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5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责
1、负责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建设事业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方针、政策,研究拟定全县建设事业的年度建设计划,并指导实施。
2、统一管理城市建设资金;负责编报和安排城市建设年度计划;负责城市建设相关收费(劳保费、墙改基金、散装水泥基金)的管理工作,会同县财政部门对城市建设有关行政事业收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负责贯彻城市燃气管理的法规、规章、制度燃气发展规划、计划,并监督指导实施;负责全县燃气行业管理工作;负责新建、改建、扩建城市燃气工程的立项;负责全县燃气行业管理工作。
4、负责审批权限范围内的初步设计审查、施工许可、商品房预售许可。负责全县工程建设项目的质量监督及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
5、负责县级建设项目前置审查工作;负责建设工程标准化和造价管理工作;负责工程标准定额的贯彻执行、负责建设工程造价监督及审查工作人、负责建设项目审查、备案工作。
6、负责全县建筑业管理工作;负责建筑行业企业的市场监督管理及工程款清欠工作。
7、负责县城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建设工作;负责政府工程项目的代建监督工作;指导乡(镇)村镇建设工作。
8、负责城镇建设抗震设防管理及农村民居抗震安全工作;负责建设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震后应急抢险工作;指导和组织震后恢复重建工作。
9、负责宣传贯彻《人民防空法》等法律、法规。组织开展人民防空宣传教育;负责全县新建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建设管理(含缴纳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或减免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和防空地下室拆除、改造审批;组织开展防空通信警报建设管理工作。
10、负责墙体改革、建筑节能、城镇减排、预拌商品混凝土及散装水泥的推广使用及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制定行业人才培养、职工教育、技工培训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
11、负责保障性住房的建设和管理;负责全县房改、房地产企业及物业企业管理监督指导工作;负责保障性住房低收入困难家庭档案管理;
12、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及省、市政府有关城市园林绿化建设的方针、政策和法规、规章。负责创建园林县城工作。对全县城镇规划区范围内的新建、改建、扩建项目中的绿地指标进行审批;负责全县城镇规划区范围内的园林绿化规划的审查和园林绿化设计方案的审批;负责组织园林绿化工程竣工验收。负责城镇规划区内古树名木的保护和管理;负责规划区范围内树木砍伐、移植的管理。负责做好全县风景名胜区服务质量和资源保护的检查、监督、指导、服务工作。
13、承办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行政审批项目,以晋宁县人民政府公布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为准。
(二)2015年重点工作任务
1、加强城市建设、维修、维护工作。
2、加强市政道路基础设施建设工作。
3、加强县城园林绿化管理工作
4、加强建设项目质量安全、民居抗震、城市燃气管理、保障性住房分配、人民防空等工作。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2015年部门预算编报的单位共5个,分别是晋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晋宁县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晋宁县建筑管理处,昆明市建设式程质量监督站晋宁分站、晋宁县郑和公园。其中行政单位1个,事业单位4个,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2个,差额拨款的事业单位2个。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部门在职在编实有人数48人,其中:财政全供养27人;在编实有车辆3辆。离退休人员9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9人。
实有车辆编制3辆,在编实有车辆5辆。
第二部分 2015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5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5年住建局部门决算总收入7962.8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7807万元,占总收入的98%;上级补助收入零万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155.79万元,占总收入的1.96%;经营收入29.99万元,占总收入的0.38%;附属单位缴款收入零万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零万元,占总收入的0%。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部门决算总支出9286.6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356.69万元,占总支出的89.96%;项目支出930万元,占总支出的10%;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零万元,占总支出的0%。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5年基本支出8356.69万元,其中: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5.95万元。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1.22万元。
3.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190.39万元。
4.建设市场管理与监督支出232.82万元。
5.公共租赁住房支出4807.92元。
6.住房保障支出1278.12万元
7.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支出958.43万元
8.城乡社区规划与管理支出791.84万元。
2015年用于保障住建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725.56万元。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7.26%;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1.42%。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5年用于保障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930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晋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5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396.91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47.35%。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25.9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59%。主要用于人员经费;
2.社会保障就业支出71.22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62%。主要用于在职人员社会保障缴费;
3.节能环保支出93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1.15%。主要用于节能环保;
4.城乡社区支出2091.62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7.57%。主要用于其他城乡社区公共设施建设;
5、住房保障支出1278.12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9.07%。主要用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及公共租赁住房;
四、“三公”经费决算情况说明
住建局2015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总额14.89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零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5.91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8.98万元。
2015年“三公”经费决算数比2014年决算数增加3.69万元,增加的主要原因是:费用增加。
(一)因公出国(境)费
2015年住建局因公出国(境)团组零次,出国(境)零人。实际发生因公出国(境)费零万元。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5年住建局各部门购置公务用车零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5辆,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5.91万元。其中:购置费零万元,运行维护费5.91万元,比2014年决算增加0.33万元,主要用于保障各工程建设管理、监督、协调工作产生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三)公务接待费
2015年住建局各部门共执行国内公务接待92批次,935人,接待费开支8.98万元;国(境)外公务接待零批次,零人,接待费开支零万元。公务接待费比2014年决算增加3.36万元,主要用于接待工程建设管理、监督、协调工作产生的费用。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住建局2015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81.28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机关人员经费及公用经费支出。
(二)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三)相关口径说明
1.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3.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4.“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