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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120531-202501-956097 主题分类: 公示公告
发布机构:  晋宁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25-01-24 15:40
名 称: 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沈剑超、李玲
文号: 关键字: 证明,登记,声明,沈剑,剑超

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沈剑超、李玲

发布时间:2025-01-24 15:40 浏览次数: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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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保管不善,昆明悦宸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将沈剑超、李玲坐落于昆明市晋宁区昆阳街道办事处宝塔路晋宁吾悦广场112004号,预购商品房预告及抵押预告登记证明遗失,登记证明号为:云(2021)晋宁区不动产证明第0003118云(2021)晋宁区不动产证明第0003119现声明该预告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昆明悦宸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沈剑超、李玲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晋宁支行

2025 124

联系方式:昆明市晋宁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电话:0871—67811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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