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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120531-201501-010202 主题分类: 区政府部门文件
发布机构: 晋宁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有效性:
发布日期: 2015-01-06 09:08 废止日期: 指导员 工作 帮扶 新农村 农村建设
文号: 关键字: 指导员 工作 帮扶 新农村 农村建设
名 称: 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农村建设指导员驻村帮扶工作的意见

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农村建设指导员驻村帮扶工作的意见

发布时间:2015-01-06 09:08 浏览次数: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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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转发省委组织部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 新农村建设指导员驻村帮扶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各州、市党委和人民政府,滇中产业新区党工委和管委会,省委和省级国家机关各部委办厅局,各人民团体,各大专院校,省属各企事业单位,中央驻滇各单位:

    省委组织部、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农村建设指导员驻村帮扶工作的意见》已经省委、省政府领导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4年12月26日   

    为深入贯彻落实《关于党员干部直接联系群众制度的意见》(中办发〔2014〕18号)、《关于创新机制扎实推进农村扶贫开发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3〕25号)、《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中办发〔2014〕18号文件精神的通知》(云办通〔2014〕16号)和《关于创新机制扎实推进农村扶贫开发工作的实施意见》(云办发〔2014〕14号)精神,进一步建立健全选派新农村建设指导员的长效机制,推进党委、政府工作重心下移、干部驻村帮扶,提出如下意见。

    一、坚持长期选派的目的意义

    2007年以来,省委、省政府按照“一村一名指导员、一乡一支工作队、一县一个总队长”的基本要求,连续选派了8批新农村建设工作队。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以及派出单位的大力支持下,广大指导员主动作为、认真履职、成效显著,赢得了群众认可、社会认同、组织认定,并受到党和国家领导人的批示肯定。坚持长期选派新农村建设指导员驻村开展工作,是统筹推进“四化同步”和城乡发展一体化建设的重大举措,是实施科学精准扶贫、干部驻村帮扶的有效途径,是推进基层治理法治化建设的重要方式,有利于在基层实践中培养锻炼干部,有利于在服务群众中转变机关作风。因此,要通过建立健全工作规程、充实工作队职能职责、完善指导员选派方式、提升管理水平等措施,让这项工作形成制度、长期坚持。

    二、进一步完善选派方式

    (一)队伍名称。以新农村建设工作队为基础,结合实施精准扶贫、干部驻村帮扶的要求,整合新农村建设指导员、常务书记、挂钩扶贫副乡(镇)长等工作力量,组建新农村建设驻村帮扶工作队,工作队员统称为新农村建设指导员,实行统一管理、使用、考评。

    (二)重点派驻。以新农村建设省级重点建设村、美丽乡村示范村,建档立卡明确的贫困乡(镇)和贫困村,基层党组织薄弱村、后进村以及村“两委”换届中的重点村、难点村,作为重点选派区域。全省每年计划选派新农村建设指导员10000人,其中:省级900人,州(市) 级4000人,县(市、区)级5100人,省、州(市)、县(市、区)三级选派指导员比例为9∶40∶51。

    (三)选派要求。从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大专院校、事业单位、驻滇央企和省属国企中选派政治素质好、业务能力强以及列入单位后备培养的干部担任新农村建设指导员,重点选派能胜任行政村(社区)党组织常务书记的党员干部。各县(市、区)组建新农村建设驻村帮扶工作队总队,设总队长1名;在乡(镇、街道)组建新农村建设驻村帮扶工作队,设队长1名。总队长从省级机关、事业单位、省属国企等部门的正处级或以上职级的干部中选派,乡(镇、街道)工作队长由处级干部或处级后备干部担任。总队长、队长任期两年,指导员一年一轮换。

    (四)组队方式。乡(镇、街道)新农村建设驻村帮扶工作队的组建,要将部门扶贫帮扶点、指导员驻村点、干部直接联系服务群众挂钩点三点合一,指导员不少于5名。人数少于5名的,组建新农村建设驻村帮扶工作组,并与相邻乡(镇、街道)指导员合并组队,其他乡(镇、街道)工作组组长任副队长。同一个单位选派的指导员,原则上集中派驻到同一工作队。列入当年实施扶贫整乡推进项目的乡(镇),指导员不少于5名;列入当年实施扶贫整村推进项目的行政村,组建驻村帮扶工作组,每村派驻2名以上指导员;其他有派驻计划的行政村(社区),每村派驻1名指导员。

    三、进一步充实工作队职责任务

    继续履行好村情民意调研员、政策法规宣传员、富民强村服务员、矛盾纠纷调解员、制度建设督导员、生态建设组织员、组织建设指导员的“七大员”职责,重点抓好访民情、抓落实、办实事、强组织、谋发展、促和谐六项工作,针对新形势、新任务和新要求,充实工作队职责任务。

    (一)推动农村改革重点措施落地。学习宣传云南省全面深化农村改革总体方案,掌握改革内容、改革重点、改革任务,参与当地有关部门推进落实省委、省政府明确的改革试点,突出做好创新农村经营体制、土地制度改革、农村产权制度改革、“三农”金融服务改革创新等重点改革任务,总结各地区的经验和成效,及时发现反馈改革推进中遇到的新情况。

    (二)推动美丽乡村试点示范建设。以建设“秀美之村、富裕之村、魅力之村、幸福之村、活力之村”为目标,宣传好美丽乡村建设的实施内容,协助推进各级不同类型的美丽乡村试点示范村建设,发动群众建设新家园、改善人居环境,着力抓好基础设施建设和产业发展,总结和推广示范经验。

    (三)推动扶贫攻坚各项措施实施。围绕省委、省政府确立的“12355” 的扶贫开发思路,抓好区域开发和整乡(整村)推进、雨露计划、产业扶贫、金融扶贫、安居工程等精准扶贫任务,制定完善村级发展规划和年度贫困户帮扶实施计划,协调和督促挂钩扶贫联系单位落实帮扶任务。开展贫困户识别和建档立卡工作,做好贫困村、贫困户信息采集和录入,建立贫困农户和驻村帮扶档案。

    (四)推动乡村治理法治化。组织开展法治宣传学习,倡导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秩序。依法依规做好矛盾纠纷预防调处,及时化解农企利益纷争、征地拆迁、林权纠纷等群众普遍关心、反映强烈、涉及面广的热点难点问题。发挥村规民约、行业规章、团体章程等社会规范在乡村治理中的作用,引导当地政府与村民、企业等社会组织之间建立沟通机制,为群众提供参与公共决策的平台和机会,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五)推动基层服务型党组织建设。指导农村围绕“五个服务”主攻方向,坚持“8433”创建思路,推进基层服务型党组织建设。努力扩大党的组织覆盖和工作覆盖;加大人、财、物投入保障力度,加强基础党务,督促开展整顿软弱涣散基层党组织和分类定级工作,确保有人管事、有钱办事、有场所议事、有章理事;重点推动四级党建责任区和党建联席会议制度;统筹抓好整乡(整村)推进扶贫开发与基层党建“双推进”工作;以强基惠农“合作股份”等载体为抓手,发展壮大集体经济,带领群众增收致富,切实打通联系和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

    四、进一步完善工作管理制度

    (一)理顺管理体制。新农村建设驻村帮扶工作队由各级党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新农村建设领导小组、农村工作委员会)统一领导,组织、农办、财政、人社、扶贫办等部门共同统筹管理。新农村建设驻村帮扶工作队总队长、队长在当地党委领导下开展工作,构建总队长负责工作队管理、队长负责队员管理的工作格局。滇中产业新区负责辖区内指导员的日常管理工作。

    (二)完善基层挂职任职制度。总队长挂任县(市、区)党委副书记,任农村工作领导小组(新农村建设领导小组)副组长;总队长牵头人由州(市)指定;工作队队长是党员的挂任乡(镇、街道)党(工)委副书记,非党员的挂任乡(镇、街道)政府副职;涉及扶贫整乡推进项目的工作队,增设副队长,挂任乡(镇、街道)政府副职;符合条件的指导员任行政村(社区)党组织常务书记。

    (三)强化管理责任。各部门既要按照职责分工要求,严格履行好所承担的工作任务,又要加强协同配合,共同管理和服务好新农村建设驻村帮扶工作队及指导员。组织、人社部门负责指导员选派、考核推优、评比表彰等工作,农办、扶贫办等部门配合;农办部门负责指导员日常管理,牵头协调驻村帮扶工作队和指导员相关工作;财政部门负责乡(镇、街道)工作队(工作组)经费的安排及拨付,加强项目资金的监督管理;扶贫办协助做好指导员日常管理,做好扶贫项目资金保障、验收等工作,配合扶贫挂钩单位制定长期帮扶规划和年度帮扶计划。

    总队长主要负责所属工作队的领导、协调以及指导员的管理、调整,统筹管理使用工作队专项补助资金,指导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新农村建设试点示范村、扶贫整乡(整村)推进等项目实施;队长直接负责所属指导员日常管理,督促指导员落实工作职责,保持良好形象、严格遵守纪律。

    乡(镇、街道)党(工)委是新农村建设驻村帮扶工作队及指导员管理的第一责任单位,要与行政村(社区)党组织共同抓好指导员的监督检查工作,加强与上级管理部门、派出单位的沟通,及时反馈指导员的思想状况、工作表现。

    派出单位在配合指导员管理中,要定期了解和掌握指导员的驻村情况、工作表现,落实帮扶任务,加强工作指导,必须保证指导员与原单位工作脱钩、长期驻村。

    五、进一步支持工作队开展工作

    (一)强化组织领导。继续选派新农村建设指导员是省委、省政府作出的一项重大决策部署,全省各级党委、政府和派出单位要切实增强大局意识、责任意识、长期意识,把这项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定期研究部署,制定工作规划,狠抓工作落实。主要领导要亲自调研、亲自研究、亲自部署,做到组织领导不减弱、保障措施不减退。

    (二)加大服务保障。进一步加强对指导员工作的服务,健全指导员工作任务布置机制,结合中心工作,部署阶段性任务,围绕履行好职责,构筑多层次指导员工作任务体系。创新工作载体,结合指导员专业特长开展特色活动,积极搭建指导员发挥作用的平台。乡(镇、街道) 和行政村(社区)党组织要为指导员的工作及生活创造良好条件,将指导员纳入乡(镇、街道)干部管理范畴,赋予相应职责,参与重大事项的讨论和决策,做好“传、帮、带”工作。各州(市)、县(市、区)要为总队长安排工作经费,各县(市、区)要为新农村建设驻村帮扶工作队及指导员安排培训经费,列入财政预算。

    (三)派出单位大力支持。派出单位是保障指导员发挥作用的坚强“后盾”。要按照“指导员驻村、派出单位包村”的要求,完善派出单位领导挂点联系工作责任制,主要领导定期到驻村调研,研究和制订帮扶计划,公开帮扶承诺,从工作经费、工作时间、工作指导上关心支持指导员,省、州(市)、县(市、区)派出单位每年分别为每位指导员安排不少于2万元、1万元和0.5万元的工作经费,不得用帮扶资金代替工作经费,帮扶资金也不得作为工作经费使用。建立任务不完成、单位不脱钩,指导员轮换、联系单位不变,换人不换任务、交班交思路的工作制度。

    六、进一步强化正向激励机制

    (一)完善考评办法。继续将选派新农村建设驻村帮扶工作队列为全省年度综合考核评价的指标之一,建立以省级考评反映各地区工作成效的导向机制。创新考评方式,各州(市)要结合实际,进一步完善考评办法,对县(市、区)党委、乡(镇、街道)党(工)委、行政村(社区)党组织以及总队长、队长、指导员和派出单位实行量化考核管理,把目标承诺落实情况作为年度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实行双向评议,即:工作队每年向派出单位、县级主管部门、乡(镇、街道)党(工)委进行年度工作书面述职,指导员向当地村民代表会议述职,工作队、指导员评议乡(镇、街道)党(工)委、行政村(社区)党组织的工作支持情况。客观、真实、严格地计算指导员驻村时间,作为基层工作经历任职资格的条件。加大督查力度,对工作开展不力、脱岗或长期不在岗、群众反映差的指导员及负有管理责任的总队长、队长、派出单位进行通报。

    (二)加大表彰力度。结合考评结果,每年对工作成绩突出的新农村建设驻村帮扶工作队及指导员、派出单位、乡(镇、街道)党(工)委、行政村(社区)党组织进行通报表扬。县(市、区)级按30%以内进行表扬,省、州(市)级按照下一级表扬数的30%以内进行表扬。担任指导员的公务员年度考核后,《公务员年度考核登记表》存入公务员本人档案,优秀等次比例控制在考核人数的25%以内,被通报表扬的指导员确定为优秀等次,并按照《公务员奖励规定(试行)》予以奖励,不占派出单位的年度评优奖励名额;担任指导员的企事业单位人员,按照企事业单位有关规定进行考核奖励。将受到省级表扬的新农村建设指导员作为年度驻村帮扶先进个人纳入全省社会扶贫表彰。对受到通报表扬(表彰)的指导员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提拔使用,在职称评审、岗位聘用中给予倾斜。

    (三)强化舆论宣传。各地区要及时总结选派新农村建设驻村帮扶工作队的经验做法,探索选派新农村建设驻村帮扶工作队与“三农”工作结合的有效途径、工作规律。各工作队要及时发现、挖掘和总结政治热情高、精神风貌好、工作能力强、表现突出、成绩显著的先进典型,通过信息简报、报刊杂志、新闻报道、网络媒体等多种形式,开展专题报道,特别是要注重宣传新农村建设驻村帮扶工作队及指导员在参与当地急难险重任务中的好人好事,发挥示范作用。继续在全省指导员中开展向李学强同志学习活动,加大宣传力度,营造氛围。

    省委组织部

    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省财政厅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     (云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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