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惠农政策汇编》十二
发布时间:2016-09-08 09: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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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况可以向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投诉?
答:劳动者认为用人单位侵犯其劳动保障合法权益的,有权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投诉。可以投诉的事项包括:
(1)用人单位违反录用和招聘职工规定的。如招用童工、收取风险抵押金、扣押身份证件等;
(2)用人单位违反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
(3)用人单位违反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的;
(4)用人单位违反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的;
(5)用人单位违反工资支付规定的;
(6)用人单位制定的劳动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
(7)用人单位违反社会保险规定的;
(8)未经工商部门登记的非法用工主体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侵害农民工合法权益的;
(9)职业中介机构违反职业中介有关规定的;
(10)从事劳动能力鉴定的组织或者个人违反劳动能力鉴定规定的;
(11)劳动者认为用人单位等侵犯其其他劳动保障合法权益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