夕阳彝族乡人民政府 关于开展仓储物流企业、市场和小作坊 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通知
各村委会,乡属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近期国务院、省、市、县党委政府领导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批示精神,进一步汲取官渡区“3.04”重大事故教训,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根据《昆明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仓储物流企业、市场和小作坊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通知》(昆安办〔2016〕18号)、《晋宁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仓储物流企业、市场和小作坊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通知》(晋安生〔2016〕3号)乡安委会决定在全乡开展仓储物流企业、市场和小作坊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摸清全乡仓储物流企业、市场和小作坊底数,依据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对仓储物流企业、市场和小作坊安全生产情况全面开展检查治理,坚决取缔关闭非法违法企业,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行为,彻底整改治理安全隐患,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二、加强领导,成立专项整治领导小组
组 长:何劲昆(乡人民政府乡长)
副组长:张建波(乡人民政府副乡长)
刘兴举(乡武装部部长)
李明来(乡人民政府副乡长、派出所所长)
葛小靖(乡人民政府副乡长)
黄 鹏(乡市场监督管理所所长)
成 员:李 涛(乡安监站站长、企业办主任)
刘亚成(乡林业站站长)
宋 俊(乡城建办主任、公路管理所所长)
各村委会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乡安监站,由李涛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专项整治的日常工作。
三、专项整治的范围和重点
(一)专项整治范围
凡现有从事制鞋、制衣、塑料制品、纸制品、玩具、机电、食品、家具木材、建筑装饰材料等生产、加工、储存、经营的仓储物流企业、市场和小作坊,均列入本次专项整治范围。
(二)专项整治重点
1.安全生产责任不落实。重点是村委会和单位企业将集体土地或厂房(仓库)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未经工商注册登记的单位和个人;出租方对承租的生产经营单位或个人的安全生产工作缺乏统一管理;租用乡(镇)街道、村委会、村小组集体土地和单位企业厂房(仓库)的仓储物流企业、市场和小作坊未与出租方签订书面租赁协议,或者在租赁协议中未明确双方安全管理责任等问题。
2.无证、证照不全或过期、超许可范围从事生产经营建设,以及倒卖、出租、出借或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安全生产许可证等。
3.“三合一”、“多合一”场所违法生产经营,违规住人、消防设施缺失损坏、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堵塞封闭等问题。
4.未按法律法规要求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没有建立或配备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
5.作业规程不完善,缺乏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存在现场管理混乱、违章操作、违章指挥和违反劳动纪律等问题。
6.安全生产工艺系统、技术装备、监控设施、作业环境、劳动防护用品配备不符合规定要求。
7.隐瞒不报或不按规定期限整治安全生产隐患。
8.其他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的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四、工作步骤
此次仓储物流企业、市场和小作坊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坚持属地监管为主与行业主管督导相结合、全面排查与重点整治相结合、监督检查与联合执法相结合。由各村委会具体负责专项整治的组织实施,乡级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督促指导。从即日开始,到2016年11月15日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和全面摸排阶段(3月28日前)
1.各村委会成立由村主要领导任组长的领导机构,制定实施方案,细化各级各部门职责,明确工作时限,层层动员部署,广泛宣传发动。
2.各村委会要组织对本辖区仓储物流企业、市场和小作坊进行全面摸排梳理,摸清仓储物流企业、市场和小作坊具体情况,并按照表格化、精细化要求,列出企业(小作坊)清单,规范检查内容,建立监管档案。
(二)集中打击整治阶段(3月29日—10月28日)
1.各村委会对本辖区仓储物流企业、市场和小作坊进行逐一检查,配合上级部门对各类非法违法、违规违章行为,进行集中打击和整治,强化“两清两断”措施(清三合一及危化品场所,断水、断电)。非法生产经营建设和经停产整顿仍未达到要求,仍在生产经营建设的,一律关闭取缔。对存在非法违法行为且未整改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从严处理。注意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对涉及刑事犯罪的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一律移交司法机关,严禁有案不移、以罚代刑。
2.乡级各行业主管部门按照“三个必须”的要求,每季度至少组织一次专项整治工作督查指导。
3.乡安委会组织督查组,对各地专项行动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专项督查,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推动专项行动扎实深入开展。
(三)巩固深化阶段(11月15日前)
1.各村委会对重点地区、重点企业、重点问题进行专项检查验收,对已停产整顿或关闭取缔的仓储物流企业、市场和小作坊逐一复查,巩固专项整治成果。
2.各村委会对开展专项整治情况进行全面总结,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措施,推动建立常态化工作机制。
3. 乡安委会组织对各村委会、各部门开展综合督查。
五、有关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
各村委会、各相关部门要清醒认识当前安全生产形势的严峻性、复杂性、长期性,坚决打好专项整治这场攻坚战。各村委会主要领导要亲自挂帅,各分管领导要分头抓,各部门要具体抓,加大对重点部位、重点环节和重点企业的暗查暗访力度,真正了解实情、发现问题,及时督促落实整改,确保整治不走过场、取得实效。
(二)严格依法依规开展工作
既要依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严格执行“四个一律”,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要坚决停产停业撤人,并由乡政府挂牌督办限期整改,达到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目的;又要讲方法、讲政策,严格依法依规进行,将专项整治与统筹解决相关善后问题结合起来,稳妥处理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具体问题,切实维护社会稳定。
(三)严格实施“黑名单” 和约谈警示制度
各村委会要将存在严重非法违法行为且不整改以及因非法违法行为导致事故的企业列入“黑名单”,及时向社会公告并通报相关部门;对问题和隐患突出的村委会和单位,要在各类考核中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对专项整治组织开展不力或整治期间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相关单位,乡安委会将组织开展约谈警示,并上报乡党委、乡政府严格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四)加强信息互通和宣传教育
各村委会要在本辖区开展专项整治专题宣传教育,组织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负责人等相关人员开展安全生产集中培训,通过媒体适时报道开展情况,选择典型案例公开曝光;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网格员工作职责,及时发现上报问题和隐患;要严格落实举报奖励制度,畅通举报渠道,鼓励群众举报非法违法线索。
(五)加强信息调度统计
各村委会要依照本通知要求,制定本地具体实施方案,于3月18日前与本地的专项整治联络员名单(单位、姓名、职务、办公电话、手机)一并报送;3月30日前报送《仓储物流企业、市场和小作坊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排查清单》(见附件);5月23日前报送阶段工作小结;11月23日前报送工作总结。以上材料以纸质版报乡安委办(乡安监站)。
乡安委办联系人:李涛,联系电话:67843048
附件:仓储物流企业、市场和小作坊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排查
清单
夕阳彝族乡人民政府
2016年3月1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