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宁县民政局201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晋宁县民政局
201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2014年,我局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及公众期盼,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云南省政府信息公开规定》,加强信息发布、解读和回应工作,进一步提高政府公信力,更好地发挥信息公开对建设法治政府、创新政府、廉洁政府的促进作用。现将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自检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组织领导及培训情况
我局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作为推进自身建设的一项基础工作,按照要求将政府信息公开纳入政务公开工作,为进一步完善组织机构队伍建设,我局及时调整充实了信息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成立了由局长为组长,分管信息工作的副局长为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信息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做到了分工明确,责任到人,形成了主管领导负总责,具体管理人负主责,分级管理,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确保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连续性。积极参加县级组织的各项业务培训,进一步提高业务工作水平。
二、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推进情况
为加大对民生资金的监管力度,接受社会监督,及时在云南省民生资金监管平台上公开了10项资金的下拨情况。
三、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的情况
截止2014年9月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和政府信息公开网站公开75条。
(一)公开内容
1.行政审批及管理服务事项公开情况
按照《晋宁县人民政府关于晋宁县县级行政审批项目的公告》,我局目前具有非行政审批事项1项、管理服务事项5项,其中:非行政审批事项(承接市级下放审批事项)1项:遗体异地运输审批;管理服务5项:①公民收养子女登记;②婚姻登记;③老年人优待证办理;④社会团体筹备组织审批、社会团体及分支机构成立、变更、注销登记;⑤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变更、注销登记。把办事服务内容、规定条件、所需手续、收费标准、办事时限、办事程序、办事人员等内容在政务信息网上公开,方便群众和企业办事,接受群众和企业监督。
2.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资金、物资管理制度公开情况
公开了《晋宁县民政局救灾应急处置预案》、《晋宁县救灾资金管理办法》和《晋宁县救灾物资管理办法》。
3.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各类信息
本年度公开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各类信息75条。(二)主动公开形式
1、网站公开
通过云南省政府信息公开网站、晋宁数字党建网、昆明信息港、昆明晋宁网进行公开。
2、其他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
积极通过报刊、查阅点等其他形式公开。
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建设情况
为进一步增加民政工作透明度,促进民政工作公平、公正、公开,努力扩大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的知情权、质询权和监督权,更好地落实“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宗旨,树立民政机关的良好形象,结合工作实际,研究制定了《晋宁县民政局工作制度》、《晋宁县民政局新闻发言人管理制度》、《晋宁县民政局政务公开制度》等制度,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建设。
五、政府信息公开载体建设情况
为满足社会公众多渠道获取政府信息,我局在充分发挥政府网站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第一平台作用的基础上,通过云南省政府信息公开网站、晋宁数字党建网、昆明信息港、昆明晋宁网、报刊、查阅点及96128专线等载体加大公开力度。同时,我局还在县政务服务中心民政窗口、婚姻登记服务厅、县殡仪馆对服务内容、规定条件、所需手续、收费标准、办事时限、办事程序、办事人员等内容进行公开,方便群众办事。
六、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情况
加强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是确保国家秘密安全,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的必然要求,也是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顺利推进的重要保障。为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我局严格执行《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的通知》,从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制度、强化监督检查、严肃责任追究等方面对加强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提出了要求。按照“谁公开、谁审查”、“谁公开、谁负责”的原则健全审查机构,完善审查制度,明确保密审查的职责分工、审查程序和责任追究,确保了涉密信息不公开,公开信息不涉密,并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将保密审查程序与公文制作程序和信息发布程序结合起来,有效防止了保密审查与政府信息发布程序脱节。在公开过程中,我局启用了《互联网信息公开保密审查表》,拟稿人、科室负责人、局分管领导层层把关,凡未通过审查的,一律不公开。
七、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
2014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新的成绩,但离工作要求还存在一定的差距,在建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长效机制、深化公开内容等方面还需进一步努力。为进一步深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下步我局将重点从以下几个方面努力做好工作。
(一)加强领导,建立长效机制
加强对相关政策文件的学习贯彻,提高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长效机制,在充实力量上下功夫,切实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协调工作,促进政府信息公开与政府自身建设工作的协调推进。
(二)深化公开内容,提高公开效能
进一步规范管理,深化公开内容。一方面,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指南的规范编制、公开和维护更新。另一方面,进一步加大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力度,按“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要求,在不涉密的情况下,深化公开内容,扩大公开信息量,提高信息公开的主动性、时效性。切实保障社会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晋宁县民政局
2014年10月1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