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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120531-201612-016081 主题分类: 区政府部门文件
发布机构: 晋宁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有效性:
发布日期: 2016-12-08 16:04 废止日期:
文号: 夕政通〔2016〕21号 关键字:
名 称: 夕阳彝族乡人民政府 转发中共晋宁县委办公室《关于印发〈晋宁县新型职业农民培育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等两个文件的通知

夕阳彝族乡人民政府 转发中共晋宁县委办公室《关于印发〈晋宁县新型职业农民培育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等两个文件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12-08 16:04 浏览次数:114
字号:[ ]

各村委会,乡属各有关单位:

为促进农民增收、农村繁荣,实现由农业大县向农业强县转变的目标,着力培育一批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职业农民,现将《中共晋宁县委办公室 晋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晋宁县新型职业农民培育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和《中共晋宁县委办公室 关于印发〈晋宁县新型职业农民实施方案〉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1.中共晋宁县委办公室 晋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晋宁县新型职业农民培育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2.中共晋宁县委办公室 关于印发〈晋宁县新型职业农民实施方案〉的通知                  

夕阳彝族乡人民政府

                      2016年4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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