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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120531-201612-016272 主题分类: 2018年
发布机构: 晋宁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16-12-08 20:38
名 称: 夕阳彝族乡恐怖袭击事件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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夕阳彝族乡恐怖袭击事件应急预案

发布时间:2016-12-08 20:38 浏览次数:1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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夕阳彝族乡恐怖袭击事件应急预案

根据《晋宁县恐怖袭击事件应急预案》的规定和要求,结合我乡实际,充分预想可能发生的突发性事(案)件,制定本预案;

一、使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在夕阳彝族乡区域内,给国家利益、国家安全、社会秩序和公众生命财产造成重大危害,乡反恐工作领导小组认为需要及时上报县反恐工作协调小组,共同处置的恐怖袭击事件,由乡反恐工作领导小组启动乡应急预案进行处置。

(一)利用生物战剂、化学毒剂进行威胁、袭击的;

(二)利用爆炸手段,威胁、袭击党政军首脑机关、警卫现场、公众聚集场所、国家重要基础设施、主要军事设施、民生设施、航空器的;

(三)利用核爆炸、大规模核辐射进行袭击或者共计核设施、和材料装运工具的;

(四)劫持民用交通工具,造成严重危险后果的;

(五)攻击生产、存储、运输生化毒物设施、工具的;

(六)大规模攻击国家机关、军队、或民用计算机系统,构成重大危害的;

(七)其他大规模恐怖袭击事件。

二、基本原则

(一)及时上报。乡反恐工作领导小组第一时间将获取的可能发生的恐怖袭击情报信息;已知的恐怖袭击具体计划或目标;正在进行的恐怖袭击事件;已造成严后果失的恐怖袭击情况上报县反恐协调小组,积极配合上级有关部门开展各项处置工作。

(二)统一指挥。在县级反恐工作协调机构的具体指挥下,乡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密切配合,快速反应,高效、妥善开展各项处置工作。

(三)较少损失。最大程度避免和减少人员伤亡,减少财产损失和社会影响,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

(四)遵循法律。在处置恐怖袭击事件时,要依照国家法律办事,维护法律尊严,信守我国缔结或加入的双边和多变条约,尊重国际惯例,维护我国良好的国际形象。

三、组织领导

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和上级公安机关的指导下,经乡党委、政府研究决定,调整充实我想反恐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刘 洋 乡党委书记

副组长:何劲昆 乡党委副书记、乡长

杨建平 乡党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

李茂祥 乡党委委员、纪委书记

张云春 乡派出所所长

刘兴举 乡武装部部长

成 员:葛小靖 乡政府副乡长

      张建波 乡政府副乡长

      陈慧兰 乡政府副乡长

      李 浩 乡政府副乡长

刘翠芬 乡司法所所长

      王 鑫 综治办主任、宣传专干、维稳、政法委办

      伊正贵 乡财政所所长

何宇飞 乡农科站站长

      矣正科 乡水管站站长

      李建林 乡党政办主任

      矣宏明 乡社保所所长、民政办主任

      李 涛 乡企业办主任

      后黎妮 乡规划所所长

      各村委会书记、主任

乡反恐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乡派出所,由乡党委副书记、派出所所长李明来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反恐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人员由乡社管综治办、乡派出所抽调相关人员,负责日常工作。今后领导小组人员发生变动,由该成员单位负责人自行接任,并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行为调整,不在另行发文。

乡反恐工作领导小组是我乡处置反恐袭击事件的领导和指挥机构,全权负责指挥处置工作。一旦发生恐怖袭击事件,乡反恐工作领导小组立即启动本应急预案,同时启动指挥部。

四、反恐工作领导小组职责

负责负责指挥部具体工作,统一汇总恐怖事件情况,拟定决策建议,传达指挥部的指示和命令,协调各功能小组和有关单位开展工作,检查、督导各项工作落实。组织反恐怖防范工作应急救援演练,监督检查演练情况。在乡内发生恐怖事件时,应在第一时间上报上级政府部门及县级反恐怖工作协调小组。一旦发生大规模恐怖袭击事件,反恐补领导小组在县级反恐怖工作协调小组的统一领导和指挥下第一时间开展相应的应急处置工作。

五、工作任务

各部门在县级反恐工作协调小组和乡反恐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开展以下工作:组织开展恐怖袭击事件的日常防范工作;收集、分析反恐怖相关信息;发生恐怖袭击疑似事件后,及时将有关情况报告乡反恐工作领导小组,做好必要的先期处置工作;执行领导小组下达的各项指令和任务,并及时反馈信息;配合相关部门执行涉及麦喀建设工程的其他反恐怖工作任务。

六、应急响应

(一)信息报送和处理

1.发生疑似恐怖袭击事件后,乡反恐怖工作领导小组应立即报告县反恐工作协调小组。

2.息报送必须快速、准确、详实。因客观原因一时难以掌握准确的信息,应先及时报告事件概况,随后补报详情。

3.收到县级反恐怖工作协调小组发布的恐怖袭击事件信息中涉及到我乡的,反恐怖工作领导小组应立即调查核实,并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

(二)先期处理

1.恐怖袭击事件发生后,乡反恐怖工作领导小组应立即向县级反恐怖工作协调小组报告所发生的情况,并提出初步处置意见或建议。

2.恐怖袭击事件发生后,反恐怖工作领导小组应立即调集资源和力量,继续监控、追踪事态发展,在力所能及和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做好必要的人员救援、转移和疏散工作,尽力控制事态的发展。

3.恐怖袭击事件发生后,反恐怖工作领导小组应立即组织最紧迫的工程抢险、设备抢修等工作,在危险区域或被污染的区域附近设立醒目警示标志等,防止事态扩大。

(三)指挥和控制

1.恐怖袭击事件发生后,反恐怖工作领导小组积极配合县级反恐怖工作协调小组,服从其统一领导和指挥,并迅速组织我乡有关部门单位成立调查组,立即赶到事发现场,及时制定处理方案,为领导小组决策提供实施意见。

2.恐怖袭击事件发生后,反恐怖工作领导小组应立即上岗到位,根据袭击特点,分析事态发展趋势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提出处置建议供县级反恐怖工作协调小组决策,并组织完成其下达的各项指令和任务。

3.对事发现场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为上级部门反恐怖工作领导代拟部署和决策意见,采取各种预防性紧急措施,严防恐怖分子发动新一轮或连环式的恐怖袭击。

七、应急保障

1.我乡根据恐怖袭击实际情况,组建由安全环保分管领导,站所工作人员、乡应急队人员及经过培训的施工人员组成的反恐怖应急救援小组。

2.由民政办结合应急抢险、抢修等的需要,配备必要的物资和设备。

3.由安全环保部有针对性地加强反恐专业技术培训,开展或配合有关部门进行反恐演练,不断提高防范和处置恐怖袭击事件的实战能力。

八、善后工作

恐怖袭击事件处置工作结束后,反恐怖工作领导小组应在县反恐怖袭击协调小组的领导下,配合有关部门迅速有效的开展善后工作。

(一)应急处置成果巩固

恐怖袭击事件处置工作结束后,我乡根据实际情况与需要,继续保持或者采取措施巩固应急处置工作的成果,防止发生次生、衍生灾害。

(二)事后恢复与重建

1.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灾后重建工作,重点做好我乡的生产自救工作,加强管理和技术指导,迅速恢复施工、生活秩序。

2.配合有关部门对受到污染的区域进行清污和消毒处理,尽快恢复其原有的环境标准。

九、制定反恐工作制度

1.加强领导,高度重视。要认清形势,充分认识反恐工作的重要性,增强对反恐工作的责任感,将其作为一项事关全局的重要工作抓紧抓好。

2.预防为主,常抓不懈。加强宣传教育和日常防范工作,在重大节假期及汛期,加大对我乡社会稳定信息的收集研判工作,做好日常巡视工作,增强防范意识,稳定心态,勇敢面对,将恐怖性犯罪活动遏制在萌芽状态。  

3.完善制度,强化管理。认真做好本职工作,进一步建立健全信息收集、巡查制度等各项制度,把制度落到实处,加强对外来人员的登记排查管理。加强内部管理,密切掌握人员情况,消除安全隐患。

4.提高警惕,加强保卫。注意加大检查和控制力度,提高防范能力,加强我乡巡查保卫工作,组织各村委会全力维护秩序和稳定。

5.采取措施,抓好落实。强化制度落实,将其纳入各村责任制管理,各村委会书记为第一责任人。各村委会结合本村实际制定相关制度和措施。及时联系、上报有关情况,确保反恐怖工作顺利进行,严防恐怖性事件的发生。结合实际需要,保证装备和物资供应,在发生恐怖事件时,尽最大努力维护人身安全及财产安全。

6.职责明确,分工合作。各部门根据职责、分工,补充、核实有关情况,并将了解到的最新情况及时上报乡恐怖袭击领导小组,由乡领导小组向上级有关部门汇报。做好善后工作,恐怖性事件处置工作完毕后,补领袭击导小组应及时上报,并组织力量采取有效措施迅速恢复相应的工作秩序,尽可能降低恐怖事件带来的损失和影响。

本预案由乡反恐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并根据实际情况变化,及时修订完善。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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