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宁县2016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办理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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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宁县2016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办理指南
一、受理流程:
二、办理流程:
(一)首次贷款学生
1、登录国家开发银行学生在线系统注册用户,网址(https://www.csls.cdb.com.cn)。
2、注册用户成功后登录个人网页,在“贷款申请”中点击“新增”,填写贷款申请信息,并提交贷款申请信息。
3、导出贷款申请表,本人签字确认后到相关部门进行资格审查和盖章。
4、借款人与共同借款人携带贷款申请材料到县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理申请贷款手续和面签贷款合同,并领取贷款受理证明。
5、首次办理贷款的借款人与共同借款人需共同到场签订合同,再次申请贷款时只需借款学生或共同借款人一方到场办理即可。
6、携贷款受理证明到高校报到后,提请学校资助管理中心(或相关部门)老师将回执信息录入生源地助学贷款管理系统。
(二)再次贷款学生
1、登录学生在线系统(https://www.csls.cdb.com.cn),进入个人网页。
2、在“贷款申请”中点击“新增”,填写贷款申请信息,并提交贷款申请信息。
3、导出贷款申请表,本人签字确认后到相关部门进行资格审查和盖章。
4、借款人或共同借款人携带贷款申请材料到县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理申请贷款手续和面签合同,并领取贷款受理证明。
5、携贷款受理证明到高校报到后,提请学校资助管理中心(或相关部门)老师将回执信息录入生源地助学贷款管理系统(https://www.gbms.cdb.com.cn)。
特别提示:
1、支付宝使用方法详见《支付宝使用说明》。
2、面签合同后,可随时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查询贷款办理进度和状态。
3、如忘记学生在线服务系统登录名或密码,可联系县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查询登录名或重置密码。
4、如果联系电话、住址或就学信息等发生变化,请及时在学生在线服务系统中做变更。
5、请不要将账号、密码及个人信息泄露给其他人,如遇疑难请联系县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三、贷款对象:
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学校名单以教育部公布的为准)的本专科学生、硕士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生。
温馨提示:如果经济状况可以克服上大学的家庭,请放弃申请助学贷款,把机会让给比自己更需要的人。
四、贷款条件:
(一)申请生源地贷款的学生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诚实守信,遵纪守法。
3、已被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新生或在读学生。
4、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共同借款人户籍均在本县(区);
5、学生当年没有获得其他助学贷款。
6、符合以下特征之一,家庭经济困难,所能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学生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
①农村特困户和城镇低保户;
②孤儿及残疾人家庭;
③遭受天灾人祸,造成重大损失,无力负担学生费用;
④家庭成员患有重大疾病;
⑤家庭主要收入创造者因故丧失劳动能力;
⑥无稳定收入的单亲家庭;
⑦老、少、边、穷及偏远农村的家庭经济困难家庭;
⑧父母双方或一方失业的家庭;
⑨家庭年现金总收入低于8000元人民币;
⑩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家庭。
(二)共同借款人和借款学生共同承担还款责任。共同借款人应符合以下条件:
1、共同借款人原则上应为借款学生父母。
2、如借款学生父母由于残疾、患病等特殊情况丧失劳动能力或民事行为能力的,可由借款学生其他直系亲属作为共同借款人。
3、如借款学生为孤儿,共同借款人则为其他法定监护人、或自愿与借款学生共同承担还款责任的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4、共同借款人户籍与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均在本县(区)。
5、如共同借款人不是借款学生父母时,年龄原则上在25~60周岁之间。
6、已获得开发银行贷款的借款学生原则上不能做为其他借款学生的共同借款人。
特别提醒:共同借款人与借款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而非担保责任。开发银行有权向其中任何一人追偿所欠债务。
五、贷款额度:
每个学生每年申请的贷款额度不低于1000元,本专科学生不超过8000元,硕士研究生不超过12000元,具体金额根据学生学费和住宿费实际需求确定。如借款学生申请的贷款金额大于学费和住宿费合计金额,则贷款资金首先用于缴纳学生的学费和住宿费,剩余贷款资金可以用于借款学生的生活费。
六、贷款期限:
贷款期限原则上按全日制本专科学制加10年确定,最短不低于5年(60个月),最长不超过14年(参见表2-1)。学制超过4年或继续攻读硕士研究生学位、第二学士学位的,相应缩短学生毕业后的还贷期限。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到期日为9月20日。生源地贷款原则上不展期。
生源地贷款期限确定表
学制类型 | 年级 | 最长贷款年限 |
专科 (三年制) | 一年级 | 13 |
二年级 | 12 | |
三年级 | 11 | |
专升本 | 一年级 | 12 |
二年级 | 11 | |
本科 | 四年制一年级和五年制一、二年级 | 14 |
四年制二年级和五年制三年级 | 13 | |
四年制三年级和五年制四年级 | 12 | |
四年制四年级和五年制五年级 | 11 | |
硕士研究生 | 一年级 | 10 |
二年级 | 9 | |
三年级 | 8 |
七、申请贷款所需材料:
具体需提交的申请材料如下:
1、贷款申请表(首次贷款需经资格审查部门审核并盖章确认,再次贷款学生不需盖章)。
2、学生及共同借款人(父亲、母亲或其他监护人等)身份证、户口册(仅首次贷款提供)。
3、借款人录取通知书(新生)或学生证(在校生)(仅首次贷款提供)。
特别提醒:1、所有需提交的材料都要一式二份地复印在A4纸上,且同一个人的身份证和户口簿必须复印在同一张A4纸上(正反面)。
2、如借款人或共同借款人身份证和户口簿相关信息不一致,需提供当地派出所证明。
3、如共同借款人身份证已过有效期限,需提交当地派出所出具的等效证明材料。
八、贷款利率:
贷款利率执行贷款发放时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贷款同期同档次基准利率。贷款利率每年12月21日调整一次,调整后的利率为调整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同期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
九、本息偿还:
(一)利息计算
根据积数计息法,以实际天数,按年计收利息。起息日为开发银行发放贷款日,结息日为每年度的12月20日(贷款最后一年结息日为9月20日)。计算方式如下:
利息=累计计息积数×日利率,其中:
日利率=年利率÷360
累计计息积数=每日余额合计数。
未按约定期限归还贷款的,根据实际逾期金额和逾期天数计收罚息,罚息利率为正常借款利率的130%,不计复利。
(二)财政贴息
借款学生在校期间的利息全部由财政补贴。其中,考入中央高校的学生,其贷款贴息由中央财政承担;考入地方高校的学生,跨省就读的,其贷款贴息由中央财政承担;考入地方高校的学生,本省就读的,其贷款贴息由地方财政承担。中央和地方负担的贴息资金分别由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和各省资助中心负责归集,每年12月20日前向开发银行及时足额划拨。
(三)借款学生正常还本付息
学生应自毕业当年9月1日起开始按年度偿还利息。当借款学生按照就读学校管理规定结业、肄业、休学、退学、出国、被开除学籍,且未还清全部贷款的,自办理有关手续之日的下月1日起,由借款学生自行承担利息。实行学分制后,财政部门按借款学生就读学校及专业的正常学制贴息,超过正常学制后的利息由借款学生自行承担。
每年12月20日为固定还款日,包括利息和分期偿还的本金(最后一笔本金和利息于合同到期日偿还)。学生在校及毕业后2年期间为宽限期(如贷款期限小于剩余学年加2年,则宽限期为贷款期限),宽限期满后按等额本金方式分期偿还贷款本金。宽限期满当年12月20日偿还第一笔本金。
(四)提前还款
允许借款学生提前还款。借款学生在每月10日之前(除11月)可在网上填写提前还款申请。借款学生提前还款的,按贷款实际期限计算利息,不再加收除应付利息之外的其他费用。系统支持提前结清的提前还款方式,结清指按合同结清,也支持部分提前还款。
(五)在途资金宽限期
在借款学生正常还本付息、提前还款或偿还逾期贷款时,自代理结算行从借款学生个人账户扣款日起7个工作日内将还款资金划付开发银行,该期限为在途资金宽限期,开发银行不对在途资金计收利息。
特别提醒:1、借款人个人信息和借款人贷款违约信息将被录入全国联网的人民银行个人征信系统,不良信用记录将会给个人未来的生活和工作产生深远影响。
2、借款人应在还款后及时与县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和经办银行或代理机构进行帐务核对工作,防止出现问题。
十、助学贷款示例:
假设张三为陕西省西安市临潼区人,2008年被西北大学录取,学制4年。当年8月到临潼区资助中心申请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贷款,申请贷款5000元,贷款期限14年。该生报到后在规定期限内将借款合同回执寄回区资助中心,回执确定的学费和住宿费欠缴金额为4500元。经开发银行审批通过后,区资助中心通过代理结算行或第三方支付平台将4500元划付西北大学,剩余500元用于张三生活费。
2009年张三再次申请贷款,申请贷款金额4000元,贷款年限12年(最高13年)。
在2008年放款日~2012年8月31日期间,张三的贷款利息由财政全额承担。2012年12月20日,张三要偿还2012年9月1日~12月20日之间的利息。2014年12月20日,除应还利息外,张三还应偿还当年贷款本金,第一笔贷款应还本金为556元,第二笔贷款应还本金为500元,合计应还本金为1056元。
十一、申请助学贷款受理的时间:
今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受理的时间为:2016年7月10日至9月3日(节假日除外)。
十二、办理地点及联系方式:
办理地点:晋宁县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联系电话:0871—67808106
晋宁县教育局
二〇一六年六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