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声明 段丽琼
发布时间:2025-03-28 1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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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保管不善,段丽琼、张庭江将坐落于晋宁县晋城镇龙井庙街54号的不动产权证书(房产证)遗失,房权证号为:2003002272号,建筑面积为:129.85平方米。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房产证)作废。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
特此声明。
声明人:段丽琼、张庭江
2025 年3月25日
联系方式:昆明市晋宁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电话:0871—67811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