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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120531-202504-987275 主题分类: 公示公告
发布机构:  晋宁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25-04-30 20:19
名 称: 昆明市晋宁区柴河水库生态调控捕捞比选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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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晋宁区柴河水库生态调控捕捞比选公告

发布时间:2025-04-30 20:19 浏览次数: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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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增强晋宁区柴河水库水域生态系统调节能力科学合理的人为调控水库鱼类结构和数量,有效控制水库水体中浮游生物种群数量和藻类过量繁殖生长,促进生态平衡的建立与维护,保持生态系统的稳定与健康切实保障饮用水水质安全。结合《2024年晋宁区柴河水库鱼类资源评估报告》计划开展昆明市晋宁区柴河水库生态调控捕捞

1.捕捞单位确定方式

采取价格比选方式确定捕捞单位。

2.项目概况

2.1 捕捞地点:昆明市晋宁区柴河水库

    2.2捕捞品种、规格及数量:鲢鱼、鳙鱼,2kg/尾及以上,40吨

2.3 捕捞时间及期限计划捕捞时间2025年5月中旬,签订合同之日起20日内完成。

3.资格要求

3.1 具有法人资格的单位和组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营业执照(若为企业)在有效期内。

3.2具备相关渔业捕捞经验,提供类似规模水库或水域的捕捞业绩证明,至少1件

3.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能够承担本次捕鱼项目所需的资金投入。

3.4承诺遵守国家渔业相关法律法规水库管理的各项规定及水源地保护管理规定,保证捕捞工具和作业方式不会对水库生态环境造成破坏。

3.5承诺遵守国家和地方的法律法规,采用生态捕捞方式开展捕捞,不得使用禁用渔具、毒药、炸药、电鱼等非法捕捞方式

3.6 捕捞人员应具备丰富的捕鱼经验和专业技能,能够熟练操作各种捕捞工具和设备;捕捞人员必须购买意外伤害保险,必须具备较强的安全意识,严格遵守安全生产(作业)规定。

3.7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4.比选时间及提交资料要求

4.1比选时间20250508上午10:00,参与单位(自然人)按照资格要求现场准时递交比选资料。地点为昆明市晋宁区水务局1楼会议

4.2比选资料:

(1)参与单位若为企业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若为自然人提供个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若1)委托他人办理)原件,(复印件需加盖公章或签字确认)

(2)项目实施过程中捕捞期限、捕捞规格、安全生产、捕捞过程、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等相关信息书面承诺

(3)参与捕捞相关人员信息,同时明确现场负责人并提供其身份证复印件及联系方式;

(4)相关类似捕捞业绩证明材料。

(5)比选资料需密封完好,在密封袋上注明比选人名称等信息。逾期送达或未按要求密封的竞标资料,将不予受理。

以上材料请按顺序装订成册提交,每页需经主要负责人签字确认并加盖公章(企业)或手印(自然人)。

5.比选方法

5.1由比选小组审核资格比选资料,不符合比选资格要求企业或自然人不得进入报价环节;

5.2满足资格条件的企业或自然人入场参加报价环节,现场提交《昆明市晋宁区柴河水库生态调控捕捞报价单》(附件1),由比选小组现场审核《昆明市晋宁区柴河水库生态调控捕捞报价单》(附件1),并当场宣读报价情况,由总价高到低依次进行排名,报价最高的为第一成交候选人,以此类推,若成交候选人出现报价相同,进行二轮报价。在下步合同洽谈过程中,若第一成交候选人放弃,顺延确定成交人。

5.3报价单要求:参与比选企业(自然人)提交的《昆明市晋宁区柴河水库生态调控捕捞报价单》(附件1),参考昆明市农业农村局官网发布的云南华潮水产品批发市场近5天鲢鱼、鳙鱼每千克平均价格±5%,自行扣除相应成本后报价(例如:鲢鱼市场批发平均价格为10元,即10±10×5%-相应成本=本次鲢鱼每千克报价)。报价单需经主要负责人签字确认并加盖公章(企业)或手印(自然人)。

报价资料需密封完好,在密封袋上注明比选人名称等信息未按要求密封的竞标资料,将不予受理。

6.联系方式

    招标人:昆明市晋宁区水务局水利管理站

    址:昆明市晋宁区昆阳街道办事处昆阳大街65号

    联系人:陈培智

    联系电话:0871-67892425

7.其他事项

7.1请参与单位及人员在比选时携带个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证明材料。

7.2在捕捞作业过程中,成交人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水库管理规定,采取生态友好的捕捞方式,避免对水库生态环境造成破坏。如因成交方原因导致水库水质污染、生态破坏或其他不良后果,成交方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赔偿。

7.3本项目成交单位(自然人)需缴纳5万元保证金,保证金在完成此次捕捞项目且完成全部资金结算支付后,无息退还给成交单位。

7.4成交单位(自然人)开始捕捞后,需按照现场称重统计确认数量和合同收购价格将当天鱼类收购款全额打入昆明市晋宁区水务局水利管理站单位账户后方可将捕捞水产品运离。

7.5如因违规操作导致的一切后果和责任,均由成交人承担。

7.6本次比选公告在昆明市晋宁区水务局门户网站及公众号上发布,公示期自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附件昆明市晋宁区柴河水库生态调控捕捞报价单

附件:

昆明市晋宁区柴河水库生态调控捕捞报价单

鱼类

重量(Kg)

单价(元)

合计(元)

总价(元)

鳙鱼

30000

XX

XX

XX

鲢鱼

10000

XX

XX

注:1.参与比选企业(自然人)按照表内鱼类重量和所报单价计算总价,不得更改鱼类重量,如更改即作为无效报价单处理,并取消报价比选资格;

2.表内鱼类重量只作为此次比选报价计算基数,不作为捕捞鱼类重量的结算依据,最终捕捞重量以实际捕捞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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