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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120531-201609-009903 主题分类: 政策解读
发布机构: 晋宁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16-09-08 09:31
名 称: 《昆明市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惠农政策汇编》十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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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惠农政策汇编》十二

发布时间:2016-09-08 09:31 浏览次数: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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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哪些情况可以向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投诉?

    答:劳动者认为用人单位侵犯其劳动保障合法权益的,有权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投诉。可以投诉的事项包括:

(1)用人单位违反录用和招聘职工规定的。如招用童工、收取风险抵押金、扣押身份证件等;

(2)用人单位违反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

(3)用人单位违反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的;

(4)用人单位违反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的;

(5)用人单位违反工资支付规定的;

(6)用人单位制定的劳动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

(7)用人单位违反社会保险规定的;

(8)未经工商部门登记的非法用工主体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侵害农民工合法权益的;

(9)职业中介机构违反职业中介有关规定的;

(10)从事劳动能力鉴定的组织或者个人违反劳动能力鉴定规定的;

(11)劳动者认为用人单位等侵犯其其他劳动保障合法权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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