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结果公示(晋医保处罚字〔2025〕第04号)
发布时间:2025-09-25 16: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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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晋医保处罚字〔2025〕第04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530122G82612655N
法定代表人:杨华
行政相对人名称:昆明市晋宁区新街中心卫生院
地址:昆明市晋宁区晋城街道办事处新街村委会89号
违法事实:存在超标准收费的违法行为,造成医保基金损失。
处罚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三项
处罚类别:责令改正、责令退回、罚款
处罚内容:1.责令改正;2.责令退回造成的医疗保障基金损失1400元;3.处造成基金损失的1.1倍的罚款1540元。
处罚决定日期:2025年9月22日
处罚机关:昆明市晋宁区医疗保障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