夕阳彝族乡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夕阳乡2016年重大动物疫病防控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村委会、各有关单位:
现将《夕阳乡2016年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严格按照要求,认真遵照执行。
夕阳彝族乡人民政府
2016年4月12日
夕阳乡2016年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实施方案
为了加强对全乡重大动物疫病的防治与卫生救援工作,指导和规范疫病的应急处理,完善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反应机制,确保及时、有效、准确地控制和扑灭重大疫病,最大限度地减轻疫病对畜牧业生产和农业、农村经济造成的影响和损失,维护公共卫生安全、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结合县防治重大动物疫病应急预案和我乡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本实施方案所称重大动物疫病(猪瘟、口蹄疫、蓝耳病、鸡新城疫、山羊痘、禽流感、狂犬病、马传贫)特别是H5N1高致病性禽流感病毒和口蹄疫病毒引发的人畜共患疫情。
一、组织领导
(一)成立我乡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小组
组 长:何劲昆(乡人民政府乡长)
副组长:刘兴举(乡人民武装部长)
组 员:黄 良 李培基 李桂兰 姜永福 薛文荣 普立祥 施 云 矣 学 普永学 方洪武 林永杰 季晴武
负责对全乡突发重大动物疫病疫情应急处置工作的统一指挥、领导和协调。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乡兽医站,由黄良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并设信息情报组、物资保障组、扑疫指挥组、卫生防疫组。各工作组日常事务的协调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落实,各组相互配合做好辖区内防预和现场应急处置,做好群众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乡畜牧兽医站。
(二)乡领导小组下属人员分工和职责
重大动物疫病防治工作办公室
主 任:黄 良
成 员:朱荣春 陶黎春 倪增喜 谢跃明 鲁文峰
陈永金 李国祥 普开友 矣涛明 普堂贵
负责全乡重大动物疫病防治的日常工作及上情下达和下情上报工作。负责疫情的调查和监测。疫情点的收集、整理、统计、分析和上报。做好防治工作的宣传报道并向领导小组报告防治动态和进展。组织落实重大动物疫病防治经费。制订防疫物资储备文案。负责供应进入疫点工作人员的防护用品。积极储备禽流感疫苗、消毒药等用品。协调组织防疫物资的供应、发放、储备和资金的使用和监管。配合县有关部门做好发生疫病畜禽类及同群畜禽类的组织扑杀。病害畜禽类及其产品的无害化处理。疫点、疫区的消毒。疫点、疫区的封锁和监督检查。疫区内与扑疫相关的治安维护。负责深埋场地的选定。
以上各组和责任单位按照职责分工,提前做好各自的应急准备工作,确保应急处置有条不紊开展。
二、防治用品、扑杀器械和技术准备
(一)畜禽类及其产品防疫物资储备
1.疫苗、消毒药;
2.消毒设备,防疫设备(注射器、针头等);
3.疫情监测材料(试剂、诊断液药)。
(二)人员防护设备及相关物资准备
1.防护设备(防护服、口罩、手套等);
2.交通工具;
3.疫情处理费用(扑杀、搬运、深埋、雇工等);
4.扑疫补助费用。
上述防治用品由乡重大动物疫病防治办公室进行采购、提供,必要时由政府依法派用车辆和防治必需物资。
三、处置流程
(一)在应急预案未启动前,一般可疑重大动物疫病的日常处置流程。
各村委会干部、防疫员会同乡动物防疫人员对全乡范围内各养畜禽场、散养户、畜禽类屠宰加工场、畜禽类交易市场,进行拉网式排查,对场户饲养家畜禽进行强制免疫。发现家畜(猪、牛、羊)、家禽(包括鸡、鸭、鹅)等发生不明原因突发批量死亡的,应立即向乡领导小组报告,乡领导小组接到报告立即将疫情上报县畜牧局,并组织有关人员及时赶赴现场进行控制和临时处置,会同上级有关部门人员一起了解发生的情况,指导组织对疫点采取紧急布控措施,禁止疫点内畜禽类、畜禽产品、相关动物(与可疑病禽同养的猪、牛、羊、狗、猫等)、工具及可能被污染的物品进出,并控制曾与可疑病畜禽直接接触过的有关人员流动;采集病料,调查疫源。如需进一步诊断的,请市畜牧兽医站或省畜牧局专家进行诊断。确定为可疑情况的,由夕阳乡防治重大动物领导小组组长何劲昆指令立即启动应急预案。
(二)发生疑似或确诊重大动物疫病的应急处理流程。
1.疫情报告
(1)辖区内畜禽养殖大户实行日报制,每日10点钟准时向党政办或畜牧兽医站报告情况。
(2)散养户由各片信息情报员或村级测报员每日10点钟向党政办或畜牧兽医站报告情况。
(3)全乡情况经党政办和畜牧兽医站汇总后由分管领导签字后向县领导小组汇报。
(4)如发生重大动物疫病疑似或有关情况应及时向乡领导小组汇报。
2.疫点封锁、病禽扑杀工作
(1)发生重大动物疫情或可疑情况并经上级有关部门基本确定后,立即启动应急预案,乡领导小组负责人及时赴现场指挥,部署扑疫小分队,确定封锁范围、扑杀范围及对象,并认真做好群众思想工作,同时配合好上级部门做好一切处置工作。
(2)领导小组要同时部署好疫点以外畜禽类控制、隔离工作。疫区要保证足够的疫点工作力量,未接到解除控制命令前,绝不擅自将工作人员撤回。参扑人员要注意穿戴防护服装和物品,保护好自身的安全。
3.解除疫点控制。
在疫点最后一只疫病禽类扑杀后,经一个以上潜伏期的临床观察及动态监测,未发现新发生病例的,在严格消毒和紧急免疫后,经农业部门和县动物疫病疾控中心会同省、市技术专家验收合格后,报请发布封锁令的人民政府解除封锁。
4.生产恢复与善后措施
(1)重大动物疫情扑疫工作完成后,配合畜牧部门和有关部门加强对疫点、疫区的疫情监测,督促指导动物、动物产品的生产、加工、经营等单位和个人严格做好消毒灭源工作,并经上级领导小组技术专家组验收合格,方可恢复生产、经营活动。
(2)为了减少因疫情发生给本乡社会经济发展及相关产业的影响,乡领导小组和畜牧兽医站要及时将扑疫工作的进展情况报告县防治重大动物疫病领导小组,及时向上级人民政府申请解除疫区以及相关封锁措施,做好被扑杀家禽的记录和资金补偿工作,为我乡快速恢复正常的家禽家畜生产秩序创造良好的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