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惠农政策汇编》二
1.林业贷款中央财政贴息
贴息对象及范围:
(1)林业龙头企业以公司带基地、基地连农户的经营形式,立足于当地林业资源开发、带动林区、沙区经济发展的种植业、养殖业以及林产品加工业贷款项目。(2)各类经济实体营造的工业原料林、木本油料经济林以及有利于改善沙区、石漠化地区生态环境的种植业贷款项目。(3)国有林场(苗圃)、国有森工企业为保护森林资源,缓解经济压力开展的多种经营贷款项目,以及自然保护区和森林公园开展的森林生态旅游贷款项目。(4)农户和林业职工个人从事的营造林项目。贴息率:中央财政年贴息率为3%,省级财政年贴息率为2%。
贴息期限:林业贷款期限3年以上(含3年)的,贴息期限为3年;林业贷款期限不足3年的,按实际贷款期限贴息。对农户和林业职工个人营造林小额贷款,适当延长贴息期限。贷款期限5年以上(含5年)的,贴息期限为5年;贷款期限不足5年的,按实际贷款期限贴息。
审计财务处 咨询电话:63177094
2.国家造林补贴
补贴对象:在宜林荒山荒地、沙荒地或迹地进行人工更新造林,面积不小于1亩(含1亩)的农民、林业职工、农民专业合作社等造林主体。
补贴标准:乔木林和木本油料林每亩补助200元,灌木林每亩补助120元,水果、木本药材等其他林木每亩补助100元,新造竹林每亩补助100元,迹地人工更新每亩补助100元。
营林绿化处 咨询电话:63177095
3.森林抚育补贴
补贴范围:当年有该项目计划任务的县(市、区)。
实施对象:幼龄林和中龄林。一级国家公益林不纳入森林抚育范围。
补贴标准:为120元/亩。
市天然林保护工程办公室
咨询电话:63181106
4.核桃产业基地建设项目
补助对象:发展核桃产业的企业、核桃种植专业合作社、个人。
补助标准:省级:核桃产业基地建设100元/亩、提质增效示范基地建设150元/亩;市级:核桃产业基地建设50元/亩、提质增效示范基地建设100元/亩(规模不低于200亩,连续补助2至3年、种植3年以上核桃基地)、成立核桃种植专业合作社补助5万元(成立2年以上、资产达到20万元,带动农户50户以上、证件齐全,章程明确,制度规范,并能对核桃种植户提供生产、加工、销售等服务的核桃种植专业合作社)。
林业产业发展处 咨询电话:63177076
5.苗木产业基地建设项目
补助对象:发展苗木产业的企业、个人。
补助标准:直接补助:400—500亩的示范基地200元/亩;苗木产业经济人与法人的培训200元/人;对投资额在500万元以上的苗木新技术、苗木新品种开发、新技术应用等研发项目,按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的15%以内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贷款贴息补助:单个项目贷款额不超过500万元,不低于项目贷款额100万元,给予贷款总额5%的贴息(支付利息)。
林业产业发展处 咨询电话:63177076
6.森林火灾保险
范围和期限:生长和管理正常的公益林、商品林。全省统一一年一保。
保险责任:保险期内,因森林火灾造成保险林木死亡及森林火灾施救造成保险林木死亡和伐除的直接经济损失,承保保险公司负责赔偿。
保险金额:以亩为投保计量单位,保险金额为每亩保险金额与被保险林地面积的乘积。每亩保险金额按保险林木再植及管护至郁闭成林的平均成本确定,每亩400元。保费为0.4元/亩,保险费率为1‰。
保费补贴标准:公益林由财政统一全额承担;商品林财政承担85%,林业经营者承担15%。
由各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统一向承保保险公司申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