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声明 (汪玉琴、孙万明、孙宝华)
发布时间:2025-04-01 14: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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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保管不善,汪玉琴、孙万明、孙宝华将坐落于晋宁县昆阳镇东凤路磷都花园14幢3单元201号的不动产权证书(房产证)(土地证)遗失,房产证号为2011017450号,土地证号为晋国用(2015)第1061号,房屋建筑面积为:90.21平方米,土地面积为:13.25平方米。现孙万明、孙宝华已去世,继承人汪玉琴、孙玲申请办理遗失。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房产证)作废。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
特此声明
声明人: 汪玉琴、孙玲
2025年4月1日
联系方式:昆明市晋宁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电话:0871—67811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