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晋宁区防震减灾局关于征求《昆明市晋宁区防震减灾局地震宏观联络员管理制度(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公告
为进一步做好地震宏观联络员管理,强化地震宏观异常测报、地震灾情速报、地震应急等工作,结合晋宁区地震宏观监测工作实际,区防震减灾局拟定《昆明市晋宁区防震减灾局地震宏观联络员管理制度(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意见建议请于2025年3月28日前通过电话反馈我局。
电话:0871-67892379
附件:
昆明市晋宁区防震减灾局地震宏观联络员
管理制度(征求意见稿)
地震宏观联络员也称防震减灾助理员,是防震减灾群测群防工作中重要组成部分,在防御与减轻地震灾害中处于特殊地位,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为了指导和规范地震宏观联络员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云南省防震减灾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地震宏观联络员工作要求
(一)地震宏观联络员必须充分认识群测群防工作的重要性,增强震情观念和防震减灾意识,牢固树立“震情第一”观念,加强防震减灾知识和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努力提高工作能力。
(二)地震宏观联络员工作包括地震宏观异常测报、地震灾情速报、地震应急等。
(三)地震宏观联络员要加强保密工作,严肃保密纪律,做到地震宏观现象调查落实积极、稳妥,保持社会稳定。
二、地震宏观联络员工作职责
(一)地震宏观异常速报。地震宏观联络员应密切注意观测项目和观测对象以及其它自然现象的变化,如动物、地下水、地形变、电磁、气象等,认识其正常的变化规律,了解造成这些变化的因素。广泛收集各种宏观异常,并详细记录。若无异常,实行零报制度。
(二)地震宏观异常的调查与核实。地震宏观联络员发现宏观异常后,应立即报告区防震减灾局,保护现场,配合专业技术人员调查、落实,研判宏观异常现象是否与地震有关,即能否作为地震宏观异常。
(三)地震宏观异常的上报。调查核实后的地震宏观异常现象要及时填写“地震宏观异常报表”并以最快的形式上报。对突然出现的、规模较大的、情况严重的异常,应立即以电话方式上报区防震减灾局。
(四)地震灾情速报。当有感地震或破坏性地震发生时,地震宏观联络员迅速观察所处环境及附近的房屋、景物的变化,根据观察结果,结合人的感觉,迅速报告区防震减灾局,并及时赶赴地震现场组织救援,收集掌握有关异常反映和相关震灾情况,将调查结果速报区防震减灾局。
(五)地震谣言上报。在群众中一旦发生地震谣传,地震宏观信息联络员要及时向区防震减灾局报告,经核实情况后由区政府统一发布辟谣信息,确保社会的稳定。
三、地震宏观联络员管理
(一)区防震减灾局负责地震宏观联络员队伍的组建、管理、培训等相关工作,每年集中培训学习至少一次。
(二)地震宏观联络员一般由各乡镇(街道)分管防震减灾业务的人员、村组干部兼任,不产生任何劳动合同。
(三)各乡镇(街道)地震宏观联络员有工作变动,应及时向区防震减灾局上报新的地震宏观联络员基本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