夕阳彝族乡人民政府 关于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通知
各村委会、各有关企业: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培训工作的决定》(国安委〔2012〕10号)和《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第63号修改)精神,全面落实企业安全主体责任,有序推进全乡安全生产形势持续好转,经研究,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专项执法检查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全乡范围内各有关企业。
二、工作目标
(一)摸清全乡高危企业总数及各类应培训及已培训人员底数,推动企业安全生产培训和持证上岗法制化、规范化。
(二)实现高危企业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100%持证上岗。
(三)实现高危企业以班组新员工、农民工为主的从业人员100%培训合格后上岗。
(四)实现高危企业生产经营单位新上岗的临时工、合同工、劳务工、轮换工、协议工等进行强制性安全培训。
三、检查内容
(一)高危企业安全培训工作制度和计划制定、实施及安全培训档案的建立健全情况。
(二)高危企业及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培训及持证上岗情况,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及操作证书是否有效情况。
(三)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知识,熟悉安全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掌握安全操作技能以及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情况。
(四)高危企业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使用新设备时,对从业人员进行的专门教育培训情况。
(五)高危企业向从业人员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情况。
(六)从业人员对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学习和掌握情况。
(七)高危企业开展安全培训教育经费的投入情况。
四、检查时间
本次专项执法检查,自2016年5月15日起至2016年6月30日结束。
五、检查方法
乡安委办、乡安监站将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抽查检查。
六、工作要求
(一)要牢固树立“培训不到位是最大安全隐患”的思想意识,精心组织实施,将此文件精神传达到每个企业,确保专项检查时间、内容、质量、效果“四落实”。
(二)安全生产培训及持证上岗情况专项执法检查行动要与其它专项执法检查和日常安全执法检查结合起来,既保证检查不走过场,查细查实;又要防止多头重复检查,干扰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
(三)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下达《责令改正指令书》,及时提出整改意见,明确整改时限,切实把专项检查作为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全过程,作为促进企业提高从业人员安全素质的重要措施,真正实现以检查促培训、以培训促提高、以提高保安全的行动效果。
(四)对检查出来的问题,要依据《安全生产法》、《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
夕阳彝族乡人民政府
2016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