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晋宁区双河彝族乡人民政府关于无主矿产品的认定公告
发布时间:2024-12-05 1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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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昆明市晋宁区双河彝族乡人民政府在辖区内开展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提升改造治理工程过程中,发现矿山生态修复区域内存在露天堆放矿产品的情况。为维护矿产品所有人或利害关系人合法权益,顺利开展矿山生态修复治理工程,双河彝族乡人民政府于2024年10月25日发布《无主矿产品认领公告》,截止2024年12月4日24时,没有任何矿产品所有人或利害关系人到双河彝族乡人民政府认领矿山生态修复区域内露天堆放的矿产品,已经超过认领期限。综上所述,双河彝族乡矿山生态修复区域内露天堆放的矿产品认定为无主矿产品,由双河彝族乡人民政府进行没收,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程序进行处理。
特此公告。
昆明市晋宁区双河彝族乡人民政府
2024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