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声明 (杨光勤、吴丽珍)
发布时间:2025-10-27 1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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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保管不善,杨光勤、吴丽珍将坐落于昆阳镇北大街(中和派出所民警宿舍4幢502号)的不动产权证(土地证)遗失,证书号为:晋国用(2002)669号,土地用途:城镇单一住宅用地,土地使用权面积:15.82平方米。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土地证)作废,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
特此声明
声明人:杨光勤、吴丽珍
2025年10 月 27日
联系方式:昆明市晋宁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电话:0871—678110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