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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120531-202501-955006 主题分类: 公安机关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发布机构:  晋宁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25-01-21 17:07
名 称: 生态“警”相随 共助“鸮”飞翔
文号: 关键字: 生态“警”相随,共助“鸮”飞翔

生态“警”相随 共助“鸮”飞翔

发布时间:2025-01-21 17:07 浏览次数: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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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警察同志,我家大棚里发现了一只疑似猫头鹰的鸟,我不确定它是不是保护动物,不敢随便处理,请你们快来看看。”近日,新街派出所接到辖区一热心群众报警。

       接警后,新街派出所民警立即赶到现场,看到大棚的一角蜷缩着一只羽毛略显蓬乱的疑似猫头鹰鸟类,它的眼神中带着一丝惊恐和不安。民警小心翼翼地靠近,生怕惊扰到这位“不速之客”。经仔细检查了这只鸟类的身体,发现它并没有明显的伤口。后民警联系专业部门工作人员到现场查看,经专家鉴定,这只疑似猫头鹰的鸟类学名为“灰林鸮”,体长约40厘米,头大而圆,没有羽耳,橙棕色或黑褐色,主要栖息于山地密林地带,夜行性,白天通常在隐蔽的地方休息,晚上外出捕食,主要以鼠、蛙、昆虫为食,是国家二级保护动物。

      了解了“灰林鸮”的习性后,民警在专业部门工作人员的指导下,带着“灰林鸮”来到了附近的一片湿地,这里水草丰茂,是鸟类理想的栖息地。随着民警轻轻地将“灰林鸮”放飞,它振翅高飞,逐渐消失在蓝天白云之间。

这一刻,民警的心中充满了欣慰和喜悦。这次成功的救助行动不仅为“灰林鸮”提供了一个新的家园,更彰显了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好愿景。未来,晋宁公安将继续携手群众,共同守护这片美丽生态家园。

       警方提醒:

      如遇到受伤、被困的野生动物,请第一时间联系野生动物保护部门或报警求助,避免与动物直接接触,不投喂、不接触;切记不要自行救助、放生。 同时呼吁广大群众自觉参与到保护野生动物的行动中,共同营造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好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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