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声明 (云南省昆明供电局)
发布时间:2025-05-20 1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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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保管不善,云南省昆明供电局将坐落于中和乡大兴村的不动产权证(土地证)遗失,证书号为:晋国(2001)字第3812号,土地用途:公共基础设施用地,使用权类型:划拨,宗地面积:5049.0平方米。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土地证)作废,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
特此声明
声明人:云南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昆明供电局
经办人:陈昱宇
2025 年5月12日
联系方式:昆明市晋宁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电话:0871—67811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