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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120531-202412-946074 主题分类: 公示公告
发布机构:  晋宁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24-12-26 14:04
名 称: 职工医保门诊共济保障
文号: 关键字:

职工医保门诊共济保障

发布时间:2024-12-26 14:04 浏览次数: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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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云南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实施办法》,从2024111日起,进一步推进职工医保门诊共济改革职工医保普通门诊待遇进一步提高。

一、提待遇,进一步提高职工医保普通门诊待遇。一是每次就诊结算起付标准由原来的一、二、三级定点医疗机构30元、60元、90元分别下调为20元、40元、60元。二是退休人员支付比例由原来比在职职工高5个百分点调整为高10个百分点。三是全省普通门诊支付限额统一为6000元,超过普通门诊支付限额的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按昆明市职工医保住院报销比例进行报销。

二、扩共济,拓宽个人账户共济使用范围。一是支付参保人员本人及其近亲属(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下同)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二是支付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药品、医疗器械、医用耗材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费用三是支付参保人员近亲属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等的个人缴费。

    三、优服务,提高就医购药可及性和便利性将扩大门诊统筹药店范围加强门诊便民服务优化就医流程强化门诊用药保障,提升参保人员门诊就医购药的便利性、可及性,更充分释放改革红利惠及参保群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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