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丽乡村”补助细则出台
6月底全部示范村进入建设阶段
本报讯 首席记者廖兴阳报道 昨天,中共昆明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下称市委农办)透露,昆明市首批美丽乡村年度项目建设计划现已全部编制完成。到6月底全部示范村进入建设阶段,并争取在今年下半年建成一批有特色、有看点的美丽乡村。
今年是实施“昆明市新农村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12—2014年)”的第三年,也是提出并实施美丽乡村建设的第一年,并将该工作列入年度十大惠民实事进行重点督查考核。
按行动计划,省级重点村省财政按每村60万元给予补助,市财政拟配套40万元/村,县区财政分板块按每村60万元、40万元、30万元标准分别配套,加上社会筹资,基本能够满足项目计划资金需求。市级示范村建设项目,市级财政按每个示范村不低于200万元的标准计划安排补助资金,具体根据各地各村项目建设及组织实施的实际情况,分阶段分类别拨付,实行“以奖代补”,不撒胡椒面。县区按1∶1配套补助。
此外,昆明还建立起并实施“五个一”机制,做到每个市级示范村至少有一名领导挂帅、一个部门挂钩、一个企业帮规帮建、一名指导员驻村、一定专项资金投入。目前,已经明确20位市领导、39家市级单位、31家企业、20家机关单位派驻指导员挂钩联系和帮扶帮建市级示范村,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市委农办表示,争取在今年下半年建成一批有特色、有看点的美丽乡村,形成示范引领。与此同时,县乡村三级也要分别明确重点村、示范村具体建设项目的责任领导,建立美丽乡村建设项目责任追究制度,示范村建设项目从筹建开始到验收结束,实行专人专职管理。(昆明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