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昆明市晋宁区第二届人大第三次会议 第104号建议答复的函
尊敬的周红权代表:
您在昆明市晋宁区二届人大三次会议提出的《关于给予协调解决晋宁区上蒜镇民营经济区历史遗留不动产权证办理的建议》已交我局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晋宁区上蒜镇民营经济区位于上蒜镇牛恋村委会,东起晋宁七中,南接昆玉高速路,西接昆玉路牛恋收费站,北接老昆洛路。项目始建于1998年,为原晋宁县小城镇建设的筹建项目之一,1998年县乡两级政府开始对上蒜民营经济区进行规划论证,以“乡镇企业安置区”开始了首批民营经济区用地的征地工作,同年,上蒜乡人民政府编制了《晋宁县上蒜乡民营经济区项目建议书》和《晋宁县上蒜乡民营经济发展区初步可行性研究报告》,聘请云南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进行民营经济区规划。项目总用地面积386.47亩,经济区内涉及住户404户,其中已建房180户,未建房224户,部分住户为昆明城中村改造、“四退三环”拆迁、重点项目拆迁搬迁至此。经查阅相关批文,386.47亩用地情况如下:
(一)经云南省土地管理局云土复〔1999〕建字647、665、668号、昆明市土地管理局地准字〔99〕第〔24〕号、昆土〔2000〕建字第95号,以及昆明市国土资源局昆国土资地补字(2004)第(0043)号文件批准,386.47亩用地中,已经办理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征收转用手续的有329.33亩;未办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征收转用手续的有44.58亩;属于村民住宅用地的有12.56亩。
(二)已经办理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征收转用手续的329.33亩土地中,已经办理了土地出让手续的有38.13亩,其余未供地。
二、存在问题
一是经济区自建设至今已26年,时间跨度较长,土地管理政策变化较大,加之区内涉及户数多,情况复杂,如何依法依规运用现行政策完善历史遗留问题存在一定难度。虽然自然资源部《关于加快解决不动产登记若干历史遗留问题的通知》(自然资发〔2021〕1号)明确,对用地手续不完善的问题,可按照地方实际情况,分不同时间段、不同类型分别采取划拨、协议出让等方式按照项目建设时的政策规定补办用地手续。但由于时间久远,一方面项目建设时的政策需要查找确定,另一方面,如何按照现行协议出让程序来落实项目建设时的政策有待进一步研究探索。
二是目前经济区内规划未获批,也未开展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工作。在控规未法定化前无法供地。
三是经济区无开发建设主体,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加快解决不动产登记若干历史遗留问题的通知》(自然资发〔2021〕1号)规定,完善供地手续须明确开发建设主体后方能供地。
四是完善用地手续需落实资金的问题。上蒜镇民营经济区若完善用地手续,需要将供地的价款缴入国库,落实资金的来源。
三、处理意见
一是积极向上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请示汇报,认真收集不动产历史遗留方面用地政策,为下步工作开展提供好政策支撑。
二是在向上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请示汇报的同时,切实加强与其他县(市、区)的对接联系,寻求类似历史遗留问题化解成功案例,为上蒜镇民营经济区历史遗留不动产权证办理找到突破口。
三是高度重视,积极落实上蒜镇民营经济区规划审批事宜,并将上蒜镇民营经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工作纳入工作计划予以推进。
四是待明确供地主体后,尽快落实资金。
五是构建“政府主导,部门联动”工作机制,积极向区人民政府请示汇报,就上蒜镇民营经济区历史遗留不动产权证办理问题成立区级工作专班,制定《上蒜镇民营经济区历史遗留不动产权证办理工作方案》,对经济区内用地详情进行进一步深入细致的调查,摸清摸准用地情况,根据经济区内实际用地情况分类别细化工作措施,明确相关单位工作职责及任务,共同推进问题化解。
感谢您对自然资源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昆明市晋宁区自然资源局
2024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