夕阳彝族乡人民政府 关于在全乡开展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的 通 知
各村委会、各相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通知》(国发〔2015〕34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全省开展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通知》(云政发〔2015〕68号)、《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全市开展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通知》(昆政发〔2015〕49号)和《晋宁乡人民政府关于在全乡开展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通知》(晋政通〔2015〕20号)精神,切实做好我乡农业普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普查的目的和意义
第三次农业普查的目的是为了全面了解我乡第二次农业普查以来“三农”发展变化情况。通过普查,可以全面掌握我乡农村土地流转、农业生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业规模化和产业化等新情况,反映农村发展新面貌和农民生活新变化,为制定“三农”发展规划提供有效的信息支撑,对促进我乡实现农业现代化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普查的对象和范围
普查的对象为我乡境内的下列单位和个人:农村住户,包括农村农业生产经营户和其他住户;城镇农业生产经营户;农业生产经营单位;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普查的国民经济行业范围包括:农作物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和农林牧渔服务业。
三、普查的主要内容和时间
普查的主要内容包括:农业从业者基本情况;农业土地利用与流转情况;农业生产与结构情况;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与农业规模化、产业化发展情况;新农村建设情况;农村人居环境与农民生活方式变化情况等。
普查的标准时点为2016年12月31日,时期资料为2016年度资料。
四、普查工作的组织实施
农业普查工作是一项庞大的社会系统工程,涉及范围广、参与部门多、技术要求高、工作难度大。各村委会、及乡属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其重要性和艰巨性,切实增强责任意识和大局意识,认真做好普查各阶段工作,确保普查工作任务的圆满完成。
按照上级政府的工作要求,乡人民政府决定成立夕阳乡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和领导全乡的农业普查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乡统计站,负责普查日常工作的组织和协调。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突出重点,优化方式,统一组织,创新手段,认真做好农业普查的宣传动员和组织实施工作。其中,涉及物资保障方面的事项,由财政所负责和协调;涉及普查宣传方面的事项,由乡文化站负责和协调。乡农科站等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能,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
各村委会要成立相应的普查领导小组,按照乡人民政府的要求,认真做好本地区范围内的农业普查工作。同时将领导小组成员名单于10月底前上报乡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各村委会应成立农业普查小组,由村委会、村小组干部中抽调政治素质高、业务素质过硬、曾经参加过人口普查和经济普查工作的人员担任普查员、普查指导员,负责本区域农业普查工作,确保普查工作顺利实施。各相关单位、各联系点应积极配合村委会做好普查相关工作。
五、普查经费保障
根据上级人民政府的要求,夕阳乡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所需经费已列入2016年乡财政预算。
六、工作要求
(一)坚持依法普查。乡纪委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全国农业普查条例》和《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等法律、法规,严肃查处普查工作中的违法违纪行为,确保普查工作顺利开展。农业普查取得的普查对象资料,要严格限定于普查目的,不得作为任何单位和部门对普查对象实施考核、奖惩的依据。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普查取得的普查对象个人秘密和商业秘密,必须履行严格的保密义务;要做好普查资料的管理、开发和共享,发布普查数据需经上级普查机构核准。
(二)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本次普查利用自主卫星资源,准确测量主要农作物的时空分布,查清现代农业生产的设施状况,广泛使用智能手持电子数据采集终端设备,建立普查数据联网直报系统,提高普查工作信息化水平和效率,切实减轻基层普查工作人员负担。
(三)加强宣传引导。领导小组办公室应认真做好普查宣传的策划和组织工作。采用广播、标语、黑板报等方式,广泛宣传农业普查的重要意义和基本要求,宣传普查工作中涌现出的典型事例,报道违法违纪案件查处情况,引导广大普查对象依法配合普查,教育广大普查人员依法开展普查,为普查工作顺利实施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附件:夕阳乡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夕阳彝族乡人民政府
2016年9月18日
抄送:县统计局。
乡党委、人大、纪委。
夕阳彝族乡党政办公室 2016年9月18日印发
附件:
夕阳乡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
成员名单
组 长:何劲昆 乡人民政府乡长
副组长:杨 宝 乡人民政府副乡长
葛小靖 乡人民政府副乡长
刘兴举 乡武装部部长
刘翠芬 乡宣传委员
李明来 乡人民政府副乡长 乡派出所所长
成 员:李建林 乡党政办主任
王麒懿 乡统计站负责人
柴家林 乡纪委专职副书记
伊正贵 乡财政所所长
何宇飞 乡农科站站长
矣宏明 乡民政办负责人 乡社保所所长
靳文荣 乡土管所所长
矣正科 乡水管站站长
刘亚成 乡林业站站长
李奉学 乡计生办主任
李 玲 乡扶贫专干 新农专干
刘倩羽 乡文化站站长
黄 鹏 乡食药监所负责人
黄 良 乡兽医站负责人
姚 鑫 乡农经站负责人
李 涛 企业办主任、环保所所长 安监站站长
普绍华 城建办副主任 公路管理所副所长 规划所副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乡统计站,主任由乡统计站负责人王麒懿同志兼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