也可单独设置。
(二)建立流动人口协管员管理考核工作机制。乡负责制定流动人口专(兼)职协管员日常工作和辞(离)职替补管理考核办法。
(三)建立会研通报和目标督查工作机制。乡“服务管理中心”每旬召开一次推进会,及时会研和安排部署各时段重点工作,各村委会和“服务站” 每周召开一次推进会,由社区民警组织培训和业务指导。乡综治办要把责任单位部门完成工作情况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核,实行“一票否决”;乡纪委要加大工作落实情况的跟踪问责,对因工作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任领导和责任人,予以严肃问责。
第三阶段 稳步推进阶段(时间:2016年11月1日起)
此阶段,全乡流动人口居住地唯一性的信息录入更新率达100%、准确率达100%,流动人口和出租房服务管理进入常态化。此阶段,重点抓实以下工作:
(一)强化出租房屋准入监管。贯彻落实《昆明市流动人口管理条例》和《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规章的规定,建立规范的房屋出租的准入条件、租赁程序等相关要求,明确出租房屋人均居住面积标准。房东出租房屋时应当以原设计的房间为最小出租单位,人均租住建筑面积不得低于全市出租房屋人均居住面积标准。厨房、卫生间、阳台和地下储藏室不得出租供他人居住。违法、不符合安全、防灾等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违反规定改变房屋使用性质的建筑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出租的建筑不得出租。建立出租房屋管理部门联合执法机制,定期或不定期组织专项检查和整治活动,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单位和个人,督促其办理相关手续,对拒不办理的,依法依规处罚。
责任单位:乡城建办、乡市场监督管理所、乡派出所、乡规划所,各村委会。
(二)落实出租房屋基础管理。乡属城建、公安、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要加强对出租房屋的综合管理,各负其责,协调配合,加强联动,形成合力。各村委会要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要积极指导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中心按照“街不漏栋、栋不漏户、户不漏项”的要求,认真做好房屋及租赁信息采集、跟踪、核实及更新等工作,规范全乡出租房屋的租赁行为,加强对房屋出租行为(特别是个人出租房屋行为)的监管,切实做到“房主和租住人员信息清楚、房屋信息清楚”。要尽快启动房屋租赁的登记备案管理工作。
责任单位:乡城建办、乡派出所、各村委会。
(三)强化流动人口教育培训。把流动人口教育纳入国民素质教育范畴,同规划、同部署、同实施,落实职业技能教育、法制道德教育、文明礼仪与行为规范教育、计划生育法规教育等各项措施,切实提高流动人口整体素质。把流动人口职业技能培训作为企业用工和农村劳动力教育培训重点,不断提高流动人口劳动职业技能。把流动人口法制教育摆在突出位置来抓,健全经常性的法制宣传教育制度,提高流动人口法律素质和遵纪守法的自觉意识。
责任单位:乡司法所、乡计生办、乡社保所,各村委会。
(四)优化流动人口公共服务。要把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逐步落实持有居住证的流动人口在劳动就业、卫生医疗、户口迁移、计划生育、子女入学等方面的待遇和服务,努力为流动人口在我乡生活、生产和创业提供良好条件。
责任单位:乡社保所、乡司法所、乡派出所、乡计生办,各村委会。
(五)维护流动人口合法权益。要严格执法,加大劳动监察力度,切实保障在我乡就业流动人口的劳动权益。建立健全流动人口劳动纠纷处理协调机制,依法受理劳资纠纷,公平仲裁劳动争议。推进流动人口维权组织建设,建立健全投诉中心、法律援助中心、新闻援助中心,畅通流动人口权益诉求渠道,防止矛盾纠纷激化。依法查处侵害流动人口的违法犯罪行为,保护其合法权益。
责任单位:乡政法委、乡综治办、乡司法所、乡社保所、乡派出所、乡计生办,各村委会。
(六)完善工作经费保障机制。要做好对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的经费保障,将开展工作中所需相关经费按照规定纳入乡、村财政预算予以保障。新建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中心(站)所需经费,参照综治服务站的建设标准安排经费。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中心(站)日常工作经费(包括办公经费、专项工作或活动经费等)纳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专款专用,确保全乡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
责任单位:乡财政所,各村委会。
(七)完善服务管理社会责任制。建立包括治安管理、劳动用工、计划生育等社会管理职能于一体的“流动人口管理责任制”,利用村规民约、“楼院栋长”、出租房主协会和房屋中介协会等途径,充分发挥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以及房屋中介等在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中的基础性作用。各职能部门要通过明确责任、强化监管、兑现奖惩等措施,对不按照规定登记报备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信息、不履行出租房屋治安责任等违法行为,加大处罚力度,全面调动社会力量参与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
责任单位:乡派出所、乡计生办、乡城建办、乡社保所,各村委会。
五、工作要求
(一)切实提高认识,强化组织领导。流动人口和出租房服务管理工作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各级各部门要牢固树立实有人口、实有房屋信息质量“生命线”意识,切实加强组织协调,建立健全日常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把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建立部门分管领导亲自抓、站所长具体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责任机制。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中心(站)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组织基层部门、辖区群众、社会单位等,扎实推进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基础工作。
(二)严格标准要求,确保工作实效。此项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责任大,各责任单位要结合本部门职能定位和职责职能,找准服务管理工作的“增长点”和“发力点”,坚持高标准、严要求,坚决排除各种干扰因素和消极情绪,切实增强工作的主动性、针对性,边建设、边推进,在实战中调整、充实、完善,采取超常规措施和超常规手段,加快推进流动人口和出租房管理工作明显改观。
(三)密切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流动人口和出租房管理涉及方方面面和各行各业,各责任单位要树立“一盘棋”思想,严禁出现上热下冷、推诿扯皮、联动不力等情况,要从条块上、社会共治上做到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部门联动、密切配合、通力协作,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
(四)强化宣传发动,营造全民参与氛围。宣传部门要站在城市安全运行的高度和为人民群众谋福祉的高度,针对社会关注、人民群众关心的问题,积极主动策划宣传内容和形势,广泛宣传流动人口和出租房管理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权益保障、权利义务、社会责任、安全防范须知等内容,最大程度争取广大人民群众的理解和支持,促进我乡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