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生态环境局拟审批《石灰石综合开发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公示
昆明市生态环境局拟审批《石灰石综合开发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有关规定,现将拟审批的《石灰石综合开发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自公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不含节假日)。
一、建设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石灰石综合开发利用项目
建设地点:云南省昆明市晋宁产业园区二街基地
建设性质:新建
建设单位:云南玉博建材有限公司
环评单位:云南绿蓝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建设内容:项目建设地点位于云南晋宁产业园区二街基地,租用云南晋宁宏奥电梯有限公司已建的独立厂房进行建设,厂房面积为3600m2,项目设置1条碳酸钙粉生产线,生产车间主要设置原料堆场、投料区、立磨区、成品储罐、成品堆放区等,建成后年产碳酸钙粉22万吨。项目由主体工程、储运工程、辅助工程、公用工程、环保工程组成。
项目总投资34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25万元。
二、项目施工期主要环境影响及措施
(一)废气:①厂房隔断及施工过程产生的粉尘采取洒水降尘处理;②设备安装过程有焊接粉尘产生,焊接在车间内实施,焊接粉尘在车间内沉降。
(二)废水:施工人员废水依托云南晋宁宏奥电梯有限公司化粪池处理,处理后排入昆明市晋宁区二街片区生活污水处理厂处理。
(三)噪声:①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禁止在夜间(22:00~06:00)及中午(12:00~14: 00)时间段施工,减少施工噪声对环境的影响;②施工时关闭厂房门窗,减少噪声向外传播;③在施工机械的设备与基础或连接部位之间采用弹簧减震、橡胶减震、管道减震,可减少动量,降低噪声。
(四)固体废物:废包装材料收集后外售给废品回收站。项目施工人员生活垃圾利用垃圾桶收集袋装后送至云南晋宁宏奥电梯有限公司生活垃圾收集点,集中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置;装修建设产生的施工垃圾和建筑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三、项目运营期主要环境影响及措施
(一)废气
有组织废气:严格落实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确保大气污染物达标排放。项目投料粉尘经集气罩收集后,立磨粉尘经密闭管道收集后,均经1套“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DA001排放,颗粒物排放应达《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排放限值要求,排气筒高度不低于18米;1号储罐粉尘及打包粉尘经1套“脉冲布袋除尘器1#”设备处理后通过DA002排放,颗粒物排放应达《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排放限值要求,排气筒高度不低于30米;2号储罐粉尘及打包粉尘经1套“脉冲布袋除尘器2#”设备处理后通过DA003放,颗粒物排放应达《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排放限值要求,排气筒高度不低于30米。
无组织废气:卸料、堆场粉尘经封闭厂房及自然沉降处理后以无组织形式排放。厂界无组织颗粒物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二)废水:严格执行《昆明市城市节水用水管理条例》,按照“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分质处理、回收利用”的原则建设给排水、污水处理及回用系统,并与区域排水系统相协调。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职工生活污水依托云南晋宁宏奥电梯有限公司化粪池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排放限值要求后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二街片区生活污水处理厂处理。
(三)地下水:厂界外500米范围内无地下水集中饮用水水源和热水、矿泉水、温泉等特殊地下水资源。
(四)土壤:项目土壤的防治坚持以源头控制、分区防渗、污染监测及事故应急处理为原则,采用主动及被动防渗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五)噪声: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值要求。
(六)固体废物: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规范收集,确保不造成二次污染。建立健全工业固体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全过程的污染环境防治责任制度。项目脉冲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经收集后回用于生产;废包装材料集中收集后外售;化粪池污泥、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置。废机油、废油桶、废含油抹布及手套等危险废物分类收集,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及《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 2025-2012)相关要求,规范设置危险废物暂存间,并委托有资质的单位清运处置。
(七)环境风险:①危险废物暂存间各区域的地面进行硬化处理,加强管理,并设置围堰,确保对可能泄漏的物质可以进行有效收集。风险物质储存区地面与裙脚要用坚固、防渗的材料建造。
②加强对生产车间、危险废物暂存间的监督管理,通过专人定时巡查、安装视频监控系统、每天上下班检查设备等方式,遏制可能发生的突发环境事故隐患。
③企业应加强对从业人员进行操作规范培训,培训合格才能上岗操作。
④项目区按照《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50140-2010)的要求设置消防设施及灭火器材,灭火器材应放在明显、易取的地方,应定期对消防设施及灭火器材进行检查、维护。
⑤本项目应纳入企业的应急预案,并上报当地主管部门进行备案。
四、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在本次信息公示后,公众可通过向指定地址发送电子邮件、电话、信函或者面谈等方式发表关于该项目建设的意见看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石灰石综合开发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五、反馈方式
昆明市生态环境局
Email:jnhbjb@163.com
电话/传真:0871-67801832
通信地址:昆明市晋宁区昆阳街道北苑路21号
邮编:650600。
7.云南玉博建材有限公司石灰石综合开发利用项目环评报批稿9.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