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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120531-202507-100298 主题分类: 公示公告
发布机构:  晋宁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25-07-07 15:22
名 称: 昆明市晋宁区民政局 昆明市晋宁区财政局 关于调整2025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保障标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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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晋宁区民政局 昆明市晋宁区财政局 关于调整2025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保障标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7-07 15:22 浏览次数: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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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云南省民政厅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提高2025年城乡最低生活保障 特困人员 救助供养 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202540)的文件要求经报请晋宁区第二届人民政府第 129 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决定调整2025年全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2025年,全区城市低保标准调整提高到744/人/月,按规定进行测算,实行补差发放

二、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2025年,全区农村低保A类标准调整提高到560//月;B类标准调整提高到500//月;C类标准调整提高到460//

三、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

1、基本生活标准。2025年,全区集中和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统一调整提高到968//月。

2、照料护理补贴标准2025年,全区城乡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补贴标准调整提高如下:集中供养照料护理补贴一档调整提高到1035//月、二档调整提高到518//月、 三档调整提高到311//月;分散供养照料护理补贴一档 调整提高到187//月、二档调整提高到109//月、 三档调整提高到62/人/月。

调整后的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 准及照料护理补贴标准从20257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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