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晋宁区民政局 昆明市晋宁区财政局 关于调整2025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保障标准的通知
根据《云南省民政厅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提高2025年城乡最低生活保障 特困人员 救助供养 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云民发〔2025〕40号)的文件要求,经报请晋宁区第二届人民政府第 129 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决定调整2025年全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2025年,全区城市低保标准调整提高到744元/人/月,按规定进行测算,实行补差发放。
二、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2025年,全区农村低保A类标准调整提高到560元/人/月;B类标准调整提高到500元/人/月;C类标准调整提高到460元/人/月。
三、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
1、基本生活标准。2025年,全区集中和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统一调整提高到968元/人/月。
2、照料护理补贴标准。2025年,全区城乡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补贴标准调整提高如下:集中供养照料护理补贴一档调整提高到1035元/人/月、二档调整提高到518元/人/月、 三档调整提高到311元/人/月;分散供养照料护理补贴一档 调整提高到187元/人/月、二档调整提高到109元/人/月、 三档调整提高到62元/人/月。
调整后的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 准及照料护理补贴标准从2025年7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