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晋宁区司法局关于征求《昆明市晋宁区司法局2025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告
为贯彻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713号)、《云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省人民政府令217号)等有关规定,进一步规范重大行政决策行为,现将《昆明市晋宁区司法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2025年)(征求意见稿)》面向各职能部门征求意见建议。对收集到的意见建议,我们将认真研究,充分吸纳,感谢各部门给予的关心和支持。
一、征求时间:
2025年3月3日至2025年3月21日
二、反馈途径:
(一)可通过电话形式提出意见建议,联系人及电话:李卓衡0871——67894378。
(二)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昆明市晋宁区昆阳街道宝塔路中段(邮政编码:650600),并请在信封上注明“昆明市晋宁区司法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2025年)(征求意见稿)”字样。
附件:昆明市晋宁区司法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2025年)(征求意见稿)
昆明市晋宁区司法局
2025年3月3日
附件:
昆明市晋宁区司法局
2025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
为规范决策行为,强化决策责任,减少决策失误,保证决策质量,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云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省人民政府令第217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局实际,制定我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如下。
一、编制原则
(一)坚持党的领导,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
(二)符合法定的职责权限范围;
(三)兼顾公民个人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与国家利益,
有利于构建和谐社会和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
(一)司法行政发展的远景规划;
(二)司法局承办出台的重大政策性文件;
(三)涉及依法治区、法治政府建设、普法宣传等方面的重要规划;
(四)涉及律师行业发展、公共法律服务等方面的重大政策和措施的制定;
(五)决定对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涉及重大公共利益或者社会公众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
(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属于重大行政决策范围的其他重大行政决策事项。
昆明市晋宁区司法局
2025年3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