夕阳彝族乡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夕阳彝族乡人民政府救灾应急处置预案》的通知
各村委会、驻夕阳各有关单位:
现将《夕阳彝族乡人民政府救灾应急处置预案》印发给你们,请严格按照要求,认真遵照执行。
夕阳彝族乡人民政府
2016年4月12日
夕阳彝族乡人民政府救灾应急处置预案
为进一步落实现行救灾工作管理体制,规范和完善救灾工作程序,提高我乡应对自然灾害应急处置的能力,高效有序地开展防灾抗灾工作,减轻灾害造成的损失,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灾区社会稳定。根据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和《晋宁县民政局救灾应急处置预案》的精神,结合夕阳彝族乡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总 则
(一)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我乡区域内发生的干旱、洪涝、风雹(含狂风、暴雨、冰雹、雷电)、低温冷冻、雪等气象灾害,地震、滑坡、泥石流等突发性自然灾害救灾应急工作。
(二)突发性自然灾害的分类。根据自然灾害的危害程度,并结合我乡的实际情况,分为一般性灾害、较大、重大和特大自然灾害。
1.在本乡行政区域内,一次灾害过程造成的损失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为特大自然灾害。
(1)灾区死亡(含失踪)人数5人以上;
(2)紧急转移安置100人以上;
(3)倒塌和严重损坏居民住房100间以上;
(4)干旱灾害造成群众缺粮或缺水等生活困难,需政府救助人数300人以上;
(5)乡人民政府决定的其他事项。
2.在本乡行政区域内,一次灾害过程造成的损失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为重大自然灾害。
(1)灾区死亡(含失踪)人数3人以上,小于5人;
(2)紧急转移安置50人以上,小于100人;
(3)倒塌和严重损坏居民住房50间以上,小于100间;
(4)干旱灾害造成群众缺粮或缺水等生活困难,需政府救助人数100人以上,300人以下;
(5)乡人民政府决定的其他事项。
3.在本乡行政区域内,一次灾害过程造成的损失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为较大自然灾害。
(1)灾区死亡(含失踪)人数1人以上,小于3 人;
(2)紧急转移安置30人以上,小于50人;
(3)倒塌和严重损坏居民住房30间以上,小于50间;
(4)干旱灾害造成群众缺粮或缺水等生活困难,需政府救助人数50人以上,100人以下;
(5)乡人民政府决定的其他事项。
4.在本乡行政区域内,一次灾害过程造成的损失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为一般自然灾害。
(1)灾区死亡(含失踪)人数小于等于1人;
(2)紧急转移安置10人以上,小于30人;
(3)倒塌和严重损坏居民住房10间以上,小于30间;
(4)干旱灾害造成群众缺粮或缺水等生活困难,需政府救助人数30人以上,50人以下;
(5)乡人民政府决定的其他事项。
(三)基本原则。坚持统一领导、分级分部门负责的原
则。一般性灾害和较大灾害,以灾区所在地村委会领导本村委会区域内的救灾应急工作为主,乡民政办按照乡政府的要求,组织协调有关部门进行应急支援。重大和特大自然灾害,在乡政府领导下,乡抗灾救灾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协调乡有关部门按照各自的救灾职能,各负其责,密切配合,与灾区村委会共同开展救灾应急处置工作。
(四)预案的启动。突发性自然灾害发生后,乡抗灾救灾应急救援领导小组按照预案立即采取紧急措施。
二、应急机构及主要职责
为加强抗灾救灾工作的领导,决定成立夕阳彝族乡抗灾救灾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同时成立灾情核查组、应急救援组、救灾捐赠组、宣传报道组和后勤保障组。具体名单如下:
(一)乡抗灾救灾应急救援领导小组
组 长:何劲昆 乡党委副书记、乡政府乡长
副组长:普文波 乡纪委书记
李 浩 乡政府副乡长
葛小靖 乡政府副乡长
刘兴举 乡武装部部长
杨 宝 乡政府副乡长
陈慧兰 乡政府副乡长
普云华 乡组织委员
刘翠芬 乡宣传委员
成 员:李建林 乡党政办主任
柴家林 乡纪委副书记
矣宏明 乡民政办负责人、乡社保所所长
伊正贵 乡财政所所长
刘亚成 乡林业站站长
何宇飞 乡农科站站长
靳文荣 乡国土所所长
普绍华 乡城建办副主任
李 玲 乡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作人员
李晓玲 乡民政办工作人员
张静梅 乡民政办工作人员
十个村委会联系点组长、乡应急队全体成员
乡抗灾救灾应急救援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乡民政办,由乡民政办负责人矣宏明任办公室主任;乡抗灾救灾应急救援领导小组下设灾情核查组、应急救援组(含应急救援分队)、救灾捐赠组、宣传报道组和后勤保障组,各小组人员从乡机关各部门抽调组成。
抗灾救灾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工作职能:做出抗灾救灾应急响应决策,要求相关村委会启动应急预案,统筹安排和部署抗灾救灾工作,向乡政府报告抗灾救灾工作情况等。
抗灾救灾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职能:负责综合灾情、抗灾救灾、报灾及捐赠等工作;负责制定抗灾救灾措施和工作建议,协调解决抗灾救灾工作中的相关问题,监督检查抗灾救灾工作开展情况。
(二)各工作组成员及职能
1.灾害核查组
组 长:李 浩
组 员:矣宏明、靳文荣、何宇飞、普绍华、李 玲、李 涛、张静梅、李晓玲、各村委会主任、副主任及村小组长
工作职责:负责按规定时限核查和掌握灾情,汇总各项灾情数据,并进行初步分析评估,编发各类灾情和抗灾工作信息,向乡抗灾救灾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灾情。
2.应急救援组
组 长:葛小靖、刘兴举
组 员:李奉学、李永杰、陈宝词、张忠生、董雪飞、张俊才、王俊杰、王麒懿、刘倩羽、普天贵、李 震、瞿 颖、乡应急分队、各村委会主任、副主任、村小组长
工作职责:负责各项应急措施的制定和实施,调配救灾储备物资,协调灾区开展抢险救灾;必要时,请示上级协调当地解放军、武警部队支援;对灾区的紧急救援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3.救灾捐赠组
组 长:李 浩
组 员:伊正贵、矣正科、柴家林、普世英、张丽萍、张润全、陈 娟、靳 玲、王富颖、王永国
工作职责:负责救灾捐赠工作,与有关部门和单位协调设立捐赠热线电话,接受救灾捐赠款物,举办各种形式的捐赠活动,公告救灾捐赠款物分配使用情况。
4.宣传报道组
组长:刘翠芬
人员:申艳松、李 俊、姚 鑫、王创丽、刘子玉、
陈永康、王杰
工作职责:在县委宣传部、县民政局的指导下,负责接待新闻单位及记者,组织新闻单位对灾情、救灾及捐赠工作进行报道,必要时配合宣传部门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
5.后勤保障组
组长:杨 宝
人员:李建林、刘芷含、谭艳清、冯 梅、马伊涵、
裴 润、李永兢、罗涛
工作职能:负责调配开展工作的办公场所,供应办公设备及用品;制定办公室值班日程和值班人员计划,负责办公室运转的其他后勤保障事物。
三、抗灾救灾应急响应
(一)一般性灾害抗灾救灾应急响应
1.灾情报告。灾区村委会应在灾情发生的第一时间向乡抗灾救灾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初步报告灾情,情况严重的,可同时上报县民政局,乡抗灾救灾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在接到报告后1小时内向乡政府、县民政局初步报告。初步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灾害发生的时间、地点、范围,人口受灾情况,人员伤亡情况,房屋倒塌和损坏情况,农作物受灾情况,抗灾救灾工作情况,灾区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困难;初步报告不必求全,了解多少报多少;接到灾情报告后,乡抗灾救灾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立即与灾区村委会联系,并与农科站、水管站、国土所、公共资源交易办、气象、地震等有关部门沟通确认灾情,经乡抗灾救灾应急领导小组同意后,在灾情发生2小时内,上报乡政府和县民政局。
2.核查灾情。在灾情发生2小时内,乡抗灾救灾应急领导小组视情况派出抗灾救灾工作组赶赴灾区,核查灾情,指导灾区开展抗灾救灾工作,安抚灾民。
3.应急救援。根据灾区报告和抗灾救灾工作组核灾的情况,如有需要应请示上级部门派出部队和民兵开展抢险救灾工作;在灾情发生8小时内,乡抗灾救灾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向灾区调拨救灾紧急援助物资,并协助灾区做好应急救援和群众生活安排等工作。
4.灾情评估。灾情稳定后,乡抗灾救灾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要采取抽样调查、典型调查等方法,做出灾情和需求评估;视情况向乡政府和县民政局申请紧急救灾资金,紧急救灾资金到位后应及时下拨到灾区,并将救灾工作情况及时上报乡政府和县民政局。
(二)重大灾救灾应急响应
灾害发生后,乡抗灾救灾应急领导小组进入24小时紧急应急状态。
1.灾情报告。1小时内,乡抗灾救灾应急领导小组了解初步灾情,报乡政府和县民政局。
2.灾情核查。在灾情发生2小时内,乡抗灾救灾应急领导小组派出由乡领导带队的抗灾救灾应急工作组赶赴灾区核查灾情,指导灾区开展抗灾救灾工作,安抚灾民;同时建议乡政府组成工作组赶赴灾区。
3.紧急救援。灾情发生10小时内,乡抗灾救灾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建议乡政府向县政府、县民政局、县财政局申请抗灾救灾应急资金补助,按照拨款程序及时下拨到灾区;向灾区协调下拨救灾储备物资,组织落实有关救灾物资的调配和临时购置工作,帮助灾区做好紧急救援和灾民的生产生活安排等工作,落实乡政府有关抗灾救灾工作的指示。
4.综合协调。根据灾情,建议乡政府召开抗灾救灾综合协调会,落实乡政府确定的有关部门支援灾区抗灾救灾事宜。
5.救灾捐赠。向社会公布灾情和灾区需求情况,公布接受救灾捐赠单位、帐户和热线电话,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的救灾捐赠;及时下拨捐赠款物,对全乡救灾捐赠款物进行调节,定期对救灾捐赠的接收和使用情况进行公布。
6.评估灾情。及时组织人员赴灾区进行现场灾情和需求评估,并向乡政府和县民政局报告情况。
(三)特大灾害救灾应急响应
灾害发生后,乡抗灾救灾应急领导小组进入紧急应对状态,相关人员取消休假和一般性公差,实行联合办公,组成综合组、紧急救援组、灾害查核组、救灾捐赠组、宣传报道组和后勤保障组等抗灾救灾工作小组,共同参与抗灾救灾工作。
1.灾情报告。由乡抗灾救灾应急领导小组,从灾害发生开始,每2小时与灾区村委会联系一次,每日上午9时将之前24小时相关灾情和救灾工作情况上报乡政府和县民政局;灾情发生1小时内,了解初步灾情后,报乡政府和县民政局,随时了解相关灾情和抗灾救灾工作情况。
2.查核灾情。在灾情发生2小时内,乡抗灾救灾应急领导小组派出由乡领导带队的抗灾救灾工作组赶赴灾区查核灾情,指导灾区开展救灾工作,安抚灾民,同时建议乡政府组成由乡政府领导带队的工作组赶赴灾区。
3.应急救助。由应急救援组负责落实,具体工作是:建议乡政府向灾区派出抗灾救灾应急工作组,必要时向上级部门请示派出驻军、预备役或民兵组成救援队,协助灾区做好灾害抢险救援工作;灾情发生后10小时内,建议乡政府向县政府、县民政局、县财政局申请救灾应急资金补助,并按照拨款程序及时下拨到灾区;灾情发生后12小时内完成向灾区紧急调拨救灾储备物资工作,建议乡政府向县政府、县民政局、县财政局申请恢复重建资金补助,并按照拨款程序及时下拨到灾区,监督基层救灾应急措施落实和救灾款物的规范使用,检查落实好乡政府关于紧急救助方面的指示。
4.评估灾情。由灾害查核组负责落实,具体工作是:及时组织有关人员赴灾区进行现场灾情和需求评估,向乡政府和县民政局报告评估结果,向有关部门通报评估情况;灾区抗灾救灾工作稳定后,组织召开灾情评估会,评估结果向有关部门进行通报。
5.综合协调。由乡抗灾救灾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落实,具体工作是:建议乡政府组织召开抗灾救灾综合协调会,随时协调有关部门解决抗灾救灾和支援灾区的事宜,随时落实乡政府有关抗灾救灾协调工作事宜。
6.救灾捐赠。由救灾捐赠组负责落实,具体工作是:向社会发布接受救灾捐赠的公告,组织开展全乡救灾捐赠活动,公布接受捐赠单位和账号,设立救灾捐赠热线电话,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的救灾捐赠;每日向社会公布灾情和灾区需求情况,及时下拨捐赠款物,对全乡救灾捐赠款物进行调节,定期对救灾捐赠的接收和使用情况向社会公布。
四、其他情况的工作规程
(一)其他情况的界定
除上述情况之外,主要是指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
1.乡政府领导有明确指示;
2.重要节日期间发生自然灾害;
3.发生较大规模突发性疫情;
4.其他特殊情况。
(二)决策程序和工作措施
以上情况发生后,根据领导决策,参照本预案或有关专业预案的要求相衔接,确定相应的应急措施。
五、附则
(一)各村委会要根据本预案制定本村委会的救灾预案,并报乡民政办备案。
(二)本预案由乡民政办负责解释。
附件:1.灾情报告表
2.灾情调查表
抄送:县民政局,县应急办。
乡党委,人大,纪委。
夕阳彝族乡党政办公室 2016年4月12日印发
附件1:
灾情报告表 | |
填报单位(签章):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 |
时间 | |
地点 | |
范围 | |
人口受灾情况 | |
人员伤亡情况 | |
房屋倒塌和损坏情况 | |
农作物受灾情况 | |
抗灾救灾工作情况 | |
灾区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困难 | |
其他 | |
灾情报告人 |
附件2:
灾情调查表 | |||||||||
姓名 | 家庭人数 | ||||||||
受灾时间 | |||||||||
受灾作物 | 受灾面积 | ||||||||
受灾地点 | 受灾程度 | ||||||||
房屋倒塌和损坏情况 | 地点 | ||||||||
面积 | 受灾程度 | ||||||||
人员伤亡情况 | |||||||||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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灾情调查人 | |||||||||
填报单位(签章):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 |||||||||
�n&�;�����߳轻微的病害,要及时进行修复。
第十二条 若发现沿线设施、路基、路面受损或者大面积的病害及水毁影响交通时,要及时上报上级交通主管部门,并在规定的时间内组织人员和材料及时进行修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