夕阳彝族乡人民政府 转发中共晋宁县委办公室《关于印发〈晋宁县新型职业农民培育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等两个文件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12-08 1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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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村委会,乡属各有关单位:
为促进农民增收、农村繁荣,实现由农业大县向农业强县转变的目标,着力培育一批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职业农民,现将《中共晋宁县委办公室 晋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晋宁县新型职业农民培育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和《中共晋宁县委办公室 关于印发〈晋宁县新型职业农民实施方案〉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1.中共晋宁县委办公室 晋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晋宁县新型职业农民培育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2.中共晋宁县委办公室 关于印发〈晋宁县新型职业农民实施方案〉的通知
夕阳彝族乡人民政府
2016年4月1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