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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索引号: 015120531-202503-975439 主题分类: 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发布机构:  晋宁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25-03-27 13:50
名 称: 昆明市晋宁区退役军人事务局信息公开指南(2025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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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晋宁区退役军人事务局信息公开指南(2025年 )

发布时间:2025-03-27 13:50 浏览次数: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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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本机关编制了《昆明市晋宁区退役军人事务局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指南》。政府信息公开如发生变化,《指南》将及时作出更新、说明。

 一、政府信息公开机构

 机构名称:昆明市晋宁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党政办公室(负责主动公开工作和依申请工作)

 办公地址:昆明市晋宁区昆阳街775号

 邮政编码:650600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871-67892959

 传真号码:0871-67892959

 电子邮箱:jntyjrswj@126.com

 (一)公开范围

 本机关在职责范围内,负责主动公开下列各类政府信息:

 1.组织机构

 2.政策法规及政策解读

 3.规划计划

 4.业务工作

 5.资金信息

 6.其他

(二)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信息,主要通过统一的政府信息公开网站平台公开,并根据需要采取设立公共查阅室、资料索取点、信息公告栏、电子信息屏等形式公开。

(三)公开时限

 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的信息,自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主动向社会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本机关提供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本行政机关申请获取。本机关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处理。

(一)申请方式

申请人填写《昆明市晋宁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需详细、准确。申请表在昆明市晋宁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下载,申请表复印有效。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如需获取昆明市晋宁区退役军人事务局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当面或通过信函、传真、互联网(网上申请平台)等途径提出申请。依据《条例》有关规定,若需行政机关对现有政府信息进行加工、分析的,行政机关可以不予提供。

1.通过信函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正面显著位置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收件人:昆明市晋宁区退役军人事务局,邮寄地址:昆明市晋宁区昆阳大街775号,邮政编码:650600,联系电话:0871-67892959。

2.网络申请。请登录昆明市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系统提交申请。网址:http://www.km.gov.cn/kmysqgk

3.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昆明市晋宁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办公室,当面提出申请。通过当面申请的,请提前电话联系确认。

4.传真申请。请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传真号码:087167892959。发送传真后电话联系进行确认。

5.邮箱申请。请申请人填写《昆明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并将身份信息及申请表一同发送至jntyjrswj@126.com,邮件标题请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二)受理程序

  1.提出申请

  申请人向本机关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

  为提高处理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详细、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发文字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明确该信息的提示。

  2.申请受理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①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②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③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3.申请和处理

 本机关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给予指导和释明,并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答复期限自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申请后,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在登记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下列处理:

(1)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

(2)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3)依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决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4)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5)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本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6)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三、依申请提供信息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收取信息处理费。

 四、不予公开

 1.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2.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本机关不予公开。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本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予以公开。

 3.本机关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可以不予公开。

 4.本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可以不予公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上述信息应当公开的,从其规定。

 五、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对本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监督,并提出批评和建议。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按照要求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不依法答复处理或者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昆明市晋宁区退役军人事务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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