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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120531-201612-016093 主题分类: 区政府部门文件
发布机构: 晋宁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有效性:
发布日期: 2016-12-08 16:12 废止日期:
文号: 夕政通〔2016〕8号 关键字:
名 称: 夕阳彝族乡人民政府 关于转发《云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关于 做好非煤矿山企业复工复产安全生产工作的 通知》的通知

夕阳彝族乡人民政府 关于转发《云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关于 做好非煤矿山企业复工复产安全生产工作的 通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12-08 16:12 浏览次数:431
字号:[ ]

各村委会、乡属有关单位:

为认真做好春节后非煤矿山企业复工复产期间的安全生产工作,防范生产安全事故,现将《云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非煤矿山企业复工复产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云安监管〔2016〕19号)转发你们,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高度重视复工复产期间安全生产工作

各村委会、各有关企业要认真做好非煤矿山企业复工复产期间的安全生产监管工作。一是督促复工复产矿山企业做好安全自检自查和安全教育培训。复工复产自检自查要结合矿山实际,突出重点部位和关键岗位。组织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时,要突出对新进员工和调换新岗位的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并做好考核和记录。二是督促矿山企业及时整改存在问题和隐患。对检查出的安全隐患,企业必须立即进行整改,并在云南省安全生产大检查长效机制管理系统中填报相关内容。经检查达到安全生产条件的,由企业主要负责人签字同意并向当地乡(镇)街道办安监站报备(见附件)后方可恢复生产,存在安全隐患达不到复工复产条件的,必须完成整改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

二、加强停工停产矿山安全管理

各村委会,有关企业要督促停工停产矿山企业加强对矿山的安全管理。一是要结合矿山实际,落实安全管理制度;二是要确保值班值守人员在位并履行职责、防止各类事故的发生。

三、严格执法,加大对非法违法行为的处罚

各村委会,有关企业要加强巡查检查,对证照不全、证照过期仍然在组织生产等非法违法行、消极对待整改或拒不执行整改指令、未经验收擅自复产的要依法严肃查处。


附件:《云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非煤矿山企业复工复产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夕阳彝族乡人民政府

2016年3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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