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青团昆明市晋宁区委 昆明市晋宁区妇女联合会 晋宁区青少年心理健康分中心及家庭教育指导中心建设项目政府购买服务计划
共青团昆明市晋宁区委 昆明市晋宁区妇女联合会
晋宁区青少年心理健康分中心及家庭教育指导中心建设项目政府购买服务计划
按照《昆明市财政局关于规范昆明市政府购买服务的通知》(昆财综〔2020〕9号)、《昆明市晋宁区财政局关于印发<晋宁区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的通知》(晋财通〔2024〕104号)文件精神及区委社会工作部有关工作要求,共青团昆明市晋宁区委(以下简称“团区委”)、昆明市晋宁区妇女联合会(以下简称“区妇联”)拟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推进晋宁区青少年心理健康分中心、晋宁区家庭教育指导中心建设工作,项目购买服务计划如下:
一、项目名称
晋宁区青少年心理健康分中心建设、晋宁区家庭教育指导中心建设服务项目(目录代码:A1003,目录名称:社会工作服务)。
二、购买主体及单位性质
(一)购买主体
共青团昆明市晋宁区委、昆明市晋宁区妇女联合会。
(二)单位性质
群众团体。
三、项目概况
结合晋宁区青少年心理健康现状与需求,常态化开展青少年心理咨询、心理健康教育、心理普查、危机识别与干预等工作,助力青少年树立科学心理健康意识,提出青少年心理健康发展对策思路。
以“服务家庭、服务家长、服务儿童”为宗旨,常态化开展亲子家庭教育活动、家庭教育知识普及宣传、培训及咨询服务,推广家庭教育成功经验和科研成果,帮助家长实现自我成长、更新教育观念、提升教育能力,树立并掌握科学的家庭教育理念与方法,培育积极健康的家庭文化。
四、预算资金及来源
(一)资金预算:25万元;
(二)资金来源:区级财政预算资金。
五、承接标准
(一)申请单位经合法注册,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专业技术能力,自愿接受委托。
(二)具备开展青少年心理健康服务、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的专业技术能力,团队至少配备2名及以上持有国家二级心理咨询师、家庭教育指导师、社会工作师等相关专业资质的人员;
(三)近3年内无违法违规、失信违约等不良记录;
(四)自愿接受团区委、区妇联的监督管理,能够按照要求及时报送工作进展与成果材料。
六、服务内容
(一)青少年心理健康分中心
1.心理评估与筛查:运用专业量表(如抑郁自评量表、焦虑量表、青少年心理健康量表等),对青少年心理健康状况进行评估,识别潜在心理问题。
2.个体心理咨询:针对青少年焦虑、抑郁、学业压力、人际矛盾等问题,提供一对一专业心理疏导,帮助缓解情绪困扰、调整认知与行为模式。
3.团体心理辅导:组织主题性团体活动(如社交能力提升、情绪管理、自我认同构建等),通过互动分享、游戏体验等形式,帮助青少年学习人际交往技巧、增强心理韧性。
4.家庭心理支持:开展家庭咨询、亲子沟通指导等服务,帮助家长理解青少年心理特点,改善家庭互动模式,缓解亲子冲突,营造良好家庭心理环境。
5.分类干预服务:对存在一般心理问题的个体,提供紧急心理干预服务;对存在严重心理问题的个体,协助转介至昆明市青少年心理健康服务中心,或医院、专业机构等,并及时跟进。
6.心理健康教育:通过讲座、宣传手册、线上科普等形式,向青少年普及情绪调节、压力应对、挫折适应等心理健康知识,提升其心理自助能力。面向所有经接访渠道接触到的青少年群体,进行广泛的心理健康知识传播。
7.跟踪与档案管理:对接受服务的来访来电青少年(含涉法未成年人),建立一人一档,详细记录服务过程与心理状态变化。定期进行跟踪回访,了解后续心理状况,评估服务效果,根据情况调整后续服务策略,确保服务的持续性与有效性。
8.对违法犯罪的青少年及家庭开展心理辅导,配合开展晋宁区未成年违法犯罪工作及合适成年人工作。
(二)家庭教育指导中心
1.家庭教育指导与咨询:提供一对一、面对面的个性化家庭教育指导;开设主题团体辅导,通过工作坊、家长沙龙、成长小组等形式搭建家长交流学习平台;开通电话、网络平台咨询渠道及时回应家庭教育困惑。
2.家庭教育知识普及与能力提升:定期举办公益科普讲座,多渠道推送优质家庭教育知识,开发分阶段、分主题的家长素养提升课程(线上+线下);组织研学、亲子互动、家庭主题活动等寓教于乐的实践活动,覆盖大众教育需求。
3.家庭关系评估与调适:对存在突出问题的家庭进行专业评估,制定个性化干预方案并提供跟踪指导;为困境儿童、特殊需求儿童家庭提供针对性支持和资源链接;强化家庭关系调适服务,在专业框架内对亲子关系、夫妻关系等进行初步调解与引导,复杂情况及时转介至专业机构。
4.资源整合与转介:建立区域家庭资源库,收集、筛选、整合区域内外优质家庭教育课程、专家、机构、政策等信息;根据家庭需求,转介至心理咨询、法律援助、医疗康复、社会福利等相关专业机构。
5.专业队伍培育:面向家庭教育指导师、志愿者、社区工作者、学校教师等群体,开展专业培训,提升区域内从业者的家庭教育指导能力,夯实服务人才基础。
6.研究与评估:定期开展区域家庭教育现状与需求调研,精准把握家庭教育痛点与需求方向;建立服务质量评估体系,对各项服务效果进行评估,持续优化服务内容与形式;总结提炼有效服务模式和经验,为政策制定提供参考。
七、目标要求
(一)服务方需严格按照签订服务协议内容,开展好心理健康分中心、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中心场地功能建设(如咨询室、团体辅导室、培训室、活动室的布置)、服务体系搭建、专业服务开展等工作;
(二)服务期限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满5年之日止 ;
(三)服务方在开展工作中,需对团区委、区妇联提供的工作资料、服务对象个人信息及项目相关数据严格保密,未经团区委、区妇联书面同意,不得以任何方式透露相关信息(法律规定的情形除外);
(四)服务方在开展工作中,不得影响团区委、区妇联正常工作开展。
八、购买方式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1年版)的通知》(云政办函〔2020〕115号)文件规定,集中采购以外且单项或批量金额在60万元(不含)以下的项目,不属于政府采购范围,由团区委、区妇联按照内控、财务制度执行,采用竞争性磋商的方式进行。
九、资金支付方式
按照签订购买服务协议内容支付服务费用。
十、联系方式、响应方式
公示期为2025年9月15日到9月19日17:00。凡有意参加者,请于2025年9月19日17:00前报名响应,按照附件模板将报名材料在工作日(09:00—17:00)递交至团区委办公室,逾期不再受理。竞争性磋商具体时间另行电话通知。
地址:昆阳街道办事处兴隆片区水景公园2号楼(113室);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黄老师 0871—67892154。
附件:晋宁区青少年心理健康分中心及家庭教育指导中心建设项目政府购买服务申请书
共青团昆明市晋宁区委 昆明市晋宁区妇女联合会
2025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