夕阳彝族乡人民政府 关于开展2016年度防雷安全检查的通知
各村委会、乡属有关单位:
雷击是引发安全生产事故的重要因素之一,按照《昆明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16年度防雷安全检查的通知》(昆安办〔2016〕19号)文件要求,为促使我乡各行业重点防雷领域认真落实防雷减灾安全管理责任,有效预防雷电引发的事故,减轻雷电灾害可能造成的损失,确保生产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决定在全乡开展2016年度防雷安全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的范围和重点
(一)检查范围:各类建筑物、构筑物及相关设施设备的风雷装置。
(二)检查重点:制造、使用或存储军工、火工、轻纺、烟草、石油化工等产品的易燃易爆场所;高层建筑、工业烟囱、水塔、城市供水重要泵房;学校、医院、酒店(宾馆)、客货站、体育馆、影剧院、档案馆、图书馆、游乐场所、办公楼等人员密集场所;古城镇及文物古建筑和博物馆等国家、省、市、乡重点文物保护单位,通信局(站)、移动通信基站等通讯设施,广播电视设施,风能发电、太阳能发电等新能源开发项目,计算机(场地)和微电子设备(场地),非煤矿山等其他易遭受雷击的建(构)筑物和设施。
二、检查的内容
(一)宣传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云南省气象条例》、《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第412号令)及《防雷减灾管理办法》(中国气象局第24号令)、《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规定》(中国气象局第21号令)、《昆明市雷电灾害防御条例》等法律法规情况。
(二)各类新建、扩建、改建的建(构)筑物及相关设施办理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等气象行政许可情况。
(三)已投入使用的防雷设施开展防雷安全年度检测情况。
(四)安装和使用防雷设施是否运行正常或遭到破坏,是否存在防雷安全隐患或增加了新的防雷安全隐患。
(五)安装的防雷装置是否达到《建筑物防雷装置检测技术规范》(GB/T 21431-2015)、《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 50057-2010)、《建筑物防雷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 GB50601-2010)、《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技术规范》( GB50343-2012)、《电子设备雷击保护导则》(GB 7450-87)、《电子计算机机房设计规范》( GB 50174-2008)、《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 GB 50156-2012)、《移动通信基站防雷与接地设计规范》( YD 5068-98)、《通信局(站)防雷与接地工程设计规范》(GB50689-2011)等国家强制性规范、标准要求。
(六)本辖区或本单位遭受雷击灾害情况(包括雷击的时间、地点及损失情况)。
三、具体安排
(一)第一批检查重点单位:汽车加油站、油库、液化气库(站),炸药库;烟草及各类通信局(站)、移动通信基站等通讯、广播电视设施;计算机(场地)和微电子设备(场地);古城镇及文物古建筑和博物馆等国家、省、市、乡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易遭雷击场所、建(构)筑物及其使用的各种设施设备的防雷措施;风能发电、太阳能发电新能源开发项目等雷击高危设施设备;非煤矿山、化工、冶炼等生产企业的防雷安全设施。
(二)第二批检查重点单位:各地学校、医院、酒店(宾馆)、客货站、体育馆、影剧院、图书馆、游乐场、单位办公楼等人员密集场所;高层建筑、水塔、城市供水泵房等易遭受雷击的建(构)筑物和设施。
四、有关要求
(一)请各单位作好自检自查工作,填写《防雷装置(设施)年度安全自检自查表》,于2016年4月15日前交防雷装置安全检测机构,以便及时安排检测和整改工作。
(二)对存在防雷安全隐患的单位,由县气象局下发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督促整改,对不开展自检自查、不按要求整改或不接受年检的,将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查处,由此造成雷击事故的将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三)乡安委办将在年内组织乡安监、气象、住建等有关部门对各地防雷年检情况和重要防雷场所、重大雷击隐患单位进行防雷安全督查检查。
联系人:何宇飞(乡农科站,联系电话:67843048)
夕阳彝族乡人民政府
2016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