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7月至9月昆明市晋宁区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情况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对标一流、深化改革,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的营商环境,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扎实推进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建立健全公平竞争审查长效机制,破除地方保护和市场壁垒,按照《建立健全公平竞争审查长效机制开展政策措施清理审查三年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区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情况,开展政策措施清理审查三年工作,现将2024年7月至9月昆明市晋宁区公平竞争审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工作推进情况
(一)统筹组织情况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意见》(国发〔2016〕34号)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通知》(云政办函〔2017〕53号)及《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昆明市公平竞争审查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昆政办〔2017〕121号)精神,按照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工作要求,2017年晋宁区人民政府办公室下发《晋宁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通知》(晋政办通〔2017〕138号)《晋宁区公平竞争审查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制度》文件,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办公室承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统筹公平竞争审查工作,做好协调服务,及时向各成员单位通报情况,制定下发了《昆明市晋宁区公平竞争审查工作实施方案》。2022年4月,按照昆明市全面优化提升营商环境相关部署、昆明市公平竞争审查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办公室有关要求,制定下发了《建立健全公平竞争审查长效机制 开展政策措施清理审查三年工作方案》及 2024年3月15日《关于做好公平竞争审查数据及报送有关工作的通知》统筹安排和协调推进我区开展政策措施清理审查三年工作,各成员单位认真落实联席会议议定事项,结合近期省市要求,有序开展工作。
(二)机制建设情况
根据《晋宁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晋宁区公平竞争审查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文件要求,各成员单位积极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工作,均制定了部门内部工作程序。因机构改革后各职能部门职责变化,2019年10月11日,晋宁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关于调整充实晋宁区公平竞争审查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重新调整了我区公平竞争审查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新增成员单位制定了部门内部工作程序。2023年7月,结合我区公平竞争审查工作开展情况,对晋宁区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成员单位进行调整,成员单位由原来的45家调整为42家。2023年9月25日,下发《关于调整充实晋宁区公平竞争审查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调整区分管领导为公平竞争审查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召集人,进一步完善公平竞争审查制度。
目前,全区42家成员单位均制定了内部审查机制、审查职责分工明确、审查人员配备齐全,确保我区制定的有关政策措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平竞争要求,防止出现排除、限制竞争情况,为今后我区政策制定及规范性文件制定公平审查工作提供了明确的制度性指引。
(三)审查情况
按照“谁制定、谁审查”“谁制定、谁清理”的原则各成员单位承担自我审查责任,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等要求,严格按照《国务院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意见》,对照《公平竞争审查条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建立健全公平竞争审查长效机制 开展政策措施清理审查三年工作方案》及《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云南省民间投资领域清除壁垒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云发改民营〔2024〕456号)工作要求,有序开展公平竞争政策措施清理、审查工作。
对制定市场准入和退出、产业发展、招商引资、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经营行为规范、资质标准等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集中于政府补贴、政府采购、政府投资、政府特许经营、产业政策)规章、规范性文件、其他政策性文件以及“一事一议”形式的具体政策措施,按清理审查标准组织开展清理审查。对清理审查出的排除限制竞争的政策措施形成处理结论,并按程序予以处理。未进行公平竞争审查的,及时补做公平竞争审查;发现违反审查标准的,按程序停止执行或调整相关政策措施;发现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的,反垄断执法机构及时向有关上级机关提出依法处理的建议,相关处理决定和建议依法向社会公开;对于适用例外规定的政策措施,除了按要求注明相关事项外,政策制定机关应该将该政策措施公平竞争审查结论及相关资料报区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对停止执行的政策措施清单、修改调整的政策措施内容、适用例外规定的政策措施及实施期限等情况,政策制定机关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向社会公开。
昆明市晋宁区公平竞争审查工作部门联席办公室积极发挥公平竞争审查协调职能,认真履职,统筹推进全区公平竞争审查工作。组织开展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自查2次、《公平竞争审查条例》及公平竞争审查有关知识和政策专题学习培训活动60余场次,参与行政机关40余家,参与企业150余家,发放宣传材料2000余份。截至目前,按照《昆明市公平竞争审查约谈制度》首次对在“同一年度内被认定违反公平竞争审查标准的政策措施达到2件”的区农业农村局启动约谈程序进行了约谈。提醒督促贯彻落实公平竞争审查主体责任,严格履行审查程序,规范流程,进一步提高认识,强化审查人员业务知识学习和审查能力提升,从源头上防止政府对市场行为的干预。为贯彻落实《公平竞争审查条例》制定下发了《昆明市晋宁区重大政策措施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规则》优化审查方式、提升审查质效。
1.增量政策措施公平竞争审查情况
自2024年1月至2024年9月,各成员单位按照“谁制定、谁审查”认真对疑新增涉经营主体经济活动文件114余份开展审查。目前,暂未发现涉及地方保护、市场壁垒、指定交易等违反公平竞争审查标准的内容。
2.存量政策措施清理情况
各成员单位坚持“谁制定、谁清理”的原则,严格对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关于禁止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的规定和《意见》中明确的审查对象、标准和要求,持续开展存量政策措施清理。目前,42家成员单位清理涉及经营主体经济活动现行有效存量文件131余份,其中废除文件0件,修改0件。经自查自纠、整改后,在各成员单位现行有效政策措施文件中,暂未发现涉及地方保护、市场壁垒、指定交易等违反公平竞争审查标准的内容。
(四)公示情况
目前,成员单位均在晋宁门户网站公示了开展公平竞争审查工作的情况。
二、制度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
(一)认识不到位,主动性不强。部分成员单位对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工作、促进政府职能转变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内部审查机制建立拖沓,个别成员单位负责公平竞争审查工作的分管领导和联络员更换频繁,影响了清理工作的安排部署和任务落实。
(二)清理的范围不够全面,程序不够规范。部分成员单位审查工作存在仅停留在发文、开会、建机制上,没有注重审查的质量和效果,审查结论经不起检验;存量政策措施清理中,遗漏问题普遍存在,审查清理质量有待提高。
(三)审查资源配备和审查能力有待提升。公平竞争审查人员配备严重不足,专业素养和业务能力难以完全满足工作需求,制约审查制度的深入实施。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针对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及建立健全公平竞争审查长效机制开展政策措施清理审查三年落实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和困难,为切实贯彻市委、市政府全面优化提升营商环境的相关部署,将进一步做好以下工作:
1.加强责任落实。进一步完善内部审查制度、健全内部工作机制和审查程序,明确责任机构和责任人,确保此项工作有人抓、有人管、见实效。加强领导,持续强化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刚性约束统筹协调,有序推进公平竞争审查。
2.加强督促指导。结合《建立健全公平竞争审查长效机制 开展政策措施清理审查三年工作方案》、《关于做好公平竞争审查数据及报送有关工作的通知》督促各部门进一步完善审查工作程序和存量政策清理的机制。在上级的工作指导、帮助下,认真落实工作职责,继续指导、规范各部门开展公平竞争自我审查和存量政策清理工作。
3.强化监督问责。按照《公平竞争审查条例》规定进一步完善督查工作机制,建立健全公平竞争审查考核制度,对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不力的进行督促整改,对工作出现问题并造成不良后果的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发挥典型案例的警示教育作用。
4.做好舆论宣传和社会监督。加强公平竞争审查相关法律制度宣传,充分利用各类媒介,广泛宣传,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强化社会监督,增强广大经营者和人民群众对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认知度、参与度和满意度。
昆明市晋宁区公平竞争审查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办公室
2024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