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宁县教育局2016年教师资格认定网上报名公告
晋宁县教育局2016年教师资格认定网上报名公告
为做好2016年春季晋宁县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云南省教师资格认定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现将有关认定条件及申请流程公告如下:
一、认定种类
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幼儿园教师资格。
二、认定对象
1.户籍在晋宁县的人员;
2.工作单位属晋宁县内的非晋宁户籍人员;
注:工作单位属晋宁县内是指与晋宁县县域内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且劳动合同经相应劳动保障部门鉴定及登记备案。
三、认定条件
(一)思想品德:遵守宪法和法律,未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热爱教育事业,愿意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社会道德。
(二)学历要求: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应学历。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教师资格,应分别具备幼儿师范学校、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三)教育教学能力:
1.具备教育教学的基本素质和能力;
2.具有教育学、教育心理学相关知识;
3.普通话水平应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
(四)身体条件
申请人根据《云南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办法》要求,在晋宁县县级以上医院进行体检,体检结论合格。
对申请人孕期拍摄X光胸片相关事宜,按照云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6年春季教师资格申报工作的通知》执行(附件一)。
四、报名认定流程
(一)网络报名
1.网络报名时间
2016年5月3日--5月17日期间每个工作日的8:30--17:30为申报系统开放时间(注意:周末及国家法定节假日期间系统不开放。已报名参加2016年教师资格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的申请人也务必在此期间进行网络申报教师资格认定)。
2.报名网址
请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网址为:http://www.jszg.edu.cn),进入“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点击“注册”进入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上申报系统后,根据要求填写申请人相关信息,选择认定机构—晋宁县教育局,并在规定的网络申报时间内提交信息。
(二)现场确认
1.现场确认地点:晋宁县教育局人事科(昆阳大街455号)
2.现场确认时间
2016年5月16日—5月20日期间每个工作日的9:00-17:00。
注:请各位申请人按规定的时间到相应的现场确认点进行确认,逾期恕不办理。未进行现场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
3.现场确认需携带的材料
(1)所有申请人均需提供以下基本材料:
①网上报名提交成功后,下载打印自动生成含本人信息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二份,必须A3纸双面打印,申请人在承诺书上签名);
②身份证(复印件1份,验原件);
③学历证书(复印件1份,验原件);
注:对申请人学历材料相关事宜,按照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6年春季教师资格申报工作的通知》执行。
④经晋宁县内县级以上医院出具《云南省申请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体检合格证明(原件1份);
注:体检时间为近三个月内,体检表上必须有加盖体检医院公章的本人相片,且必须有加盖体检医院公章的体检结论。
⑤《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复印件1份,验原件);
⑥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工作单位(应届毕业生由毕业学校出具)对本人的思想品德鉴定以及有无犯罪记录的证明材料(原件1份);
注:思想品德鉴定(附件2)中第8栏(有无犯罪纪录)请户籍所在地派出所证明(可在表上相应位置直接加盖公章证明,也可单独出具无犯罪纪录证明)。
⑦本人户籍证明(户口在晋宁的提供)或者与工作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户口不在晋宁但工作单位在晋宁的提供、且必须经劳动保障部门盖章鉴定);
⑧近期本人一寸免冠彩色正面证件照1张(办证用),照片要与网上报名时上传照片一致。
(2)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的人员,补充以下材料并加盖所在学校、单位或当地人才交流中心印章:
①教育学、教育心理学等课程考试成绩单(复印件1份);
②教育实习鉴定表(复印件1份)。
4.现场确认点咨询电话
电话:0871——67894463
联系人:李老师 陈老师
地址: 晋宁县教育局人事科(昆阳大街455号)
晋宁县教育局
2016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