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昆明市晋宁区各行业系统保留的 索要证明材料清单》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二个管委会,区级各政务服务实施部门(单位):
为深入推进“减证便民”,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提升行政效能,实现办事材料最简化,助推“高效办成一件事”落地见效,昆明市晋宁区司法局组织各政务服务实施部门(单位)再次清理实际收取的证明材料,经梳理及动态调整,在征求各相关单位意见的基础上,形成了《昆明市晋宁区各行业系统保留的索要证明材料清单》,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落实。
一、加强清单的宣传指引。各乡镇(街道)、各相关部门要加大清单的宣传指引,让办事窗口工作人员、企业和群众清楚办理事项过程中哪些是“开”和“不开”的证明材料、哪些是“可开可不开”的证明材料,做到工作人员和办事人都心中有数,切实减轻基层负担。
二、严格抓好清单的落实。在办理事项过程中,对清单以外的证明材料一律不得再收取,对适用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申请人选择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的,不得要求申请人再提供证明材料。对保留证明材料清单内的证明事项,各部门要进一步探索,积极推行告知承诺制,可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报送至区司法局汇总,由区司法局按程序公布并进行动态调整。对实行告知承诺制的事项,要加强事中事后核查,将承诺人履行承诺情况全面纳入信用记录,定期推送至昆明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和行业信用信息系统。
附件:昆明市晋宁区各行业系统保留的索要证明材料清单
昆明市晋宁区司法局
2025年6月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