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昆明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实施行动计划》要求,积极开展我县相关工作
发布时间:2016-12-07 09: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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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以昆政办[2016]32号通知印发了《昆明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实施行动计划》。
《实施行动计划》坚持保护为主、合理利用、改善环境、有效管理的指导思想,按照全面保护、保护遗产本体及环境真实性、完整性、保护利用可持续性的原则,保护昆明历史文化文化遗产、改善人居环境、促进昆明城市建设和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目标一是挖掘和评估昆明历史文化遗产,明确保护对象;二是将保住对象纳入保护名录;三是编制保护规划,并按批准的保护规划进行规划管理和更新建设。
《实施行动计划》涉及范围为昆明市域,要求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度假)园区在辖区范围内分类开展保护工作,落实《名城保护规划》;开展普查工作,公布保护性建筑名录。 我局按照县政府工作安排,及时与市规划局对接取得《昆明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2014-2020)》,将对照行动计划和具体任务分工等要求,积极开展相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