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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120531-202506-100030 主题分类: 公示公告
发布机构:  晋宁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25-06-06 10:04
名 称: 昆明市晋宁区人民法院关于昆明中和实地置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件债权申报的公告
文号: 关键字: 申报,债权,昆明,中和,实地

昆明市晋宁区人民法院关于昆明中和实地置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件债权申报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5-06-06 10:04 浏览次数: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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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晋宁区人民法院

公告


本院根据阳方健、罗书兰、付继忠、殷晓红、李荣娟、潘凤龙、孙鹏飞的申请于2025年5月17日裁定受理昆明中和实地置业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5年5月20日指定昆明中和实地置业有限公司清算组担任昆明中和实地置业有限公司管理人。昆明中和实地置业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在2025年7月21日前,向昆明中和实地置业有限公司管理人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

债权人可以选择网络或现场申报的方式申报债权,网络申报网址(https://cloud.tmao.work/home)或微信小程序“速破云”,搜索案件“昆明中和实地置业有限公司”进行网络自主申报;

 现场申报债权地址为:云南省昆明市晋宁区昆阳街道办事处东凤路鸥陆广场旁常春藤项目售楼部,联系人:刘律师,电话:19988450821;王律师,电话:17869434414;杨女士,电话:0871-67807862,邮政编码:650600。

如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昆明中和实地置业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昆明中和实地置业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时间另行通知。

特此公告



2025年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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