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晋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政协昆明市晋宁区二届三次会议第8号提案回复的函
李静娴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食品安全的建议》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工作情况
2023年,我区食品安全满意度测评位列全市第1名,全省第2名,全年未发生食品安全事件(故)。
(一)食品经营主体情况。我区共有食品生产经营主体5606户。其中:食品生产企业79户;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31户;食品流通经营户2915户;餐饮经营户2612户(含学校食堂107户);登记小作坊162户;备案小摊贩912户;备案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2个。
(二)食品安全“两个责任”工作落实情况。制定下发方案、补充考核细则、相关事项通知齐备,有章可循、扎实推进;迎接上级检督查;完成2023年度两个季度的包保干部的实地督导;做好宣贯培训,督促食品经营主体落实主体责任;指导乡镇(街道)食安办做好信息系统录入,做好国务院食品安全“两个责任”督查迎检工作准备。
(三)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工作情况。2023年度,印发3个方案,召开创城迎检工作会议5次;发放创城宣传材料800份;圆满完成国家评审组对我区食品安全6种业态8个点位明查考核验收任务。
(四)制止餐饮浪费行动工作情况。印发《昆明市晋宁区制止餐饮浪费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督促餐饮服务经营者开展自查自纠500多次,检查餐饮服务经营者752家次,将制止餐饮浪费纳入校园食品安全“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46次,开展“随机查餐厅”行动55次198家,发布制止餐饮浪费的消费提示101次,开展重点宣传活动33次。
(五)校园食品安全监管情况。持续推进校园食品安全守护行动,实现全区校园食堂配备“食品安全总监”和“食品安全员”全覆盖;联合区教育体育局持续开展春秋季学期校园食堂及校园周边专项执法检查,覆盖率达100%,下发4份责令改正通知书,整改率达100%。
(六)散装白酒专项整治行动情况。制定工作方案,严格市场准入,强化标签标识及快检制度,逐步规范散装白酒市场销售执法监管制度。目前已检查装白酒生产企业6户,白酒小作坊83户,散装白酒经营户328户(含餐饮服务单位),农贸市场5个,发现问题4个,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4份,现已整改完毕。
(七)食品抽检监测情况。2023年晋宁市管局开展食品日常监督抽检1201批次。2024年截止4月已完成105批次抽检任务,其中省级云品出滇20批次、散装白酒4批次、非法添加20批次、校园食品专项抽检任务46批次、国家级抽检(生产、流通、餐饮)15批次;完成农残、食品添加剂、甲醇等快速监测319批次,合格率100%。
(八)食品投诉举报处置及案件查办情况。目前已接到食品安全投诉97件、举报47件,办结率为92%,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0.7783万元;共查办食品安全案件22件,其中案值2.8445万元,罚没款6.9228万元。
(九)食品安全宣传培训情况。结合“3.15”、“食品安全宣传周”等宣传活动,积极推动食品科普“五进”,一是开展执法人员现场实务培训活动4场次,参加培训人员60余人次;二是开展校园食品安全专题培训讲座1场次,培训学校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120余人次;三是开展散装白酒小作坊卫生操作规范培训2场次,培训小作坊35家次;四是开展制作餐饮浪费宣传活动3场次,进社区、进学校,张贴宣传海报70余份,发放各类宣传资料200余份。
二、其他问题反馈
(一)该建议的案由(情况与分析)中提到:“种植业、养殖业的源头污染对食品的安全威胁越来越严重。种植业中农药化肥的超标使用,养殖业中兽药、生长调节剂和激素、抗生素等化学品的使用,从源头上给食品安全带来极大安全隐患。”,此项问题属于食品安全源头“菜地”问题,按照职能职责由农业农村部门主办落实。根据《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二条规定农产品的定义及范围,建议中提到的“种植”“养殖”属于农产品生产经营范畴;《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七十一条规定,由县级以上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对其违法行为进行处罚。
感谢您对政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以上答复,如有不妥,请批评指正。
(联系人及电话:颜明富,0871-67895101)
昆明市晋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4月22日