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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120531-201612-016099 主题分类: 区政府部门文件
发布机构: 晋宁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有效性:
发布日期: 2016-12-08 16:17 废止日期:
文号: 夕政通〔2016〕25号 关键字:
名 称: 夕阳彝族乡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夕阳彝族乡烟花爆竹打非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夕阳彝族乡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夕阳彝族乡烟花爆竹打非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12-08 16:17 浏览次数:153
字号:[ ]

各村委会、乡属有关单位

为做好我乡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现将《夕阳彝族乡烟花爆竹打非行动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夕阳彝族乡安全生产委员会

2016年5月31日

夕阳彝族乡烟花爆竹打非行动工作方案

为加强烟花爆竹的安全管理,进一步贯彻落实《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实施办法》(安监总所65号令)和省、市、乡政府相关精神,整顿和规范我乡烟花爆竹市场经营秩序,保护合法经营,取缔非法经营,打击假、冒、伪、劣产品,切实做好我乡烟花爆竹日常安全监管工作,结合我乡实际,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组织领导

成立夕阳乡烟花爆竹日常“打非”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杨 宝 乡政府副乡长

成 员:普云华 乡城建办主任

李建林 乡党政办主任

      黄 鹏 乡市场监督管理所所长

      李 俊 乡综治办主任

      李 涛 乡安监站站长

张忠生 乡安监站工作人员

各村委会主任、安全信息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乡安监站,由李涛同志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业务工作。同时由乡派出所、乡安监站、乡市场监管所、乡城建办、各村村委会相关人员组成的联合执法组,若人员变动,则由相关人员接替工作,不再另行发文,根据工作实际需要,定时不定时对全乡烟花爆竹经营网点、摊点开展安全检查,取缔非法经营、打击假冒伪劣产品,规范经营秩序。

 二、规范整顿的目的

通过开展清理整顿工作,打击非法经营、储存、运输烟花爆竹行为,进一步健全烟花爆竹安全监管体系和工作机制,规范烟花爆竹经营秩序,切实做好烟花爆竹经营的安全工作,确保烟花爆竹销售安全。

  三、主要任务

依法打击非法经营、运输、储存烟花爆竹的违法行为,加大日常市场监管力度。

  四、整治重点

重点整治以下非法经营行为:一是零售网点不亮证(照)经营;二是销售未贴有专营公司封签标识的烟花爆竹;三是无证经营、储存烟花爆竹;四是不主动配合监督检查;五是无证非法偷运和不符合运输条件的行为。

五、整治时间及方式

整治时间:2016年6月至2017年12月。

联合执法组按照“保护合法,取缔非法,打击违法”的原则,在全乡范围内开展烟花爆竹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收缴后的烟花爆竹由公安机关统一销毁。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提高工作实效。乡派出所、乡安监站乡市场监管所、乡城建办、各村村委会要在乡政府统一领导下,按照本方案,形成上下联动、集中统一、分工明晰、协调一致的“打非”工作格所,形成“打非”工作合力,对非法经营、储存、运输烟花爆竹行为始终保持高压态势,提高工作的实效。

(二)切实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各村村委会要组织相关人员开展打非行动,要通过整治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完善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加强安全管理。批发企业要按照规定,严格产品封签制度,防止非法产品流入市场,规范烟花爆竹市场经营秩序。对违规经营的烟花爆竹零售企业(网点),一经发现要责令进行限期整改,对整改不彻底或整改后仍达不到安全条件的,吊销《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

(三)广泛宣传,充分发动。要利用广播、电视等媒体,加强宣传,大力普及烟花爆竹安全常识。要加强舆论和群众监督,充分发动广大人民群众参与打击烟花爆竹非法经营、储存、运输行为,设立举报电话,鼓励群众进行举报。

举报电话:67843048 联系人:李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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