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晋宁区农业农村局2025年一季度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总结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区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工作部署,对标一流、深化改革,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的营商环境,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扎实推进公平竞争审查制度落实,建立健全公平竞争审查长效机制,破除地方保护和市场壁垒。按照昆明市晋宁区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做好2025年公平竞争审查数据及信息报送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工作实际,我局积极开展了政策措施公平竞争审查、存量政策措施清理和公平竞争审查监督等工作。现将2025年一季度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总结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组织领导与制度建设情况
为确保我局公平竞争审查工作的有序开展,并取得实效,2024年,由于部分领导工作变动,我局调整充实昆明市晋宁区农业农村局公平竞争审查工作领导小组及工作职责,明确我局的公平竞争审查领导小组由局长任组长,四位副局长、两位区农业特色产业服务中心副主任任副组长,局属各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公平竞争审查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局政策法规科,由分管领导任办公室主任,局办公室主任、法规科科长兼办公室副主任,领导小组办公室人员由局办公室、政策法规科全体人员组成。领导小组负责全局公平竞争审查工作的统筹协调,督促检查、落实等。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指导各成员单位,在起草涉及“市场准入和退出、产业发展、招商引资、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经营行为规范、资质标准等涉及经营主体经济活动的规章、规范性文件、其他政策性文件以及“一事一议”形式的具体政策措施文件过程中,开展公平竞争的审查工作,并收集整理相关单位报送的《昆明市晋宁区农业农村局公平竞争审查表》和审查报告。
各成员单位严格按照“谁制定、谁审查、谁负责”的原则,在政策措施制定过程中,遵循审查基本流程,对照《市场监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商务部 司法部关于印发<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的通知》(国市监反垄规〔2021〕2号)文件中的“第一章中的第二条”,识别起草的政策措施是否属于审查对象,若属于审查对象的,严格按照《市场监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商务部 司法部关于印发<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的通知》(国市监反垄规〔2021〕2号)文件“第三章审查标准和第四章例外规定”进行自我审查。确保我局的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落实到位。
(二)开展公平竞争审查、清理工作情况
1.清理审查2025年出台文件的情况
截止2025年3月5日,我局印发文件1个,我局对照清理审查的范围,对2025年1月—3月5日出台的1个文件进行了梳理审查,审查该文件是否涉及到有关市场准入和退出、产业发展、招商引资、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经营行为规范、资质标准等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集中于政府补贴、政府采购、政府投资、政府特许经营、产业政策)规章、规范性文件、其他政策性文件以及“一事一议”形式的具体政策措施等内容,确保我局制定的有关政策措施符合公平竞争和相关法律法规要求,防止出现排除、限制竞争的情况。经梳理,2024年1月—3月5日,我局出台的1个文件不涉及经营主体利益,按照相关要求,暂无需进行公平竞争审查。
2.开展审查2025年政府采购文件情况
2025年一季度,我局制定政府采购文件4个,具体文件是:(1)《晋宁区2024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地力提升项目地力提升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比选公告》;(2)《《昆明市晋宁区2024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技术培训机构比选公告》;(3)《昆明市晋宁区2024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区耕地质量评价技术服务单位比选公告》;(4)《昆明市晋宁区2025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勘测设计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比选公告》。我局采用在局机关公示栏张贴公告,向社会公开征求公平竞争审查意见和建议和委托“云南晋航律师事务所”进行公平性竞争审查的方式,对以上4个公告进行了公平竞争审查,经审查4个公告不存在违反公平竞争审查的标准,符合法律、法规规定。
3.存量政策措施清理工作情况
2025年一季度,我局认真开展政策措施清理工作,梳理排查2024年在《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发布公开招投标文件1个。具体是:《晋宁区2024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招标公告》。经梳理排查,暂未发现违反公平竞争审查标准的情况。
4.积极开展公平竞争审查监督工作
2025年一季度,我局组织局政策法规行政审批科工作人员,抽查了我局农田建设科制定的《昆明市晋宁区2024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地力提升工程政府采购招标代理机构比选公告》文件1件,对照公平竞争审查标准,开展了监督审查工作,经检查《昆明市晋宁区2024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地力提升工程政府采购招标代理机构比选公告》已开展过公平竞争审查。
二、工作亮点
一是领导重视、明确审查机构。我局领导班子高度重视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调整充实了我局公平竞争审查领导小组,明确各成员单位的职能职责,确保了我局公平竞争审查工作的有序开展。
二是明确专人负责我局公平竞争审查工作,并按时做好材料的上报工作。
三、存在问题
公平竞争审查制度落实力度有待加强。个别科室、单位对公平竞争审查的思想认识不够到位、主动性还不够强。
四、下一步工作安排
一是继续加强对各单位负责公平竞争审查工作业务人员学习培训,重点学习宣传《公平竞争审查条例》,全面提升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的公平竞争审查能力水平。
二是认真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对我局出台的政策性措施,做到应审尽审,防止出现排除、限制竞争的情况。
三是强化责任追究。对未进行公平竞争审查而出台的相关规范性文件及政策措施的,产生不良后果的将追究责任人责任。
昆明市晋宁区农业农村局
2025年3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