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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120531-201612-016130 主题分类: 区政府部门文件
发布机构: 晋宁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有效性:
发布日期: 2016-12-08 16:33 废止日期:
文号: 夕政通〔2016〕56号 关键字:
名 称: 夕阳彝族乡人民政府 关于开展狂犬病防控工作的通知

夕阳彝族乡人民政府 关于开展狂犬病防控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12-08 16:33 浏览次数:207
字号:[ ]

各村委会、乡属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昆明市卫生局关于加强狂犬病防治工作的紧急通知》(昆卫疾控〔2016〕50号)文件精神,切实做好我乡的狂犬病防控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狂犬病防治技术规范》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乡实际,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成立防控领导小组

为加强对狂犬病防控工作的领导,经研究,决定成立夕阳彝族乡狂犬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何劲昆(乡人民政府乡长)

副组长:刘兴举(乡人民政府武装部长)

成 员:黄 良(乡兽医站站长)  

李培基(乡兽医站技术人员)

王艺旋(卫生院院长)

刘道连(派出所干警)

各村委会主任、兽医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兽医站,由黄良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日常事务。(兽医站电话:7843007)

为确保各项工作有序开展,领导小组下设防病工作组,按照处置工作方案,履行工作职责。防疫工作组名单如下:

组 长:黄 良(乡兽医站站长)

副组长:王艺旋(卫生院院长)

成 员:李培基(乡兽医站技术人员)

      各村兽医员

负责全面指导调查和防治工作,对疫情处理过程进行督导和检查,对防治工作及效果进行评估。完成领导小组或卫生行政部门交给的其它工作任务。

二、防控措施

(一)宣传动员。狂犬病预防控制工作是社会性、群众性很强的工作,我乡兽医站、卫生院、各村委会等有关部门要采取多种宣传方式,充分利用各种宣传手段,以集镇、农村为重点区域,以农村居民、学生和老人为重点人群,广泛深入宣传狂犬病的危害、传播途径、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管、免、灭”综合防控措施,使养犬户依法养犬,对犬只管理不善造成伤害人畜事件自觉承担责任。

(二)调查摸底。兽医站要彻底摸清本辖区内的犬只数量,为强制防疫、患病动物和被患病动物咬伤的其他动物,犬只进行免疫接种提供详细数据。

(三)严格犬只登记管理。兽医站牵头组织派出所、卫生院等部门配合坚决扑杀病犬,全面收缴散养犬、流浪犬、无证犬、无主犬。

(四)加强犬只免疫工作。兽医站要尽快查清犬只底数,要督促户主认真管理自有犬只,采取圈养或拴养,若因管理不当造成伤害他人的,要承担相应的法律、经济责任。组织动物防疫队伍开展犬只强制免疫工作,犬只狂犬疫苗免疫率达100%。对拒不按时免疫的犬只或虽已免疫但不实行圈养、拴养的犬只、狂犬、流浪犬,以及户主拒绝免疫的犬只,一律实施捕杀。

(五)加强联防联控工作。相邻镇(村)之间、有关部门之间要建立狂犬病联防联控机制,一旦发现疫情,采取果断措施,及时救治病人。同时,要在第一时间互相通报疫情情况,坚决防止疫情扩散。

(六)加强疫情监测与报告。兽医站要加强狂犬病疫情监测与报告工作,一旦发现狂犬病病人,要在指定地点隔离治疗,并及时向县疾控中心报告疫情。

三、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乡政府目督办要将加强对狂犬病防治工作的监督检查,对工作重视不够、行动迟缓、措施不力、效果不佳和瞒报、隐报、迟报造成人、畜间发生重大疫情,将予以严厉问责,对触犯相关法律法规的由公安部追究刑事责任。

四、时间安排

2016年9月7日至9月30日。

夕阳彝族乡人民政府

2016年9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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