夕阳彝族乡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夕阳乡2016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乡属各有关单位:
《夕阳彝族乡2016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工作实施方案》经乡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将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夕阳彝族乡人民政府
2016年5月3日
夕阳彝族乡2016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工作实施方案
为全面摸清行政事业单位“家底”,进一步强化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夯实资产管理信息系统数据,推进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财务管理相结合,健全适应现代化国家治理体系和公共财政需要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根据《晋宁县2016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工作实施方案》、《财政部关于开展2016年全国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工作的通知》和《2016年全国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工作方案》等有关文件要求,夕阳乡国有资产清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决定在全乡范围内组织开展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工作,并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工作原则和目标
按照“统一政策、统一方法、统一步骤、统一要求、分级实施”的原则,组织开展全乡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工作。
(一)全面摸清家底。对行政事业单位基本情况、财务情况以及资产情况等进行全面清理和清查,真实、完整地反映单位的资产和财务状况,为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促进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有机结合。
(二)完善监管系统。通过资产清查,建立全乡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基础数据库,充实全乡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实施动态管理,为加强财政资产管理和预算管理提供信息支撑。
(三)实现两个结合。建立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资产管理与财务管理相结合的工作机制,为编制年度预算、加强资产收益管理、规范收入分配秩序创造条件。
(四)完善管理制度。根据资产清查发现和暴露的问题,全面总结经验,认真分析原因,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和办法,建立健全行政事业资产管理制度。
二、成立工作领导小组
为确保我乡国有资产清查工作的顺利开展,经研究,决定成立夕阳乡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何劲昆 乡党委副书记、乡人民政府乡长
副组长:杨 宝 乡人民政府副乡长
成 员:乡各站所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乡财政所,伊正贵同志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人员由财政所人员组成,负责全乡资产清查结果的汇总审核上报工作。
三、清查基准日和范围
(一)清查基准日
以2015年12月31日为资产清查的时间点。
(二)清查范围
2015年12月31日以前经机构编制管理部门批准成立,执行行政、事业单位财务会计制度的行政事业单位。
四、工作方法
(一)乡资产清查领导小组组织全乡行政事业单位开展清查工作,各相关站所负责组织所属站所的资产清查工作。
(二)资产清查结果报送财政所与资产卡片账务进行核对,如有差异请书面写出原因。
(三)经过清查核实后的资产,各站所要建立名册归档管理,加强日常监管,发挥资产最大效用,发生损失按程序及时报批处理。
(四)对资产清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各站所要及时与领导小组进行积极沟通处理。
(五)各站所应在此次资产清查工作的基础上,建立完整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基础数据库,对资产变化情况做到及时更新,按时上报,实现资产的动态管理,防止“前清后乱”和 “清管两层皮”现象。
五、工作内容和步骤
根据《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核实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做好基本情况清理、账务清理、财产清查和完善制度等工作。具体步骤如下:
(一)自查阶段(2016年5月3日-5月8日)
各站所开展自查清理。各站所对其所属的国有资产进行全面清查,清查工作完成后,将清查结果报领导小组办公室(乡财政所)。
(二)实施阶段
1.资产清查复核(2016年5月9日-5月15日)。由领导小组对资产清查工作进行复核,对资产清查结果进行审核。
2. 2016年5月25日前,由领导小组审核汇总全乡清查情况,完成固定资产信息管理系统数据完善填报,将数据上报县国资局复核,再由县国资局报县政府审批。根据县政府批复,调整信息系统相关数据并进行账务处理。
(三)总结阶段(2016年5月底)
1.乡资产清查领导小组对全乡资产清查工作进行总结、分析,为下一步工作提出改进措施。
2.乡财政所将根据资产清查结果,研究制定或完善我乡行政事业资产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3.各站所要结合各自实际情况,提出完善资产管理具体的实施办法。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各站所要加强资产清查工作的组织领导,部门负责人应切实履行管理责任,明确分工,落实到人,保证资产清查结果真实可靠,确保资产清查工作按时完成。
(二)精心组织。各站所要做好动员工作,认真学习相关文件精神,并结合实际制定资产清查的具体方法,保证工作顺利完成。
(三)严肃纪律。各站所应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如实反映资产管理情况和存在问题,不得瞒报虚报,不得干预资产清查工作有序推进。对于资产清查工作中出现的违纪违法行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四)工作督导。乡纪委要加强对本乡资产清查工作的纪律监督,及时将资产清查工作情况予以通报,并对开展情况适时组织监督检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