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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120531-202512-105260 主题分类: 公示公告
发布机构:  晋宁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25-12-31 13:48
名 称: 关于郑和公园2026年管理服务项目竞争性比选的公告
文号: 关键字: 公园,郑和,管护,管理

关于郑和公园2026年管理服务项目竞争性比选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5-12-31 13:48 浏览次数: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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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郑和公园日常运营管理,提升公园绿化养护、环境卫生、设施维护、秩序管控等服务水平,保障市民游客游园体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昆明市晋宁区林业和草原局工程建设和物资采购招投标、非招标采购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按照“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原则,现面向社会公开招募2026年郑和公园管护单位,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与服务范围

(一)项目名称:郑和公园2026年管理服务项目

(二)项目地点:昆明市晋宁区昆阳街道月山巷72号郑和公园

(三)服务期限:12个月(自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具体时间以最终合同签订为准)

(四)最高限价:人民币55万元(大写:伍拾伍万元整)

(五)服务范围:

1.绿化管护:公园内绿地、树木、花草的日常养护、修剪、施肥、病虫害防治及临时花艺布置,服从采购人临时工作安排。

2.卫生管护:公园全域景点、道路、广场、公厕等区域的清扫保洁,绿地垃圾清理,垃圾收集驿站、洗手设施以及水域环境的保洁维护,垃圾收集与清运

3.安全管护:实行24小时值班轮岗制度,负责出入口值守、安全隐患排查、应急处置及游客秩序维护等。园区巡逻、防火防汛、防盗防破坏、环境消毒等工作;安保人员须持证上岗,具备应急处置能力,及时处理突发事件。

4.郑和故居辅助:负责郑和故居展室内外的卫生保洁,以及故居内植物的浇灌、杂草清除等工作。

5.设施维护:健身器材、标识标牌、照明设备、座椅、亭廊等公共设施的日常巡检、维修及保养。

6.文化辅助:协助开展郑和文化主题活动,配合做好历史展品辅助维护与讲解支持等。

(六)质量要求:

1.绿化养护:符合《园林绿化养护规范》(DG 5301/T 24-2017)及地方相关标准;

2.卫生管护:满足国家卫生城市、文明城市创建及评估要求;

3.安全管护:符合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确保无重大安全事故发生。

二、响应人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有效营业执照,具备公园管护相应资质和服务能力的法人单位或其他组织。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近1年财务状况报告。

3.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近6个月相关缴纳凭证。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设备清单及专业人员资质证明。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

7.成交后不得将项目整体转包给其他主体实施。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三、报名及咨询事宜

1.报名时间:2025年12月31日至2026年1月10日(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7:00);

2.咨询及现场报名地点:郑和公园管理办公室;

3.报名材料:单位营业执照、相关资质证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管护方案及报价、类似项目业绩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4.咨询电话:0871-67892211;

5.本次招募不收取报名费用,不指定任何辅导材料或机构。

四、响应文件的递交

1.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1月10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

2.递交地点:昆明市晋宁区郑和公园管理处(南大门左侧2楼)

3.递交要求:响应文件须密封提交,逾期递交或未按规定密封的文件,比选人将予以拒收。

五、比选时间及地点

1.比选时间:2026年1月12 日14时00分(北京时间)2.比选地点:昆明市晋宁区林业和草原局6楼小会议室

3.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六、遴选流程

1.资格审查:对报名单位提交的材料进行合规性审核,确定合格候选单位;

2.方案评审:组织评审小组对合格候选单位的管护方案、服务能力、报价等进行综合评审;

3.结果公示:评审结果公示5个工作日;

4.签订合同:公示无异议后,与中选单位签订管护服务合同,明确服务期限、权责及费用等。

七、其他事项

1.报名单位须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若存在虚假信息,一经查实即取消参选资格;

2.资格审查贯穿招募全过程,中选单位如不符合招募要求,将取消其中选资格并按评审结果依次递补;

3.合同履行期间,比选人将对服务情况进行月度督查考核,1个月内3次考核不合格的,有权无条件解除合同。

4.比选过程中相关澄清、修改信息,将在比选文件获取地点公告栏发布,响应人应自行关注,因自身原因未获取的,责任自负。

5.本公告由晋宁区林业和草原局负责解释。

特此公告。

晋宁区林业和草原局

2025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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