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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120531-201612-016096 主题分类: 区政府部门文件
发布机构: 晋宁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有效性:
发布日期: 2016-12-08 16:14 废止日期:
文号: 夕政通〔2016〕15号 关键字:
名 称: 夕阳彝族乡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2016年安全监管工作要点的通知

夕阳彝族乡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2016年安全监管工作要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12-08 16:14 浏览次数: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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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村委会,乡属有关单位:

现将《2016年夕阳乡安全监管工作要点》印发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夕阳彝族乡人民政府

                            2016年3月28日


2016年夕阳乡安全监管工作要点

 

2016年是实施“十三五”规划的开局之年。全乡安全监管工作要围绕晋宁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守安全红线,依法治安、从严治安,统筹兼顾、突出重点,进一步健全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强化安全监管执法,强化基层基础,健全完善安全大检查长效机制,提升安全保障能力,全面加强安全生产工作,为晋宁经济社会发展提供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一、健全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狠抓责任落实

1.进一步健全基层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建设。在2015年完成“党政同责”全覆盖的基础上,进一步健全完善县、乡、村三级安全生产责任体系。督促各级各部门加强安全生产组织领导,单位主要负责人任安委会(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主任(组长),在安全生产委员会设立专业委员会,明确各专委安全监管职责。对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建设工作情况实行月统计和通报制度,实行清单管理。

2.狠抓三个责任落实。一是狠抓党委政府领导责任的落实,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的要求,强化对各级党委政府的督查检查,对不认真履行职责的,要认真问责,对存在失职渎职的要依法严惩;二是狠抓部门监管责任的落实,进一步理清各行业部门的监管责任,落实好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要求;三是狠抓企业主体责任的落实,以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五落实五到位和隐患自查自报工作为核心,全面推动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今年之内,所有纳入监管对象的企业必须100%开展隐患自查自改自报工作,对不落实或落实不到位的企业要依法从严监管,对存在突出问题或发生事故的依法从严惩处。

3.强化安全生产督查考核。一是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督查考核机制和办法。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 三个必须的要求,坚持过程督查和结果考核相结合,强化对各村委会、各部门的履责检查考核。二是组织开展好督查。每半年组织开展一次安全生产综合督查,适时组织专项督查,督查情况向全乡通报。坚持问题导向,对督查发现的隐患和问题进行督办,列出明细,拉出清单,明确整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整改工作适时通报。

二、健全完善安全生产大检查长效机制,深化打非治违工作

1.建立完善常态化、动态化、系统化大检查长效机制。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和企业必须建立完善“1+3+5”的大检查工作机制。“1”是指以企业自检自查为基础,企业必须按照本行业领域规定的自检自查周期和频次开展自检自查,每月上网填报一次自检自查情况,并严格落实隐患整改、复查、验收、销号等环节的责任;“3”是指以部门专项检查、专家明查暗访、政府综合督查三种形式,强化政府和部门的监管责任;“5”是指要健全安全监管对象目录化管理、一企业一标准对照检查、企业自查情况月度申报、隐患和问题清单化管理、隐患整改责任落实等五项保障机制,确保大检查取得实效。2016年底前,录入大检查长效机制管理系统的监管对象,必须100%完成“一企一标准”的制定和备案工作。各乡(镇)街道、园区要配合乡安监局督促指导辖区内企业开展“一企一标准”制定及备案工作,对企业制定的检查项低于国家、行业标准要求的,要及时进行纠正完善。

2.强化隐患整治工作。坚持“零容忍”和“铁腕整治”隐患,实行隐患问题清单化管理,对重大隐患一律实行挂牌督办,严格按照隐患整改五落实的要求完成整改,对可能发生事故一时又难以整改到位的隐患企业坚决实施停产停业,复产复工必须经过验收。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各级政府及市安委办挂牌督办的隐患(含重大隐患)的整改及验收销案工作。

3.加大对非法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畅通发现和举报非法违法行为的渠道,以“查隐患、打非法、防事故”为重心,严字当头,重拳出击,对发现的非法违法行为坚决做到“四个一律”。重点查处未批先建、边生产边建设、重大变更不履行安全审查手续、无证生产经营、超许可范围生产经营以及非法出租厂房、装置和转包生产项目行为等非法违法行为。

三、全面推进企业安全生产分类分级管理

制定实施方案,明确每个部门开展分类分级管理的企业类型。督促各部门对照实施方案,摸清监管底数,分类建立企业统计表,对照考评标准逐家组织考评定级。督促企业对分级考评中存在的隐患建立管理清单,实行销号管理,每季度末25日前报送分类分级工作推进情况。

四、深入推进安全生产“三化”建设

1.深入推进隐患排查治理系统信息化建设和使用。要强化昆明市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信息化综合系统使用,把信息化系统使用与安全生产日常监管工作结合起来,按照省安全监管局每月通报重点着力提高三项数据:一是监管对象进入系统的总数;二是隐患自查率(每月填报隐患自查情况的企业数量占系统登记企业总数的比率);三是“一企一标”备案率(结合实际制订了安全大检查标准并在乡安监局备案的企业数量占比)。乡安监管局要将工作责任落实到科室、落实到人,督促企业建立隐患自查自报工作机制,每月通过系统填报隐患自查情况

2.深入推进安全生产网格化监管工作。充分发挥安委办综合协调和统筹作用,督促政府、部门制定领导班子成员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分工,确定各领导负责的监管领域,建立辖区各行业领域的安全监管责任清单和工作职责清单,建立定期报告、定期通报情况的工作机制。

3.深入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按照成熟一家评定一家的原则,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加快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将是否严格“依标运行”作为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开展好坏的重要衡量依据,加强对三级标准化达标企业的检查,责令未按照标准化运行的企业进行整改,杜绝标准化“只达标不运行”的现象。

五、加强非煤矿山安全监管工作

1.全面推进金属非金属矿山转型升级工作。对“达标保留”矿山,按《专家排查会诊建议书》和《矿山存在的问题和隐患清单》进行逐一整改,整改完成后进行复查。对生产规模不达标要求改造升级的矿山,一律按照非煤矿山改扩建要求处理,严格按照《云南省非煤矿山最小开采规模和最低服务年限标准》实施改建、扩建。确定整合重组矿山牵头单位,根据“整合重组”类矿山名单,以市场为主导,引导各矿山实施整合重组。确定年度淘汰关闭矿山名单,力争在2016年底前完成淘汰关闭矿山总数的20%并完善手续。在全乡基础条件较好的大中型矿山中,选择2家矿山确定为“四化”建设示范矿山并实施建设。

2.加强重点地区、重点矿区监管工作。一是确定重点矿山及部分区域为重点监管对象,适时开展联合执法行动;二采用购买服务的方式,加强对重点矿区企业的隐患排查力度,推进矿山“五化”建设

3.开展整顿关闭矿山“回头看”督导检查。巩固2013年至2015年攻坚克难成效,强化对关闭矿山的安全督导,完善整顿关闭手续。

4.继续推进尾矿库及选厂隐患整治工作。在2015年督促整治的基础上,对排查、检查提出的隐患不漏一项的实施整治,按照企业“复产必先整改”完成、企业“未复产先制定整治方案”的原则推进隐患整治,确保隐患整治100%。

5.积极开展非煤矿山行业平安矿山创建活动。2016年要完成1家“平安矿山”建设任务,使全乡“平安矿山”建设占比提升至全乡矿山企业的10%以上

六、加强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易制毒化学品安全监管工作

1.推动实施危险化学品和化工企业生产仓储安全搬迁工程。按照国家现行规范标准要求,全面实施周边安全距离不足化工企业搬迁工作,对安全距离不达标、安全生产无保障的危险化学品企业特别是涉及“两重点一重大”企业实施搬迁,全力推动化工企业出城入园。对不能立即搬迁的企业采取限期转产或关闭等措施。

2.持续推进危险化学品重点乡攻坚工作。结合安全生产攻坚工作目标任务,对照省安委会制定的《危险化学品重点乡攻坚考核验收细则》进行量化考核后适时进行调整。结合我乡安全生产十三五”规划,优化重点化工产业安全发展布局,严格市场准入

3.突出抓好“两重点一重大”危险化学品企业监管。一是对目前未完成自动化控制系统改造的企业,要逐一研究制定工作推进方案,加强技术指导和跟踪督促,采取责令限期整改、停产停业整顿、转产、关闭等法律措施,务必在6月30日前按要求完成自动化改造和备案工作。二是抓紧完成未经正规设计的在役化工装置设计诊断工作,组织专家对企业进行专项检查、咨询服务,要求未完成诊断的企业在6月30日前完成整改验收。三是规范新建项目安全仪表系统管理工作,积极推进在役安全仪表系统评估工作。从2016年1月1日起,新建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化工装置和危险化学品储存设施,要设计符合相关标准规定的安全仪表系统。四是进一步深化和巩固危险化学品企业本质安全专项行动,对“两重点一重大”企业定期开展日常监督检查,掌握企业动态情况。强化行政许可措施,将自动化和设计诊断完成情况作为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重点审查内容,对无法进行整改的企业实施停产整改,无力整改的提请政府予以关闭。

4.深化专项整治行动。一是以易燃易爆类、有毒气体类危险化学品行业为主攻方向,继续深化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适时组织开展针对易燃易爆类、有毒气体类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的事故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二是继续抓好涉氨制冷企业专项整治。巩固涉氨制冷企业专项整治成果,建立涉氨制冷企业专项整治“一企一档”台帐,突出抓好氨直接蒸发制冷、周边安全间距不足2个方面隐患的整治。三是继续集中开展危爆物品寄递物流清理整顿和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专项行动,严防危爆品违规流入市场。四是开展化工和危险化学品及医药企业特殊作业安全专项治理工作。全面治理违反《化学品生产单位特殊作业安全规范》的作业行为,2016年3月前完成此次专项治理行动。

5.继续做好油气管道隐患整治工作。充分发挥安委会办公室的协调指导作用,强化隐患整改督办,督促有关部门和企业加强联系配合,加大油气管道隐患整改力度,确保2016年12月底前所有隐患得到彻底整治。落实油气输送管道安全监管规定,严格新、改建项目安全审查制度,监督检查油气管道建设项目“三同时”情况(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须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6.切实加强烟花爆竹各环节的安全监管。严格执行烟花爆竹产品封签制度、流向登记制度和购销合同制度。从严审查、核实零售网点的安全条件,严格控制零售网点数量。加强行政许可的规范管理,提前督促、指导企业开展许可证的延期换证工作,对逾期未能延期换证的及时公告注销加强烟花爆竹暗访督查,对查出的非法经营、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的单位或个人依法依规严厉处罚。要做好未零售完烟花爆竹的回收、储存工作,推广外地有奖上交、集中储存、统一销毁的经验做法,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烟花爆竹销毁环节安全工作。

7.加强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安全监管。继续推进示范企业培育,开展《企业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规范化管理指南》宣贯工作。提高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管理二期信息系统颁证使用面,努力做到信息系统的使用全覆盖,进一步提高数据填报的及时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积极参与配合乡禁毒委组织的相关工作,与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做好合作协调。

七、加强综合监管和行业安全监管工作

1.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工作。继续落实好《夕阳乡安全生产联合执法制度》、《夕阳乡安全生产黑名单管理制度》、《夕阳乡安全生产综合监管联席会议制度》制度,充分发挥安委会办公室协调、督促作用,协调解决道路交通、建设工程领域等重点领域的突出问题。

2.监督指导协调配合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开展重点行业(领域)整治。协调配合住建、交运、水务(滇管)、教育等部门对在建的市政设施、公路工程、水利设施等工程及中央、省、市在晋重点建设项目加强施工安全监管;配合乡交安委办继续深化“平安畅通乡区”创建活动及“推丘”工作;协调配合交运、公安交管、农业、教育、旅游、城管等部门开展好以公路隐患、客货运输、旅游客运、农机为重点的道路交通专项整治;配合农业部门开展“平安农机”创建活动;配合消防部门开展以劳动密集型企业、“三合一”“多合一”场所、人员密集场所、高层民用建筑为重点的消防安全整治;配合质监部门开展生产经营领域特种设备安全专项整治;配合发改部门加强对能源建设的安全监管;监督指导协调相关部门在生产经营领域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打非治违”。

3.开展冶金、有色、建材、医药、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行业摸底排查,掌握企业底数及安全生产状况。在2015年各项专项整治的基础上,继续推进上述行业专项整治,巩固专项整治成果。

八、强化职业卫生安全监管工作

1.进一步深入开展职业卫生示范企业创建活动。2016年,要在本地区选择1-2个行业,每个行业选择2家企业开展职业卫生示范企业创建活动。条件成熟后,在本行业内逐步推广,真正达到以点代面,全面开展的目的。

2.继续推进用人单位职业卫生教育培训。一是要组织辖区用人单位主要负责人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培训,培训率达95%以上。二是要指导和督促用人单位组织存在高危粉尘、高毒物品以及放射性危害等职业病危害严重岗位的劳动者培训,培训率达95%以上。

3.继续推进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2016年,要完成15家企业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任务。各单位要扩大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领域,真正摸清本辖区用人单位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基本情况。

4.继续开展重点行业领域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水泥生产、机械制造与加工、石材加工、有色金属冶炼、木质家具制造等行业领域为重点,深入开展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

5.继续开展《职业病防治》宣传周活动。各单位要面向用人单位负责人和劳动者开展职业卫生宣传教育。重点对中小型企业负责人和劳动者开展《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和配套规章及科普知识的宣传教育。

6.继续推进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基本情况摸底调查。要按照《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基本情况调查表》63个所属行业分类,摸清辖区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基本情况。

九、强化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工作

1.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活动。加强日常宣传,组织对典型经验、先进典型等进行深入宣传,及时曝光企业不整改隐患、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等反面典型。继续开展《昆明市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宣传,引导公众参与安全监督。创新方式方法组织开展好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组织开展警示教育活动,对非煤矿山、危化品、冶金、有色等行业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要及时组织辖区同类企业进行警示教育。加强宣传平台建设,严格实施黑名单管理,对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存在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被依法立案查处、经安监局督促仍未整改安全隐患等相关企业信息及违法事实,及时通过公共媒介进行公布。

2.规范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做好考核平台投入使用前的培训考核工作,安监局要督促培训机构落实培训规定,在培训前进行备案,考核前向安监局提出申请。凡企业主要负责人和管理人员的考核必须经由乡安监局派人监考、阅卷,未经乡安监局监考的一律不予发证。对于经乡考核合格的主要负责人和管理人员,暂时通过向参训企业或培训机构发文认可的方式进行,待省安监局开放考核管理系统后再补发考核合格证。强化三级教育培训,以中小型企业为重点,深入企业生产一线、班组进行指导,规范企业三级教育培训和台帐资料管理,指导树立三级教育培训模范企业,逐步总结经验在全乡中小型企业进行推广。创新管理方法,通过节假日停产复工、人员较少小微企业实行同行业年度集中统一培训等模式,督促企业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三级教育培训。把企业开展培训情况列入行政执法重点内容,严肃查处教育培训记录不全、弄虚作假、不及时向从业人员通报隐患、未持证上岗等违法违规行为,督促企业落实三级安全教育和全员教育。

十、强化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

1.建立分级执法模式。明确乡、乡两级执法队伍的监督执法的重点对象,实施分级执法。针对执法发现的普遍问题,定期进行分析,作为开展专项整治的参考依据。在坚持案审制度的基础上,实行法律顾问审查行政处罚案件的机制,凡处罚案件均提交法律顾问进行审核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规范安全生产执法行为。

2.突出重点行业领域强化执法检查。依法编制执法计划,做到乡、乡相互衔接,强化对全乡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冶金、有色、建材(水泥制品)、机械、烟草、轻工、纺织、商贸等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全面规范企业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3.突出重点方向和内容开展执法检查。重点突出3年来发生事故的生产经营单位、列入专项整治(治理)行动重点监管的企业、重大隐患挂牌督办整改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绩效较差的企业,突出有限空间作业、尾矿库坝体和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3个方面内容,对检查发现的问题一律进入执法程序管理。

4.加强对执法统计系统填报的管理。每月按时填报安全生产执法统计系统,并确保数据真实客观反映安全监管工作实际。

5.力争实现3个100%的目标。对检查的生产经营单位100%下达安全生产执法文书,对群众举报投诉的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查处率达到100%,对责令限期整改的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复查率达到100%。

十一、加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

1.切实贯彻落实《企业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九条规定》。安全监管部门、各行业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铁规定,刚执行,全覆盖,真落实”的原则,对辖区内企业执行上述规定和云南省实施意见的情况进行抽查检查,切实推动九条规定的贯彻落实。

2.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及应急演练工作情况报送制度。安监局要明确负责科室和具体工作人员。及时收集辖区内各部门、乡镇街道办事处、企业的应急管理工作计划和总结、应急演练计划、应急演练情况,分别形成书面材料,在规定的时限报送昆明市安全监管局。

3加强安全生产专家组建设。根据夕阳乡实际及时调整充实安全生产专家组,并建立日常工作机制。

4.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应急演练活动。严格落实应急演练报送制度,每年2月15日前要向乡安委办报送全年应急演练计划,7月5日、12月5日前要向乡安委办分别报送半年、全年应急演练工作总结。在6月份组织开展全员参与的应急预案演练活动。

5.继续开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工作。及时制定、修订本辖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督促、指导辖区生产经营单位制定、修订生产安全事故综合预案和专项预案对应急救援预案进行评审、审查,并将预案电子版(word格式)、纸质文档报乡安监局备案。每半年收集一次应急预案备案情况,开展一次检查、指导。

6.认真开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评估工作。将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评估工作纳入事故信息调度内容,乡安委办在向昆明市安委办报送事故备案材料时,应当同时报送事故应急处置评估报告,年底前对辖区内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评估情况进行总结,收集典型案例,于11月30日前将书面材料报送昆明市安委办。

7.开展应急资源普查。组织开展辖区内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冶金有色等高危行业企业应急队伍、装备、物资等的普查工作,摸清情况,建立台账资料。

十二、加强安全事故调度统计工作

1.切实做好生产安全事故统计联网直报工作。2016年1月1日起要明确事故统计联网直报的管理员、信息员,熟悉掌握事故发生24小时内、7天内必须报送的内容,按照要求的内容和时限按时报送事故情况。在直报同时,通过OA系统书面报送事故快报,一般事故在事故发生后2小时内报告,较大以上事故在1小时内报告。

2.完善安全事故信息报送机制。严格落实24小时值班、领导带班制度,每月25日前向乡安监局报送下月应急值班安排对值班值守工作加强督促检查,对不按时报送应急值班安排、不按规定坚守值班岗位的进行通报。

3.加强基层信息员建设。建立完善乡、乡镇(街道)、村(居)委会三级安全安全生产事故报送信息员名单。组织生产安全事故统计联网直报业务培训。

4.严格执行事故报告制度,全面报送生产安全事故信息对接报事故要及时进行核实和处置,对导致或可能导致1人以上死亡,或重伤3人以上的生产安全事故;发生2人以上中毒、留院观察、被埋、被困、失踪等生产安全事故,必须按规定在接报后2小时内书面上报乡安监局,乡安监局按照程序上报市安监局。

5.做好安全生产事故调度统计分析工作。做好月分析、季发布工作。对安全生产形势严峻或者连续发生事故的乡镇街道、行业主管部门进行提示、告知、告诫。

6.做好治安分色管理工作。收集本地区工矿商贸、道路交通、火灾、特种设备、农机事故情况按季度报送。

7.做好安全生产预警信息发布。及时发布预警信息,提出相应对策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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