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业:政策利好提速升级
本报记者 张馨云 谢炜
李光明拿着手上的文件反复阅读,他要好好研究一下里面的“新政”将给公司发展带来什么样的帮助。当读到“引导社会力量投资养老服务”、“税费优惠政策”等内容时他有点激动。公司成立运转一年来,遇到了因政策缺失等问题带来的发展阻力,而手上这份文件,让他看到了曙光。
李光明是昆钢养生敬老公司的负责人,令他兴奋的这份文件是省政府2014年12月新鲜出炉的《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云政发﹝2014﹞64号)。细读这份整整20页纸的利好政策,他和业界同仁们都有怎样的期盼和想法?政策有何亮点?
摸底调查现状堪忧
省老龄办等部门对全省16个州市30多家养老机构的调查显示,2013年底,全省60岁以上老年人口为544万,每千名老年人拥有的养老床位数只有14.87张,这与国家要求到2015年要达到30张的床位数相距甚远。
《实施意见》(以下简称64号文件)出台之日,省老龄委办公室专职副主任和向群感觉到仿佛一块石头落地了。过去的一年对他来说意义非凡,经过多个部门共同努力、协调,我省养老服务业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实施意见终于出台。
该意见与过去政策最大的不同是:不仅明确了土地、税收、财政补贴等政策的具体措施,更关键的是列出了各部门任务分工和时间进度表。这意味着,执行新政这件事可以算是责任到人了。
“拆迁后我的养老用地问题迟迟得不到解决”、“水电费按照居民价格付费难申请……”记者调查中,养老机构纷纷诉苦。
对于这些实际问题,和向群坦言,以往虽然出台了一些政策,但由于中央和地方相关法规衔接上存在缝隙,相关部门又未能出台配套的实施细则,使得规划、土地、税收、资金补助等养老机构最为关心的问题迟迟得不到落实。不少已进入养老服务业的民营企业举步维艰,而更多的民营资本则持观望态度,大大影响和阻碍民间资本进军养老服务业的热情和速度。
2013年9月,《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35号)出台后,省政府立即部署起草我省《实施意见》。
省老龄办会同省政府研究室调研了全省16个州市的30多家养老机构,考察学习了北京、上海、山东等兄弟省份经验后,真正摸清了我省养老服务业的家底。调研的结果让大家“压力山大”——2013年底,全省60岁以上老年人口为544万,每千名老年人拥有的养老床位数只有14.87张,这与国家要求到2015年要达到30张的床位数相距甚远。
“以昆明为例,每建一张养老床位的综合成本在20万元上下,这意味着我省每年少投入好几亿资金呢。”这一现实让和向群感到我省老龄产业形势严峻、积累欠债太多,加之我省老年人口基数大,寿龄高、空巢多等特点,对养老服务的要求呈现出多样化、多层次、全覆盖等需求。
在调研中省老龄办发现,近3年来,由于政府不断加大对养老服务业的政策扶持,不少民间资本瞄准养老服务这一朝阳产业,仅2013年,全省民办养老机构就新增床位4620张,占全省民办养老机构床位总数的31.6%,占全年新增床位数的26%。这些数字足以看出,民间资本投资养老业的潜力巨大。
记者在调查中也发现,近几年来,尽管省级每年安排2.7亿元专项资金用于养老服务体系建设,2014年还有较大突破,投入近5亿元,新增床位16200张,但床位严重不足的问题依然很突出。在昆明,稍好一些的养老院无不需要排长队才有机会入住。
各养老机构负责人共同反映的困难和问题,主要体现在政策措施配套落实不到位,社会力量参与严重不够,养老服务结构单一,养老产业起步较晚、养老产品和服务开发不力等方面。
“加大政府主导,引导社会力量投资养老服务。”成为政府和业界共同的心声。
“航母”即将起锚
近几年,我省先后出台了《云南省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云南省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2011-2015年)》《关于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事业发展的意见》以及64号文件等一系列规划及政策保障措施。
知青老年公寓是昆明最大的民营养老机构,600余老人居住在大观楼旁的小岛村,公寓外围是一片废墟,但这样的环境仍挡不住老人们的“刚需”。因为排队等待入住的老年人太多,最近,院长段玲英不得不再次扩建,房子尚未搭好,入住者就已在排队登记了。
记者看到,公寓内大部分建筑是“冬不暖、夏不凉,隔音效果也不好”的简易活动板房。从事养老服务业10余年的段玲英解释:“最难的是用地问题。特别是近5年来,由于城市拆迁改造,知青老年公寓已经搬迁过一次,但即便是现在的地块,也属城市拆迁改造范围的临时安置地,根本不敢投入资金盖永久性建筑。”
关于土地供应,64号文件提到,“各地要将各类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用地纳入城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用地计划……民办非营利性养老机构与公办养老机构享有相同的土地使用政策,符合国家划拨用地目录范畴的,可以划拨方式办理等系列用地保障措施……”但段玲英对这些提法仍心存疑虑。
段玲英有一个公文包,里面装着自第一次搬迁至今的所有文件资料和近几年来政府出台的关于养老服务业发展的相关文件。有相关领导批示内容的复印件尽管已经模糊不清,但她对里面的内容如数家珍。“扶持政策每年都有,但一旦到具体部门就‘卡壳’,特别是城市扩张,土地资源珍贵,更多的人看重的是眼前利益。”
几年来,段玲英在争取养老用地的问题上,不知跑坏了多少双鞋,也花了不少钱用于土地勘测等相关费用,但最后因为政府批下来的地农民不愿意让而倍感无奈,“问题画了一个圈又回到了原点。”问题没解决,段玲英倒是因多年来奔波呼吁机构用地的问题成了全国名人,央媒几乎每年都在跟踪报道她“批地”的事,甚至将她拿地难的事做为全国养老用地难的典型之一。
事实上,养老机构面临的诸多难题,老龄委及相关部门悉数皆知,“在努力中,但有时感到困难很大,势单力薄。”一位职能部门领导坦言。
其实,政府部门加紧描绘我省养老服务业蓝图的努力从未停歇,政策支持力度也前所未有。近几年,我省将养老服务业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列为服务业和民生建设重点发展领域,制定和组织实施养老服务业发展专项规划,省政府建立了10.8亿元的养老服务体系专项资金,从2012年开始连续4年省级投入养老服务体系建设2.7亿元,2012年至2014年省政府连续3年将“建设一批养老服务设施”纳入了“10件惠民实事”,为加快推进养老服务设施建设提供了良好的机遇。
在政策层面,我省先后出台了《云南省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云南省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2011-2015年)》《关于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事业发展的意见》以及64号文件等一系列规划及政策保障措施。采访中,不少养老服务机构的负责人也确实感受到,政府在近几年对养老服务业的关注度和扶持力度在持续加大。
“64号文件的出台,标志着一艘即将起锚的航母,虽可能路途上有很多艰辛,但充满能量。”和向群这样认为。
利好政策需尽快落地
过去的政策发布后,相关部门没有形成合力,政策落实不够。此次,64号文件涉及的35项任务,都有了具体的牵头责任部门及时间进度表。
“经工商部门登记的符合条件的养老服务组织和机构可享受中小企业、小型微利企业和家庭服务业等税费优惠政策……”对64号文件中的这一条,李光明反复阅读。
李光明说,在我省乃至全国养老服务业中,像昆钢这样的企业转型来做养老服务业的不多见,昆钢养生敬老公司运营一年余,按照工商注册的公司的规定上税,土地使用税、房产税、营运税及事业性收费等税种,一年下来共上交了100多万元,这使刚刚起步的机构不堪重负。
记者注意到,64号文件和以往省里颁发的其他文件相比,坚持“远近结合、把握重点、解决问题”的基本思路,注重发挥政府主导与托底保障职能作用,同时发挥市场基础作用引导社会广泛参与的主线。另外,在突出财政支持政策方面,64号文件要求各级要建立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加大对公办养老机构的投入力度。
为确保公办养老机构的安全和良好运行,明确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多种方式解决公办养老机构的维护资金、工作人员薪酬和日常工作经费。强调对自建产权用房新办民营养老机构、租赁用房新办民营养老机构的,按床位给予一定的建设和改造补助;在突出税费优惠政策方面提出,养老机构提供的养护服务免征营业税,非营利养老机构自用房、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企业所得税。
减免行政收费。各类养老服务机构免收有线(数字)电视建设费(入网费)、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有线(数字)电视终端用户收视维护费。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免征房屋所有权登记费、环境监测服务费、防洪费、无害化净化池工程材料费、征地管理费、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达标排放污染物经环保部门核准情况下免收排污费。同时,突出投融资政策支持,加大彩票公益金支持力度。要求各级政府要将50%以上社会福利事业的彩票公益金用于支持发展养老服务业。
“可以说,64号文件的实施意见是我省养老产业扶持政策的‘升级版’。”省民政厅有关负责人认为,过去的政策发布后,相关部门没有形成合力,政策落实不够。此次,意见涉及的35项任务,都有了具体的牵头责任部门及时间进度表。“接下来,关键是督促和督办的问题,我们打算建议成立相关联席工作机制,快马加鞭,让云南的养老业发展不再停留在政策研究和规划设计阶段。”
如今,李光明和段玲英们最大的愿望就是,不仅是政策突破,更要落实到位,真正帮助养老机构解决实际困难。(云南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