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三季度昆明市晋宁区公平竞争 审查工作情况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对标一流、深化改革,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的营商环境,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扎实推进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建立健全公平竞争审查长效机制,破除地方保护和市场壁垒,按照《建立健全公平竞争审查长效机制开展政策措施清理审查三年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区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情况,现将2025年三季度晋宁区开展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按照“谁制定、谁审查”“谁制定、谁清理”的原则,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联席办各成员单位承担自我审查责任,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等要求,严格按照《国务院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意见》,对照《公平竞争审查条例》《公平竞争审查条例实施办法》《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及《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云南省民间投资领域清除壁垒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云发改民营〔2024〕456号)等文件要求,有序开展公平竞争政策措施审查、清理工作。
对政策措施及具体政策措施,及时按要求审查清理。对清理审查出的排除限制竞争的政策措施形成处理结论,并按程序予以处理。未进行公平竞争审查的,及时督促补做公平竞争审查;发现违反审查标准的,按程序停止执行、调整或废除相关政策措施;发现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的,反垄断执法机构及时向有关上级机关提出依法处理的建议,相关处理决定和建议依法向社会公开;对于适用例外规定的政策措施,除按要求注明相关事项外,政策制定机关将该政策措施公平竞争审查结论及相关资料报区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对停止执行的政策措施清单、修改调整的政策措施内容、适用例外规定的政策措施及实施期限等情况,政策制定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向社会公开。
昆明市晋宁区公平竞争审查工作部门联席办公室积极发挥公平竞争审查协调职能,认真履职,统筹推进全区公平竞争审查工作。及时提醒督促贯彻落实公平竞争审查主体责任,严格履行审查程序,规范流程,进一步提高认识,强化审查人员业务知识学习和审查能力提升,从源头上防止政府对市场行为的干预。根据昆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平竞争审查网络抽查情况通报情况,认真组织学习,及时下发整改通知,抓好问题的整改落实,引以为鉴,并迅速开展自检自查。目前正按照上级统一部署,有序组织开展2025年中国公平竞争政策宣传周活动。
(一)增量政策措施公平竞争审查情况
自2025年1月至2025年9月,各成员单位按照“谁制定、谁审查”认真对疑新增涉经营主体经济活动文件124余份(其中三季度71份)开展审查。目前,暂未发现涉及地方保护、市场壁垒、指定交易等违反公平竞争审查标准的内容。
(二)存量政策措施清理情况
各成员单位坚持“谁制定、谁清理”的原则,严格对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关于禁止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的规定和《意见》中明确的审查对象、标准和要求,持续开展存量政策措施清理。目前,42家成员单位清理涉及经营主体经济活动现行有效存量文件149余份(其中三季度63份),其中废除文件0件,修改0件。经自查自纠、整改后,各成员单位现行有效政策措施文件中,暂未发现涉及地方保护、市场壁垒、指定交易等违反公平竞争审查标准的内容。
(二)公示情况
目前,有关单位已在晋宁门户网站公示了开展公平竞争审查工作的情况。
二、制度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
(一)认识不到位,主动性不强。部分成员单位对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工作、促进政府职能转变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内部审查机制建立拖沓:1.存在审查工作流于形式的情况,主动审查、全面审查的意识有待进一步加强;2.个别成员单位负责公平竞争审查工作的分管领导和联络员更换频繁,影响了清理工作的安排部署和任务落实。
(二)清理的范围不够全面,程序不够规范。部分成员单位审查工作存在仅停留在发文、开会、建机制上,对审查标准的理解和把握不够精准,在实际审查工作中存在判断不准确,存量政策措施清理中,遗漏问题普遍存在,审查清理质量有待提高。
(三)审查资源配备和审查能力有待提升。公平竞争审查人员配备严重不足,专业素养和业务能力难以完全满足工作需求,制约审查制度的深入实施。
三、下一步工作
1.加强责任落实。进一步完善内部审查制度、健全内部工作机制和审查程序,明确责任机构和责任人,确保此项工作有人抓、有人管、见实效。加强领导,持续强化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刚性约束统筹协调,有序推进公平竞争审查。
2.加强督促指导。结合《建立健全公平竞争审查长效机制 开展政策措施清理审查三年工作方案》、《关于做好公平竞争审查数据及报送有关工作的通知》督促各部门进一步完善审查工作程序和存量政策清理的机制。认真落实工作职责,继续指导、规范各部门开展公平竞争自我审查和存量政策清理工作。
3.强化监督问责。按照《公平竞争审查条例》、《公平竞争审查条例实施办法》进一步完善督查工作机制,建立健全公平竞争审查考核制度,对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不力的进行督促整改,对工作出现问题并造成不良后果的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发挥典型案例的警示教育作用。
4.做好舆论宣传和社会监督。加强公平竞争审查相关法律制度宣传,充分利用各类媒介,广泛宣传,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强化社会监督,增强广大经营者和人民群众对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认知度、参与度和满意度。
昆明市晋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